机构名称: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参与拟订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参与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六)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统筹协调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和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城区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及全市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二)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责转变。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五)与其他部门有关职责分工: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各城区、开发区公用事业领域中的燃气、供水、供热管理方面行政执法监督及跨区域和重大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管城市道路的建设,负责统筹全市地下管网和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管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占用挖掘和窨井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5533603 传真号码:555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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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888号
电子邮箱:aszjwmsc@163.com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和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及重点工作的调研,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与发布、新闻宣传和舆论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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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及共青团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复转军人安置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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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关服务保障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妇女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住房货币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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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法规科(信访科)。
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年度计划,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访工作制度并监督指导,负责信访事项的办理、转办和复核工作,负责鞍山市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平台转办事项的承接和办理工作,负责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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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督查和营商科。
贯彻落实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法规,负责住建系统营商环境建设监督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行业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流程及事中、事后的监管和服务工作,负责制订和贯彻落实本部门督查考评机制,负责督查本部门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涉及本部门的专项工作任务及涉及“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落实及完成情况,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办公电话:55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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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务科。
负责制订本部门财务制度,负责本部门财务、国有资产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核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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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城市更新项目科。
牵头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和城区流域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计划及资金拨付计划,负责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区流域污染防治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审查、立项、招标等前期工作及相关合同签订工作,牵头全市城市更新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保护并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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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计划统计科。
负责编制全市城乡基础设施维护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市本级城乡建设各类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融资项目的计划、管理及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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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制定保障性住房制度,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监管制度,负责公有住房的房政管理工作及住房货币化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房屋征收和测算的规章制度及计划并监督执行,对全市房屋征收和测算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政府棚户区住房改造和政府回迁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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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研究分析住房重大问题,指导房地产“去库存”、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和信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停缓建工程处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
办公电话:556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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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物业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并对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直管房屋行业管理及计划工作。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和城中村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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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建筑业发展科。
承担全市建筑业经济发展指标任务,拟订全市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政策,承担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拟订全市建筑业以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对建筑业企业“走出去”的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执业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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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建筑市场监管科。
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检查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及监督,指导和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行为,承担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拟订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工程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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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城市建设科。
负责组织政府投资的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环境卫生及政府融资项目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制度制订、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预决算审核等工作。
办公电话:558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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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生态环境建设管理科。
负责本部门承担的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政策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政府投资的污水处理、河流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整治等项目建设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预决算审核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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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公用事业科(市城市供水节水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供水、燃气、供暖等行业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节约用水的政策制度及发展规划,对使用城市公用供水的单位用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各城区、开发区公用事业领域中的燃气、供水、供热管理方面行政执法监督及跨区域和重大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
办公电话:558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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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村镇建设科。
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具体负责指导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并监督管理,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全市集体土地所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拟订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888号
(十八)安全质量监管科。
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业安全生产及质量的政策制度并承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承担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责任,负责全市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质量及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进行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拟订城建档案管理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
办公电话:5532809
法定工作日: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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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监管科。
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勘察设计工作及清洁能源供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拟订勘察设计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管理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管理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参与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调查并监督处理,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综合管理工程建设、城镇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实施建设行业标准化和计量工作,负责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绿色建材的应用,承担墙体材料革新的行政执法工作。
办公电话:5535558
法定工作日: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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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制度办法;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对建设工程安装、使用的构件、材料的消防性能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全市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各县(市) 区、开发区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办公电话:5588152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888号
(二十一)管网设施科。
负责拟定全市排水设施(管网、井具、泵站、闸门、调节池等)和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管理城市地下管网,指导县(市)区、开发区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负责市级投资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负责城区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5588137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888号
(二十二)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涉及本部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的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的指导工作;负责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和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运行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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