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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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是随着钢铁生产的发展诞生的一个新兴工业城市,于1937年12月1日置市。在置市之前,今城区境域为一些古城堡和自然村屯,在行政上大部分属辽阳县管辖。1916年,日本侵略者为掠夺鞍山的钢铁资源,以欺诈手段在鞍山“收买工厂用地”,次年建成第一座炼铁高炉,1918年成立“鞍山制铁所”。从此,掠夺不断加剧,一批日本财阀相继涌入,新的工厂陆续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交通运输、商业、文化卫生事业逐步发展起来,市政设施不断完善,人口增加。根据这一形势要求,日本侵略者于1937年12月1日,将辽阳县第六区(区址为今八卦沟)所辖南、北沙河,前、后立山等8个村屯及第七区所辖柳西屯、八家子、南大路、北大路等5个村屯,共13个村屯,同日本侵略者在鞍山、立山、千山(今旧堡)火车站侵占的“满铁附属地”合并,置鞍山市,隶属伪奉天省管辖。其后,又于1939年、1940年两次扩大市区面积,到1940年6月,市区面积达到150.8平方公里,人口为20.7万人。至1948年鞍山解放,市区面积未变更。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在解放战争期间,鞍山市曾先后隶属于安东(今丹东)省政府、辽南一专署、辽宁省政府管辖;东北全境解放后,1949年直辖于东北行政委员会,1953年3月划归中央直辖,1954年6月19日改由辽宁省管辖至今。

新中国成立后鞍山市辖区:1953年至1965年2月,曾辖辽阳市、辽阳县(辽阳县曾一度并入辽阳市)、海城县。后辽阳市和海城县又分别划归辽宁省和辽南专署管辖。1973年1月1日,国务院批准海城县划归鞍山市管辖;1976年1月1日,国务院批准台安县划归鞍山市管辖。1985年1月17日,海城县改为海城市(县级市)。1992年1月23日,国务院批准岫岩满族自治县划归鞍山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