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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市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相关问题解答
问: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性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问:我市市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施对象如何确定?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视为全额补贴对象:
1、职工及配偶参加工作后从未享受过单位实物分房的;
2、职工全部自己出资购买商品房、私房、公房和动迁安置房,且别无住房的;
3、职工个人出资以成本价集资建房、购买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性住房)的。
有下列条件之一并且住房面积未达到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视为差额补贴对象:
1、职工及配偶享受过单位实物分房的;
2、职工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所租赁的公有住房,且该公有住房不是通过有偿转让获得使用权的;
3、动迁安置住房的;
4、参加集资建房的、购买安居工程住房和其它享受过政府或单位提供优惠政策取得住房的。

问:我市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按何标准执行?
答:职工住房补贴面积(建筑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
部委办局级相当职级干部120㎡,县处级及相当职级干部105㎡,科级及相当职级干部90㎡,科级以下干部85㎡。
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85㎡;高级技师105㎡。
对红军、抗日(“九三”前)、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老同志,在住房货币化分配中予以适当照顾,其住房货币化补贴面积在原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15㎡、10㎡、5㎡建筑面积。

问:我市“老职工”(1993年前参加工作)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如何计算?
答:“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额计算公式为:
职工一次性补贴额=(每平方米基准补贴额+年每平方米工龄补贴标准×职工1993年前工龄)×(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职工现有住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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