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08〕52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鉴于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鞍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鞍山市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鞍山市装备制造业重大专向推进领导小组、鞍山市电力设施保护和电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鞍山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鞍山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鞍山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领导小组等7个议事协调机构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将市电力设施保护和电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一、鞍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长: 市长

副组长:叶冬柏 副市长

张世超 副市长

 员:张天影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徐刚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吕金秋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

孙宝涌 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单德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达道湾工业经济管委会主任

麻德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

刘先颖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凯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卫国 市经委主任

 斌 市商委主任

闫海涛 市教育局局长

张生灿 市科技局局长

 义 市财政局局长

孙慧芳 市人事局局长

贾清瑞 市外经贸局局长

王广彦 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科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董维英 市统计局局长

张铁峰 市交通局局长

申成凯 市环保局局长

王安平 市广电局局长

陈毅菲 市林业局局长

付德民 市物价局局长

张海宽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孟祥斌 汤岗子农高区管委会副主任

战立文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杜鸣青 团市委书记

 潜 海城市市长

陈守义 台安县县长

邓延发 岫岩县县长

周忠武 铁东区区长

张立有 铁西区区长

项世伟 立山区区长

 冰 千山区区长

杨晓安 市工商局局长

周传国 市国税局局长

毕林枫 市地税局局长

孙书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宏录 市质监局局长

戴宗伟 市节能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其中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办公室主任:王卫国(兼)。

二、鞍山市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世超 副市长

副组长:唐吉凯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卫国 市经委主任

申成凯 市环保局局长

 员:高光来 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刘先颖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刚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邹玉颖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力 市经委副主任

杨春安 市建委副主任

付德成 市商委副主任

高良喜 市农委副主任

赵云龙 市法制办副主任

 涛 市教育局副局长

马长青 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依椿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大壮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李延来 市统计局副局长

孙春元 市城建局副局长

 辉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启森 市环保局副局长

赵世威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涛 市广电局副局长

 娜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松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安伟 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海宽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佟少华 市供销总社副主任

周晓皙 海城市副市长

 兵 台安县副县长

兰真芳 岫岩县副县长

周丹东 铁东区副区长

王洪钢 铁西区副区长

郑继中 立山区副区

赵国辉 千山区副区长

赵国发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郑成安 市地税局副局长

姜全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薛德涛 市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力(兼)。

三、鞍山市装备制造业重大专项推进领导小组

 长:张世超 副市长

副组长:唐吉凯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卫国 市经委主任

 员:杨  凯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丹群 市经委副主任

刘丹华 市金融办主任

张生灿 市科技局局长

 义 市财政局局长

贾清瑞 市外经贸局局长

王广彦 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科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董维英 市统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卫国(兼)。

四、鞍山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世超 副市长

副组长:王卫国 市经委主任

 员:周立栋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炜明 市经委副主任

 华 市建委副主任

翟宝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丁炳刚 市公安局局长助理

刘士忠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海宽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潜 海城市市长

陈守义 台安县县长

邓延发 岫岩县县长

周忠武 铁东区区长

张立有 铁西区区长

项世伟 立山区区长

 冰 千山区区长

 莹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增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潘宇辉 鞍山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孙炜明(兼)。

五、鞍山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世超 副市长

副组长:周家隆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卫国 市经委主任

 员:孙炜明 市经委副主任

赵云龙 市法制办副主任

解金凯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依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福伟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阚小阳 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安伟 市物价局副局长

 元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文强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

龚 莹 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孙炜明(兼)。

六、鞍山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世超 副市长

副组长:王卫国 市经委主任

杨承宇 市外事办主任

 员:王丹群 市经委副主任

刘依椿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三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玉京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李长久 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莹 市工商局副局长

 煜 鞍山海关副关长

谷云鹏 市经委行业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丹群(兼),副主任:谷云鹏(兼)。

七、鞍山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世超 副市长

副组长:王卫国 市经委主任

 员:张居生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力 市经委副主任

杨春安 市建委副主任

高良喜 市农委副主任

赵云龙 市法制办副主任

鞠幼华 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依椿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大壮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李悦墀 市环保局副局长

 莹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奎廷 市国税局副局长

于会洋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王增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薛德涛 市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力(兼),副主任:项阳。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618          

 

鞍政办发〔2008〕52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鉴于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鞍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鞍山市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鞍山市装备制造业重大专向推进领导小组、鞍山市电力设施保护和电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鞍山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鞍山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鞍山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领导小组等7个议事协调机构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将市电力设施保护和电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一、鞍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长: 市长

副组长:叶冬柏 副市长

张世超 副市长

 员:张天影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徐刚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吕金秋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

孙宝涌 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单德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达道湾工业经济管委会主任

麻德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

刘先颖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凯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卫国 市经委主任

 斌 市商委主任

闫海涛 市教育局局长

张生灿 市科技局局长

 义 市财政局局长

孙慧芳 市人事局局长

贾清瑞 市外经贸局局长

王广彦 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科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董维英 市统计局局长

张铁峰 市交通局局长

申成凯 市环保局局长

王安平 市广电局局长

陈毅菲 市林业局局长

付德民 市物价局局长

张海宽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孟祥斌 汤岗子农高区管委会副主任

战立文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杜鸣青 团市委书记

 潜 海城市市长

陈守义 台安县县长

邓延发 岫岩县县长

周忠武 铁东区区长

张立有 铁西区区长

项世伟 立山区区长

 冰 千山区区长

杨晓安 市工商局局长

周传国 市国税局局长

毕林枫 市地税局局长

孙书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宏录 市质监局局长

戴宗伟 市节能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其中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办公室主任:王卫国(兼)。

二、鞍山市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世超 副市长

副组长:唐吉凯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卫国 市经委主任

申成凯 市环保局局长

 员:高光来 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刘先颖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刚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邹玉颖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力 市经委副主任

杨春安 市建委副主任

付德成 市商委副主任

高良喜 市农委副主任

赵云龙 市法制办副主任

 涛 市教育局副局长

马长青 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依椿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大壮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李延来 市统计局副局长

孙春元 市城建局副局长

 辉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启森 市环保局副局长

赵世威 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涛 市广电局副局长

 娜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松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安伟 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海宽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佟少华 市供销总社副主任

周晓皙 海城市副市长

 兵 台安县副县长

兰真芳 岫岩县副县长

周丹东 铁东区副区长

王洪钢 铁西区副区长

郑继中 立山区副区

赵国辉 千山区副区长

赵国发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郑成安 市地税局副局长

姜全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薛德涛 市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力(兼)。

三、鞍山市装备制造业重大专项推进领导小组

 长:张世超 副市长

副组长:唐吉凯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卫国 市经委主任

 员:杨  凯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丹群 市经委副主任

刘丹华 市金融办主任

张生灿 市科技局局长

 义 市财政局局长

贾清瑞 市外经贸局局长

王广彦 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科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董维英 市统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卫国(兼)。

四、鞍山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世超 副市长

副组长:王卫国 市经委主任

 员:周立栋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炜明 市经委副主任

 华 市建委副主任

翟宝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丁炳刚 市公安局局长助理

刘士忠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海宽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潜 海城市市长

陈守义 台安县县长

邓延发 岫岩县县长

周忠武 铁东区区长

张立有 铁西区区长

项世伟 立山区区长

 冰 千山区区长

 莹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增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潘宇辉 鞍山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孙炜明(兼)。

五、鞍山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世超 副市长

副组长:周家隆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卫国 市经委主任

 员:孙炜明 市经委副主任

赵云龙 市法制办副主任

解金凯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依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福伟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阚小阳 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安伟 市物价局副局长

 元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文强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

龚 莹 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孙炜明(兼)。

六、鞍山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世超 副市长

副组长:王卫国 市经委主任

杨承宇 市外事办主任

 员:王丹群 市经委副主任

刘依椿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三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玉京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李长久 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莹 市工商局副局长

 煜 鞍山海关副关长

谷云鹏 市经委行业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丹群(兼),副主任:谷云鹏(兼)。

七、鞍山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世超 副市长

副组长:王卫国 市经委主任

 员:张居生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力 市经委副主任

杨春安 市建委副主任

高良喜 市农委副主任

赵云龙 市法制办副主任

鞠幼华 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依椿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大壮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李悦墀 市环保局副局长

 莹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奎廷 市国税局副局长

于会洋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王增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薛德涛 市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力(兼),副主任:项阳。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