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08〕101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各县(市)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交通运输和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1日(星期四、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2日(星期五)。1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125日至31日放假,共7天。其中,125日(星期日、农历除夕)、126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127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31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25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28日(星期三),124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29日(星期四)、130日(星期五)。124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6日(星期一)。

四、劳动节:5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2日(星期六)、5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五、端午节:528日至30日放假,共3天。其中,528日(星期四、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5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3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29日(星期五)。531日(星期日)上班。

六、国庆节、中秋节:10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1日(星期四)、102日(星期五)、10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5日(星期一)、106日(星期二),927日(星期日)、10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7日(星期三)、108日(星期四)。927日(星期日)、10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落实值班值宿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2月16日         

 

 

 

鞍政办发〔2008〕101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各县(市)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交通运输和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1日(星期四、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2日(星期五)。1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125日至31日放假,共7天。其中,125日(星期日、农历除夕)、126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127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31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25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28日(星期三),124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29日(星期四)、130日(星期五)。124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6日(星期一)。

四、劳动节:5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2日(星期六)、5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五、端午节:528日至30日放假,共3天。其中,528日(星期四、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5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3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29日(星期五)。531日(星期日)上班。

六、国庆节、中秋节:10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1日(星期四)、102日(星期五)、10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5日(星期一)、106日(星期二),927日(星期日)、10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7日(星期三)、108日(星期四)。927日(星期日)、10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落实值班值宿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