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09〕2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市妇儿工委等五部门
鞍山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制定的《鞍山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月14日          

 

鞍山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鞍山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及《鞍山市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行动计划(2007—2012年)》,提高婚检率,构筑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关口,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我市人口素质,建设和谐、文明鞍山,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免费婚检)。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和享受免费婚检的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并在本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

二、享受免费婚检的时限

婚姻登记前3个月及婚姻登记后1个月内。

三、免费婚检的原则和要求

(一)自愿原则。任何单位不得强迫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参加婚检,除有《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情况外,不得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婚姻登记的前置条件。

(二)方便群众原则。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一切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确保免费婚检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三)婚检结果保密原则。免费婚检机构要充分尊重免费婚检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知情权,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免费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四)免费婚检机构不得向婚检当事人收取免费婚检项目的费用,不得搭车收费和乱收费。

四、免费婚检的程序

免费婚检当事人应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或婚姻登记部门或免费婚检机构领取《免费婚检申请登记卡》,凭《免费婚检申请登记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免费婚检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检。

军婚和其他特殊人群由指定的市妇幼保健所进行免费婚检。

五、免费婚检的项目

(一)体检和实验室检查项目

1.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五官、胸部、第二性征、生殖器等检查);

2.血常规检查;

3.尿常规检查;

4.胸透检查;

5.转氨酶及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6.梅毒筛查;

7.淋菌筛查;

8.女性妇科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二)婚前卫生咨询、指导

(三)专案登记及追踪随访管理

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检查,费用由个人自付。特殊情况或需要时,婚检部门可动员作遗传病或艾滋病等检测。

六、免费婚检经费来源、标准及结算支付办法

(一)经费来源。免费婚检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每年由市和各县(市)区卫生局做出预算,经批准后,纳入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二)免费婚检结算标准:100/对。

(三)经费结算及支付办法。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每半年将全年经费的50%预拨到市和各县(市)区卫生局。婚检机构每季度凭《免费婚检结算表》向县(市)区卫生局申办费用结算,经县(市)区卫生局审核、汇总并报市卫生局审批后,由市和县(市)区卫生局按实际发生额和各自承担比例进行结算。年终进行决算,预拨资金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缺额部分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按各自承担比例予以结算。

(四)市财政每年拨付5万元免费婚检宣传培训费,宣传培训工作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七、各部门工作职责

免费婚检工作由市和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同级卫生、财政、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妇儿工委办公室

1.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增强群众婚检意识,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愿参加免费婚检。负责印制发放《免费婚检申请登记卡》、免费婚检宣传资料及相关统计报表等。

2.负责婚检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3.会同有关单位对免费婚检工作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免费婚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卫生部门

1.负责制定免费婚检机构的准入标准,指定婚检机构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2.严格把好婚检人员审批关,培训婚检专业技术人员。

3.规范婚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编制免费婚检费用预算,对免费婚检人数及费用进行审核、汇总和审批。

(三)财政部门

1.负责将免费婚检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落实。

2.根据卫生部门核实的免费婚检人数,支付免费婚检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民政部门

1.在婚姻登记处为婚检机构提供开展婚检咨询的宣传平台,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免费婚检。

2.为婚检机构提供检查室和办公室,实现婚姻登记和免费婚检一站式服务。

3.配合卫生部门发放《免费婚检申请登记卡》,协助卫生部门核实免费婚检人数。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1.利用计划生育宣传网广泛进行免费婚检的宣传动员,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2.将婚检工作与优生优育结合起来,在发放生育登记单前,查验婚检资料,对未进行婚检的要开展宣传,动员其进行孕前健康检查。

八、本方案从200911日起实施,并随国家和省对婚前医学检查的新方案或新规定而修订。

九、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鞍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鞍山市卫生局       

鞍山市财政局       

鞍山市民政局       

鞍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9年1月7日             

 

 

鞍政办发〔2009〕2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妇儿工委等五部门鞍山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制定的《鞍山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月14日          

 

鞍山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鞍山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及《鞍山市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行动计划(2007—2012年)》,提高婚检率,构筑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关口,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我市人口素质,建设和谐、文明鞍山,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免费婚检)。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和享受免费婚检的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并在本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

二、享受免费婚检的时限

婚姻登记前3个月及婚姻登记后1个月内。

三、免费婚检的原则和要求

(一)自愿原则。任何单位不得强迫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参加婚检,除有《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情况外,不得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婚姻登记的前置条件。

(二)方便群众原则。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一切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确保免费婚检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三)婚检结果保密原则。免费婚检机构要充分尊重免费婚检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知情权,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免费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四)免费婚检机构不得向婚检当事人收取免费婚检项目的费用,不得搭车收费和乱收费。

四、免费婚检的程序

免费婚检当事人应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或婚姻登记部门或免费婚检机构领取《免费婚检申请登记卡》,凭《免费婚检申请登记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免费婚检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检。

军婚和其他特殊人群由指定的市妇幼保健所进行免费婚检。

五、免费婚检的项目

(一)体检和实验室检查项目

1.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五官、胸部、第二性征、生殖器等检查);

2.血常规检查;

3.尿常规检查;

4.胸透检查;

5.转氨酶及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6.梅毒筛查;

7.淋菌筛查;

8.女性妇科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二)婚前卫生咨询、指导

(三)专案登记及追踪随访管理

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检查,费用由个人自付。特殊情况或需要时,婚检部门可动员作遗传病或艾滋病等检测。

六、免费婚检经费来源、标准及结算支付办法

(一)经费来源。免费婚检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每年由市和各县(市)区卫生局做出预算,经批准后,纳入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二)免费婚检结算标准:100/对。

(三)经费结算及支付办法。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每半年将全年经费的50%预拨到市和各县(市)区卫生局。婚检机构每季度凭《免费婚检结算表》向县(市)区卫生局申办费用结算,经县(市)区卫生局审核、汇总并报市卫生局审批后,由市和县(市)区卫生局按实际发生额和各自承担比例进行结算。年终进行决算,预拨资金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缺额部分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按各自承担比例予以结算。

(四)市财政每年拨付5万元免费婚检宣传培训费,宣传培训工作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七、各部门工作职责

免费婚检工作由市和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同级卫生、财政、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妇儿工委办公室

1.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增强群众婚检意识,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愿参加免费婚检。负责印制发放《免费婚检申请登记卡》、免费婚检宣传资料及相关统计报表等。

2.负责婚检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3.会同有关单位对免费婚检工作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免费婚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卫生部门

1.负责制定免费婚检机构的准入标准,指定婚检机构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2.严格把好婚检人员审批关,培训婚检专业技术人员。

3.规范婚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编制免费婚检费用预算,对免费婚检人数及费用进行审核、汇总和审批。

(三)财政部门

1.负责将免费婚检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落实。

2.根据卫生部门核实的免费婚检人数,支付免费婚检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民政部门

1.在婚姻登记处为婚检机构提供开展婚检咨询的宣传平台,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免费婚检。

2.为婚检机构提供检查室和办公室,实现婚姻登记和免费婚检一站式服务。

3.配合卫生部门发放《免费婚检申请登记卡》,协助卫生部门核实免费婚检人数。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1.利用计划生育宣传网广泛进行免费婚检的宣传动员,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2.将婚检工作与优生优育结合起来,在发放生育登记单前,查验婚检资料,对未进行婚检的要开展宣传,动员其进行孕前健康检查。

八、本方案从200911日起实施,并随国家和省对婚前医学检查的新方案或新规定而修订。

九、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鞍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鞍山市卫生局       

鞍山市财政局       

鞍山市民政局       

鞍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