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09〕5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建立全市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县域经济的基础性工作。2008年第41次省政府业务会议确定我市为县域经济统计体系建设试点市。为及时全面准确地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县域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准确统计数据,根据省政府业务会议和辽政办发〔20084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的主要内容

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共包括四大类46项主要经济指标:

(一)综合实力指标,包括县域地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项指标,分别统计绝对值、同比增幅及环比增幅。

(二)产业发展指标,共29项指标。一是第一产业统计指标,包括第一产业增加值以及其中的农业增加值、林业增加值、牧业增加值、渔业增加值、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设施农业增加值、设施农业面积、设施小区数量及面积、主要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药材、花卉、肉类、禽蛋、牛奶、水产品)产量指标,农机总动力,分别统计绝对值及同比增幅。二是第二产业统计指标,包括第二产业增加值、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分别统计绝对值、同比增幅及环比增幅。三是服务业统计指标,包括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税收、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从业人员和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分别统计绝对值、同比增幅及环比增幅。

(三)专项工作指标,共9项指标。一是两税收入统计指标,包括国税收入和地税收入,分别统计绝对值、同比增幅及环比增幅。二是项目工作统计指标,包括规模以上项目数量、外商直接投资和实际利用域外资金,分别统计绝对值、同比增幅及环比增幅。三是工业园区统计指标,包括水电路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入园企业数量、入园项目总投资和入园项目完成投资,分别统计绝对值、同比增幅及环比增幅。

(四)社会发展指标,包括全社会从业人员、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年度统计科目为农民人均纯收入)、非农收入、城镇化率共5项指标。分别统计绝对值及同比增幅。

二、统计周期、统计口径及上报时限

(一)统计周期

一是月报指标。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利用域外资金、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国税收入、地税收入、农民人均现金收入。

二是季报指标。排除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化率之外的其余44项统计科目。

三是年报指标。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化率为年报指标,其余所有指标都需要统计年度指标。

(二)统计口径

所有指标分别采取预计和实际完成两种统计口径,按照月份、季度和年度3种不同时间口径完成统计工作。预计完成与实际完成的统计科目要对应一致。

(三)上报时限

月报指标为每个月的20日上报本月的预计数字,每个月的15日上报上一个月的完成数字。季报指标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上报本季度的预计数字,每个季度过后的下月15日上报上一个季度的实际完成数字。年报指标为1220日上报本年度的预计数字,下年的115日上报上一年的实际完成数字。

三、建立职责明确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本实施意见中提及的县域是指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和千山区。市县两级统计部门是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中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数据的确认、汇总;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农办)、涉农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涉农县(市、区)新农办是本地区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的协调服务部门,负责数据报送,督促检查统计工作的运行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市县两级各职能部门为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应数据。具体职责如下:

统计部门主要负责县域地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年度指标为农民人均纯收入)、非农收入、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和服务业税收,并负责46项指标的综合汇总。农业部门负责第一产业增加值、农业增加值、蔬菜产量、药材产量、花卉生产面积及产值、设施农业增加值、设施农业面积、设施小区数量及面积。动监部门负责牧业增加值、肉类产量、禽蛋产量。林业部门负责林业增加值及水果产量。渔业部门负责渔业增加值、水产品产量。农垦部门负责牛奶产量。农机部门负责上报农机总动力。工业部门负责第二产业增加值、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项目办负责规模以上项目数量、工业园区水电路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入园企业数量、入园项目总投资、入园项目完成投资。设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县(市、区),工业园区统计数据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协作办负责实际利用域外资金。商业部门负责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从业人员、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国税部门负责国税收入。地税部门负责地税收入。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外经贸部门负责外商直接投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社会从业人员。公安部门负责城镇化率。

四、建立完善规范的统计工作制度

(一)定期上报制度。涉农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按照不同口径、不同时段的上报科目与时限,及时准确地向市新农办报送本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相关数据。市新农办同步共享市统计部门的所有数据。

(二)定期分析通报制度。涉农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向市新农办上报一次本地区县域经济主要指标运行形势分析情况。市新农办综合汇总后每季度向省农办上报一次我市县域经济主要指标运行形势分析情况。

(三)定期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统计人员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行政效能。

五、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统计部门要加强县域经济统计工作队伍建设,指定专人从事县域经济统计工作。同时,市财政每年安排适量资金,用于统计报表耗材、软件制作及电讯费等方面支出。

 

附件:鞍山市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指标和责任部门()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2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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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指标和责任部门.doc

鞍政办发〔2009〕5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县域经济的基础性工作。2008年第41次省政府业务会议确定我市为县域经济统计体系建设试点市。为及时全面准确地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县域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准确统计数据,根据省政府业务会议和辽政办发〔20084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的主要内容

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共包括四大类46项主要经济指标:

(一)综合实力指标,包括县域地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项指标,分别统计绝对值、同比增幅及环比增幅。

(二)产业发展指标,共29项指标。一是第一产业统计指标,包括第一产业增加值以及其中的农业增加值、林业增加值、牧业增加值、渔业增加值、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设施农业增加值、设施农业面积、设施小区数量及面积、主要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药材、花卉、肉类、禽蛋、牛奶、水产品)产量指标,农机总动力,分别统计绝对值及同比增幅。二是第二产业统计指标,包括第二产业增加值、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分别统计绝对值、同比增幅及环比增幅。三是服务业统计指标,包括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税收、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从业人员和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分别统计绝对值、同比增幅及环比增幅。

(三)专项工作指标,共9项指标。一是两税收入统计指标,包括国税收入和地税收入,分别统计绝对值、同比增幅及环比增幅。二是项目工作统计指标,包括规模以上项目数量、外商直接投资和实际利用域外资金,分别统计绝对值、同比增幅及环比增幅。三是工业园区统计指标,包括水电路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入园企业数量、入园项目总投资和入园项目完成投资,分别统计绝对值、同比增幅及环比增幅。

(四)社会发展指标,包括全社会从业人员、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年度统计科目为农民人均纯收入)、非农收入、城镇化率共5项指标。分别统计绝对值及同比增幅。

二、统计周期、统计口径及上报时限

(一)统计周期

一是月报指标。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利用域外资金、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国税收入、地税收入、农民人均现金收入。

二是季报指标。排除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化率之外的其余44项统计科目。

三是年报指标。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化率为年报指标,其余所有指标都需要统计年度指标。

(二)统计口径

所有指标分别采取预计和实际完成两种统计口径,按照月份、季度和年度3种不同时间口径完成统计工作。预计完成与实际完成的统计科目要对应一致。

(三)上报时限

月报指标为每个月的20日上报本月的预计数字,每个月的15日上报上一个月的完成数字。季报指标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上报本季度的预计数字,每个季度过后的下月15日上报上一个季度的实际完成数字。年报指标为1220日上报本年度的预计数字,下年的115日上报上一年的实际完成数字。

三、建立职责明确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本实施意见中提及的县域是指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和千山区。市县两级统计部门是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中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数据的确认、汇总;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农办)、涉农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涉农县(市、区)新农办是本地区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的协调服务部门,负责数据报送,督促检查统计工作的运行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市县两级各职能部门为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应数据。具体职责如下:

统计部门主要负责县域地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年度指标为农民人均纯收入)、非农收入、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和服务业税收,并负责46项指标的综合汇总。农业部门负责第一产业增加值、农业增加值、蔬菜产量、药材产量、花卉生产面积及产值、设施农业增加值、设施农业面积、设施小区数量及面积。动监部门负责牧业增加值、肉类产量、禽蛋产量。林业部门负责林业增加值及水果产量。渔业部门负责渔业增加值、水产品产量。农垦部门负责牛奶产量。农机部门负责上报农机总动力。工业部门负责第二产业增加值、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项目办负责规模以上项目数量、工业园区水电路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入园企业数量、入园项目总投资、入园项目完成投资。设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县(市、区),工业园区统计数据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协作办负责实际利用域外资金。商业部门负责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从业人员、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国税部门负责国税收入。地税部门负责地税收入。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外经贸部门负责外商直接投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社会从业人员。公安部门负责城镇化率。

四、建立完善规范的统计工作制度

(一)定期上报制度。涉农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按照不同口径、不同时段的上报科目与时限,及时准确地向市新农办报送本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相关数据。市新农办同步共享市统计部门的所有数据。

(二)定期分析通报制度。涉农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向市新农办上报一次本地区县域经济主要指标运行形势分析情况。市新农办综合汇总后每季度向省农办上报一次我市县域经济主要指标运行形势分析情况。

(三)定期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统计人员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行政效能。

五、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统计部门要加强县域经济统计工作队伍建设,指定专人从事县域经济统计工作。同时,市财政每年安排适量资金,用于统计报表耗材、软件制作及电讯费等方面支出。

 

附件:鞍山市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指标和责任部门()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2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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