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7日在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市财政局局长 张世超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财政收支完成情况
2007年全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安排637,460万元,其中市本级(含高新区和千山风景区,下同)一般预算收入安排 375,060万元;全市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安排874,869万元,其中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安排499,400万元。
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03.2亿元,为预算的131.7%,比上年增长45.2%。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4.5亿元,为预算的116.9%,比上年增长32.6%;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8.7亿元,为预算的196.3%,比上年增长92.8%。
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6.3亿元,为预算的123.5%,比上年增长37%。其中:纯本级完成44.6亿元,为预算的123.4%,比上年增长37.1%;高新区完成1.55亿元,为预算的129.3%,比上年增长40.1%;千山风景区完成0.16亿元,为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市本级地方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4亿元,为预算的181.5%,比上年增长84.5%。
县(市)区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8.2亿元,为预算的107.5%,比上年增长26%;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7亿元,为预算的335.2%,比上年增长1.5倍。
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2007年,全市财政支出完成138.1亿元,为预算的89%,比上年增长39%。其中: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20.9亿元,为预算的95.9%,比上年增长33.2%;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7.2亿元,为预算的59.4%,比上年增长1倍。
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68.5亿元,为预算的94%,增长39.4%。其中:纯本级完成65.2亿元,为预算的93.8%,比上年增长41%;高新区完成2.8亿元,为预算的98.6%,比上年增长13.7%;千山风景区完成0.45亿元,为预算的95.7%,比上年增长13.7%。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8.4亿元,为预算的46.4%,比上年增长32.9%。
县(市)区一般预算支出完成52.4亿元,为预算的98.4%,比上年增长25.8%;基金预算支出完成8.8亿元,为预算的80.9%,比上年增长2.9倍。
全市重点财政支出完成情况是:1、农业类支出5.9亿元,为预算的99.4%,比上年增长31.1%,其中,市本级支出0.9亿元,为预算的99%,比上年增长27%;2、科技类支出1.5亿元,为预算的98.3%,比上年增长33%,其中,市本级支出1.3亿元,为预算的98.1%,比上年增长32.6%;3、教育类支出15.4亿元,为预算的99.2%,比上年增长23.1%,其中,市本级支出4.7亿元,为预算的98.9%,比上年增长23.7%;4、社会保障类支出33.5亿元,为预算的99.1%,比上年增长35.1%,其中,市本级支出23.1亿元,为预算的99.7%,比上年增长31.9%。
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07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平衡,其中市本级净结余4,000万元。
(二)过去五年及2007年财政工作回顾
2003年以来,全市财政工作紧紧围绕“加速经济隆起,构建和谐鞍山”这一主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税费征管,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强化财政监督,财政经济运行质量持续提高,为鞍山的和谐与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保障。五年来的财政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地方财政收入实现跨越式增长,财政经济实力显著增强。随着全市经济步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我市财政收入在调整财政体制、实施属地纳税基础上,也实现了快速增长。2004年和2005年,鞍山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先后迈上两个台阶,分别突破40亿元和55亿元大关。2006年,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6.2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1.8%,实现了“十一五”的良好开局。2007年,我市提前三个月完成年度预算,全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4.5亿元,同比增长32.6%,是2002年的2.5倍,五年平均递增20.5%。
2、财政支出向民生倾斜,促进了和谐鞍山建设。财政资金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重点保障教育、科技、社保等社会公共支出需求。教育和科技累计支出58.8亿元,年均递增14.9%;提高了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级次,社会保障和抚恤累计支出85.8亿元,年均递增28.6%。累计拨付再就业资金72,668万元,五年实现实名制就业70万人,动态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14,807户,其中2,337户零就业家庭实现双就业。积极筹措资金,保障了困难家庭冬季取暖、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困难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城乡合作医疗等社会事业所需资金。认真落实国家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已拨付补贴资金4,158万元。为平抑猪肉价格上涨给人民生活所带来的影响,一方面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发放补贴资金1,180万元,保持市场供给和价格稳定;一方面对困难群体进行动态价格救助,发放补贴资金271万元,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2007年市本级投入资金5,000万元,完成新建农村饮水工程482处,已解决30万人饮水困难问题。大力支持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工程,累计拨付改造资金23亿元。
3、持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推进了我市新农村建设。在全省率先取消了市与县(市)区的有关税收分享,增强了县(市)区调控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力。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五年累计拨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资金62,982万元,全市155万农民受益。2007年,本级财政安排的预算内农业资金达到10,219万元,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部分安排1.5亿元,比上年翻了一番多。加之科技、教育、基建、城建、彩票公益金、农村税费改革等方面的投入,2007年市本级财政用于农业和农村的资金总计达到6.1亿元,占总支出的10.3%,比上年增加2.1亿元,增长52.4%,是我市财政向农业投入的最好时期。
4、推进“双轮驱动”发展模式,加快了老工业基地振兴。积极落实有关鞍钢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支持鞍钢发展。建立了支持鞍钢改革发展资金,累计拨付资金6.9亿元,重点支持鞍钢分离办社会职能、周边环境改造以及鞍钢西部精品板材基地建设。积极筹措资金,较好地解决了地方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建立了支持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累计拨付3,850万元,对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的纳税大户和创名牌产品、创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积极向上争取科技资金、科技中小型企业创新资金、校企合作资金、海外学子创业资金、专利技术转化资金、信息化发展资金、节能减排资金、外贸发展资金、服务业发展资金等各项资金,引导和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5、财政改革步伐加快,提高了财政资金管理绩效。大力推进依法理财,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改革范围覆盖市直全部328家全额拨款的行政和事业单位。市本级40个系统180个执收执罚单位,全部完成了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政府采购规模快速增加,2007年全市政府采购规模为13.3亿元,是2002年的10倍。加强投资评审工作,2003年以来,共评审财政投资项目442个,评审额27.7亿元,资金审减率达到10.5%。
五年来,我市财政工作取得了扎实的成绩,但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财源结构不尽合理,财政收入波动性较大,部分县(市)区非税收入所占比重高,财政收入质量有待提高。二是县(市)区财政发展不均衡,一些县(市)区财政还比较困难,运转经费紧张。三是财政供需矛盾依然突出,新增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卫生等刚性支出增长较快,一些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保障不足。四是财政监管仍有不到位的地方,有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松弛,一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不高,损失浪费的问题依然存在。对这些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逐步研究解决。
二、2008年财政预算(草案)
2008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国家将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我市国民经济总体上将呈现由快速增长转为稳定增长的特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经济增长将会放缓,同时受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长受到很大的制约,而“三农”、公共服务、改善民生和生态建设等关系国计民生方面还需要继续增加投入,财政收支平衡的压力比较突出。
根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综合考虑财政面临的形势和要求,2008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必须遵循的原则是: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稳健的财政政策,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一五”规划奋斗目标和新一届政府工作任务,突出加速经济隆起、构建和谐鞍山主题,按照“依法理财、以财生财、保障民生、收支平衡”的要求,狠抓增收节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创新资金配置方式,继续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大力支持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我市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财政保障。
基本原则: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重大收支政策,科学编制预算,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和收支平衡;二是在保证政权运转和工资性支出的前提下,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集中向“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公共卫生、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安全、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等重点支出倾斜;三是逐步提高财政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确保税收与GDP同步增长,提高财政收入增长质量;四是非税收入的安排主要体现稳妥原则,避免收入运行出现大的起伏;五是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堵塞管理漏洞,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2008年部门及单位一般行政事业性经费严格控制增长;六是规范和加强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七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所有项目资金安排都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内容,建立预算安排到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绩效考评机制,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八是坚持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全面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实现政府理财活动公开化、民主化、法制化。
(一)财政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安排1,238,278万元,比上年增长20%。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安排856,770万元,比上年增长15%;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81,508万元,比上年增长33%。
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安排859,874万元,比上年增长22.3%。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安排511,220万元,比上年增长10.4%;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48,654万元,比上年增长45.4%。
在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纯本级安排490,555万元,比上年增长10%;高新区安排19,000万元,比上年增长22.9%;千山风景区安排1,665万元,比上年增长4.1%。
县(市)区地方财政收入安排378,404万元,比上年增长15%。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安排345,550万元,比上年增长22.5%;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2,854万元,比上年下降30.1%。
(二)财政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全市地方财政支出安排1,455,391万元,比上年增长43.7%。其中:一般预算支出安排1,091,024万元,比上年增长24.7%;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64,367万元,比上年增长1.6倍。
市本级地方财政支出安排970,800万元,比上年增长54.6%。其中:一般预算支出安排625,900万元,比上年增长25.3%;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44,900万元,比上年增长1.7倍。
在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中:纯本级安排594,500万元,比上年增长25.4%;高新区安排27,500万元,比上年增长27.9%;千山风景区安排3,900万元,比上年增长2.6%。
市本级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是:1、农业类支出安排11,566万元,比上年增长10.5%;2、科技类支出安排10,412万元,比上年增长13.8%;3、教育类支出安排59,013万元,比上年增长22.1%;4、社会保障类支出安排227,167万元,比上年增长28.3%。
县(市)区地方财政支出安排484,591万元,比上年增长26%。其中:一般预算支出安排465,124万元,比上年增长23.9%;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9,467万元,比上年增长1.1倍。
(三)预算平衡情况
按照上述收支预算安排,市本级一般预算财力626,253万元,减当年一般支出预算625,900万元,结余353万元。
三、2008年财政重点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全市财政部门要抓住东北振兴和沿海开放的历史机遇,改革创新,强化管理,努力实现财政实力持续增强,预算管理科学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财政风险有效防范的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锁定预算目标,强化税费征管
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的远景目标和圆满完成2008年财政预算收入计划,全市财政与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分解落实收入指标,强化征收管理,确保全面完成预算任务。一是强化征收责任措施。进一步完善收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按月按季考核,增强征管责任;开展税源摸底,加强税源分析,层层抓好收入目标的分解落实;加大县域财源建设力度,指导县(市)区做好财政收入工作,切实提高县(市)区及乡镇财政收入增长质量,壮大县域财政规模。二是强化税收征管措施。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税务稽查、审计检查等职能作用,切实纠正一些部门、单位擅自出台“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缓收税行为,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税行为,有效遏制税收流失,做到应收尽收,提高征管效能。加快推进财税库银税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提高税款入库进度和征缴透明度,严禁擅自调整收入入库级次,截留收入。三是强化非税收入监管措施。全面贯彻《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预算外资金全面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严格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将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加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土地出让金收益、特许经营收入等征收力度,挖掘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增收潜力,增加政府统筹规模。
2、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速鞍山经济隆起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速老工业基地振兴、全面构筑鞍山经济隆起带的部署,整合政府财力,积极增加投入,支持企业改革发展。全面贯彻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认真落实资源税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国家有关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坚持“双轮驱动”发展模式,深化“地企融合”理念,支持以鞍钢为主的中省直企业做大做强。按照“发展、就业、改革、保障”八字方针,做好鞍钢及地方企业分离厂办大集体试点工作。及时安排资金,解决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推进我市产业集群建设、企业谈迁和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管好用好科技资金、技改贴息资金等专项资金,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企业技术改造。重点支持利税增长潜力大、产品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的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业的科研和技改项目。落实财政政策,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落实节能减排资金,制定《鞍山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继续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循环经济、噪声治理项目、矿山尾矿复垦恢复植被等环保项目,推进环境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完善财政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推动城乡统筹就业,建立财政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建立长效稳固的企业养老保险资金筹措、分配、支付、管理机制,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大力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增加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巩固“双高”普九成果,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资助体系,落实“两免一补”、高中阶段在校特困学生生活补助、特困家庭学生升大学补助、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政策,维护教育公平。调整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着力解决职业教育相对滞后等问题。增加财政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对城乡群众文化体育设施的投入力度,改善群众生活品质。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鼓励文化创新。稳步推进城乡合作医疗,支持农村卫生院建设,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向规范化发展。三是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增加财政投入,在继续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乡廉租住房制度,继续推进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工程。继续加强我市困难群体冬季供暖保障体系建设。发挥价调基金的市场调节作用,强化粮食、猪肉储备,着力平抑物价波动。对低收入群体实施动态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加强福彩公益金管理,重点用于改善农村贫困人群的生存环境和农村的社会福利设施、特困群体的资助、社区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基础设施改造等方面。
4、健全财政支农体系,加快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安排农业和农村总投入8亿元,比上年增长33%,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一是整合财政支农资金。不断拓宽农业投资渠道,落实土地出让金等用于农业的投入政策,综合运用贴息、补助、以奖代补等手段,积极吸引民间资金、社会资金投入“三农”。支持农村合作组织发展,完善和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确保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资金按时足额拨付,落实能繁母猪生产补贴和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资金。二是着力解决农业生产、农村民生问题。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科技进步投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支持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加大对农村饮水工程的支持力度,落实资金来源,逐步解决剩余30万农民饮用水问题。三是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速改造农村中小学校危房,发展农村寄宿制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医疗条件。支持县级文化场馆的建设工作,增加服务范围和强化服务功能,因地制宜地支持村级文化场所的建设。
5、深入实施依法理财,构建“阳光财政”
牢固树立科学理财思想,以深化财政改革为途径,不断创新财政管理机制,提升依法理财水平,建设“阳光财政”,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一是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加强基本支出管理和项目预算管理工作,提高部门综合预算质量,积极做好县(区)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工作。二是将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扩大到我市所辖全部县(市),并在区级财政选择一到两家,进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三是依法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理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职能。逐步完善资产配置标准,细化资产购置预算编制,严格审核,杜绝超编制、超标准配置资产,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四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项目协议采购制度,提高采购效率。同时,强化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进一步节约财政资金。五是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进一步落实各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综合改革政策。六是深化会计改革。贯彻新会计准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启用新的会计人员管理系统,逐步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库,提高会计社会公信力;加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力度,对部分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