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09〕10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市政府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
包户指导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鞍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鞍委办发〔200533号)精神,促进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政府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继续包户指导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坚持市政府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包户指导的工作机制。在往年包户抓点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选择71户未参保或未全员参保的企业,由市政府27位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和44家市直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包户抓点,指导和督促企业参保缴费,从而进一步引领和带动全市各类企业依法参保缴费。

二、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政府统一安排,有关部门配合,企业依法参保,社会联动扩面”的工作方针,由主要领导带头对本地区未参保或未全员参保的企业包户抓点,指导其参保缴费并以此促进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社会保险扩面指标。

三、各扩面联动部门要按照《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鞍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鞍委办发〔200533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各项联动措施,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上下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完成今年各项社会保险扩面任务指标。

四、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各扩面联动部门要加强扩面工作的组织协调,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未依法参保单位的查处力度。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为参保单位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的重要作用,积极宣传和报道依法参保、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典型,对拒绝参保、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大力营造应保尽保的浓厚氛围,引导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附件:

  1.2009年市政府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包户抓点明细表(略)

  2.2009年市直有关部门包户抓点明细表(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9日          

 

 

 

 


附件:
附件2.xls

鞍政办发〔2009〕10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包户指导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鞍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鞍委办发〔200533号)精神,促进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政府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继续包户指导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坚持市政府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包户指导的工作机制。在往年包户抓点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选择71户未参保或未全员参保的企业,由市政府27位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和44家市直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包户抓点,指导和督促企业参保缴费,从而进一步引领和带动全市各类企业依法参保缴费。

二、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政府统一安排,有关部门配合,企业依法参保,社会联动扩面”的工作方针,由主要领导带头对本地区未参保或未全员参保的企业包户抓点,指导其参保缴费并以此促进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社会保险扩面指标。

三、各扩面联动部门要按照《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鞍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鞍委办发〔200533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各项联动措施,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上下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完成今年各项社会保险扩面任务指标。

四、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各扩面联动部门要加强扩面工作的组织协调,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未依法参保单位的查处力度。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为参保单位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的重要作用,积极宣传和报道依法参保、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典型,对拒绝参保、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大力营造应保尽保的浓厚氛围,引导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附件:

  1.2009年市政府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包户抓点明细表(略)

  2.2009年市直有关部门包户抓点明细表(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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