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09〕13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
关于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23日          

 

关于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我市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现就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当前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一)全市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全市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全市认真贯彻“一体两翼”扶贫开发战略部署,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整村推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产业化扶贫为工作重点,同时抓好移民扶贫。我市先后有90个村被省列入整村推进项目村,累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8750万元,无偿支持贫困农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和用于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到2007年底,初步解决了3.8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使6万低收入贫困人口脱贫,实现了扶贫开发的阶段性目标。二是贫困地区的持续发展能力普遍增强。引导和扶持贫困户立足当地资源优势,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种养业,积极倡导投资小、见效快的短、平、快项目,逐步提高贫困户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使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三是贫困乡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贫困群众进一步增强了脱贫致富的信心。

但是,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一是贫困村和低收入贫困人口比例较大。全市共有贫困村79个,占村总数的9.3%。全市还有低收入贫困人口8.48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5%。二是贫困地区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仍然是靠天吃饭;部分贫困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三是大部分贫困农民文化水平低、科技素质差,缺乏增收致富的技能和手段。

(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以提高贫困群众素质为基础,以增强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能力、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用新的理念谋划扶贫工作,用新的措施推动扶贫工作,用新的机制提升扶贫工作,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推进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突破。

  2.目标任务。争取到2012年,帮助农村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现有8.48万低收入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加到5000元以上;把全市人均纯收入在1800元以下的79个贫困村作为今后4年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村,分期分批进行扶持;到2012年完成移民扶贫633户,致富技能或职业技能培训争取达到5650人。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促进鞍山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快发展。

2009年的主要工作目标是继续巩固全市农村贫困人口的稳定温饱问题;着力帮助低收入贫困人口增加收入,使人均年纯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完成18个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和100户移民扶贫任务;培训贫困劳动力940人。

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扶贫开发方式。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移民扶贫、定点扶贫、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扶贫方式是强村富民的重要手段,在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坚持,不断完善。从2009年起,整村推进工作要以设施农业建设为主线,从各村实际出发规划安排设施种植业和设施养殖业项目。要完善整村推进项目村确定的竞争机制、项目实施效果的考核评价机制。要通过合作社、专业协会、股份制企业等经济组织,实现贫困乡村各种扶贫资源和扶贫方式的有机结合,以提高扶贫开发的综合成效。整村推进项目确定后,要同步组建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共同致富。积极组织整村推进项目村与龙头企业对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扶贫成效。把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列入整村推进规划,按照扶贫项目进行管理,积极组织对外开展劳务输出,2009年转移培训人数要达到940人。

(二)逐步加大对农村扶贫开发的投入。今后4年,对全市79个省定贫困村分4批完成扶持任务,争取省财政每村投入60万元,市财政配套10万元。“面上”贫困村省财政每村投入40万元,市、县(区)财政配套各15万元。贫困劳动力致富技能或职业技能培训人均补助1000元(其中省补助500元,县(市)、区补助500元)。移民扶贫户均补助1.5万元(其中省补助10000元,市补助3000,县补助2000元)。市财政要把扶贫开发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充分发挥金融信贷在农村扶贫中的作用。要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在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引导作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努力实现扶贫开发投入的多元化,形成扶贫开发合力。要鼓励和支持各大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信贷扶贫,努力解决贫困农户的贷款难问题。涉农金融部门要增强为贫困地区“三农”服务意识,在坚持贷款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对贫困群众的扶贫项目贷款给予支持。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信贷”扶贫业务,支持“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通过理财服务和项目实施增强贫困农户的理财意识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四)努力实现贫困乡村的跨越式发展。整村推进项目村要达到“六有四通”:有发展规划,有主导产业,有村部,有卫生室,有安全饮水井,有电话;通黑色公路、通公交车、通邮、通有线电视。为实现上述目标,各有关部门要以整村推进项目村为平台,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要通过整村推进扶贫提高贫困农民的自身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培养一批科技致富的带头人,让每家贫困农户都能够掌握12项农村先进适用技术。要充分调动发挥广大人民群众想致富、盼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贫困乡村的跨越式发展。

(五)加强扶贫统计监测和资金审计工作。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工作是研究制定扶贫政策,指导扶贫项目实施的依据,要进一步做好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要全面、系统、动态地反映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变化,以及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情况。要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管和审计,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监督,形成制度,长期坚持,预防并及时制止挤占、挪用、贪污等现象。对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

(一)认真贯彻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贫困地区的各级政府要把扶贫开发作为中心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社会各界扶贫开发的作用,继续实行扶贫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市领导联系贫困乡、县领导联系贫困村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联乡包村”帮扶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开展扶贫工作。进一步提高扶贫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贫困乡村不脱贫,帮扶单位不脱钩。

(二)完善扶贫开发绩效考核奖惩制度。要建立科学的扶贫开发工作及成效考核评价机制,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奖优惩劣。贫困地区各级政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帮助贫困群众增加收入、脱贫致富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扎实实地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扶贫部门要积极推动行业扶贫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要加强扶贫开发项目的督查督导工作,继续把定点扶贫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评优一票否决。

(三)加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重点抓好乡、村领导班子建设。要通过选拔、交流和下派等多种途径,配齐配强贫困乡村领导班子,不断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扶贫部门要与组织部门合作,制订贫困村干部和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要通过各方面努力,力争使每个贫困村都能有一个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真抓实干的班子,为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健全扶贫机构稳定干部队伍。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实施扶贫开发的工作部门。要充实和加强各级扶贫工作机构、稳定扶贫干部队伍,在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保障。

 

市农委       

市财政局       

2009年3月14日      

 

 

 

鞍政办发〔2009〕13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23日          

 

关于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我市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现就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当前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一)全市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全市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全市认真贯彻“一体两翼”扶贫开发战略部署,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整村推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产业化扶贫为工作重点,同时抓好移民扶贫。我市先后有90个村被省列入整村推进项目村,累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8750万元,无偿支持贫困农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和用于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到2007年底,初步解决了3.8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使6万低收入贫困人口脱贫,实现了扶贫开发的阶段性目标。二是贫困地区的持续发展能力普遍增强。引导和扶持贫困户立足当地资源优势,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种养业,积极倡导投资小、见效快的短、平、快项目,逐步提高贫困户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使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三是贫困乡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贫困群众进一步增强了脱贫致富的信心。

但是,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一是贫困村和低收入贫困人口比例较大。全市共有贫困村79个,占村总数的9.3%。全市还有低收入贫困人口8.48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5%。二是贫困地区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仍然是靠天吃饭;部分贫困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三是大部分贫困农民文化水平低、科技素质差,缺乏增收致富的技能和手段。

(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以提高贫困群众素质为基础,以增强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能力、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用新的理念谋划扶贫工作,用新的措施推动扶贫工作,用新的机制提升扶贫工作,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推进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突破。

  2.目标任务。争取到2012年,帮助农村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现有8.48万低收入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加到5000元以上;把全市人均纯收入在1800元以下的79个贫困村作为今后4年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村,分期分批进行扶持;到2012年完成移民扶贫633户,致富技能或职业技能培训争取达到5650人。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促进鞍山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快发展。

2009年的主要工作目标是继续巩固全市农村贫困人口的稳定温饱问题;着力帮助低收入贫困人口增加收入,使人均年纯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完成18个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和100户移民扶贫任务;培训贫困劳动力940人。

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扶贫开发方式。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移民扶贫、定点扶贫、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扶贫方式是强村富民的重要手段,在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坚持,不断完善。从2009年起,整村推进工作要以设施农业建设为主线,从各村实际出发规划安排设施种植业和设施养殖业项目。要完善整村推进项目村确定的竞争机制、项目实施效果的考核评价机制。要通过合作社、专业协会、股份制企业等经济组织,实现贫困乡村各种扶贫资源和扶贫方式的有机结合,以提高扶贫开发的综合成效。整村推进项目确定后,要同步组建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共同致富。积极组织整村推进项目村与龙头企业对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扶贫成效。把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列入整村推进规划,按照扶贫项目进行管理,积极组织对外开展劳务输出,2009年转移培训人数要达到940人。

(二)逐步加大对农村扶贫开发的投入。今后4年,对全市79个省定贫困村分4批完成扶持任务,争取省财政每村投入60万元,市财政配套10万元。“面上”贫困村省财政每村投入40万元,市、县(区)财政配套各15万元。贫困劳动力致富技能或职业技能培训人均补助1000元(其中省补助500元,县(市)、区补助500元)。移民扶贫户均补助1.5万元(其中省补助10000元,市补助3000,县补助2000元)。市财政要把扶贫开发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充分发挥金融信贷在农村扶贫中的作用。要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在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引导作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努力实现扶贫开发投入的多元化,形成扶贫开发合力。要鼓励和支持各大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信贷扶贫,努力解决贫困农户的贷款难问题。涉农金融部门要增强为贫困地区“三农”服务意识,在坚持贷款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对贫困群众的扶贫项目贷款给予支持。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信贷”扶贫业务,支持“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通过理财服务和项目实施增强贫困农户的理财意识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四)努力实现贫困乡村的跨越式发展。整村推进项目村要达到“六有四通”:有发展规划,有主导产业,有村部,有卫生室,有安全饮水井,有电话;通黑色公路、通公交车、通邮、通有线电视。为实现上述目标,各有关部门要以整村推进项目村为平台,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要通过整村推进扶贫提高贫困农民的自身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培养一批科技致富的带头人,让每家贫困农户都能够掌握12项农村先进适用技术。要充分调动发挥广大人民群众想致富、盼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贫困乡村的跨越式发展。

(五)加强扶贫统计监测和资金审计工作。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工作是研究制定扶贫政策,指导扶贫项目实施的依据,要进一步做好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要全面、系统、动态地反映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变化,以及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情况。要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管和审计,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监督,形成制度,长期坚持,预防并及时制止挤占、挪用、贪污等现象。对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

(一)认真贯彻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贫困地区的各级政府要把扶贫开发作为中心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社会各界扶贫开发的作用,继续实行扶贫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市领导联系贫困乡、县领导联系贫困村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联乡包村”帮扶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开展扶贫工作。进一步提高扶贫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贫困乡村不脱贫,帮扶单位不脱钩。

(二)完善扶贫开发绩效考核奖惩制度。要建立科学的扶贫开发工作及成效考核评价机制,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奖优惩劣。贫困地区各级政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帮助贫困群众增加收入、脱贫致富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扎实实地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扶贫部门要积极推动行业扶贫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要加强扶贫开发项目的督查督导工作,继续把定点扶贫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评优一票否决。

(三)加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重点抓好乡、村领导班子建设。要通过选拔、交流和下派等多种途径,配齐配强贫困乡村领导班子,不断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扶贫部门要与组织部门合作,制订贫困村干部和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要通过各方面努力,力争使每个贫困村都能有一个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真抓实干的班子,为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健全扶贫机构稳定干部队伍。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实施扶贫开发的工作部门。要充实和加强各级扶贫工作机构、稳定扶贫干部队伍,在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保障。

 

市农委       

市财政局       

200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