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现将鞍山市第七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予以公布。
请各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公布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同时督促、组织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鞍山市第七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09年7月24日
附件:
鞍山市第七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序号 |
名称 |
时代 |
地址 |
1 |
普宁寺 |
清 |
立山区沙河北岸 |
2 |
镇宁寺 |
清 |
千山区达道湾镇烟狼寨村 |
3 |
灵山寺 |
清 |
立山区沙河镇 |
4 |
井井寮旧址 |
二十世纪初期 |
铁东区五一路 |
5 |
鞍山焦耐院办公楼 |
近现代 |
铁东区南胜利路27号 |
6 |
黄瓦窑遗址 |
清 |
海城市析木镇 |
7 |
贾台商周遗址 |
商周 |
台安县洪家乡 |
8 |
险渎县遗址 |
汉 |
台安县新开河镇 |
9 |
西山丹国医院旧址 |
清 |
岫岩县 县级 |
10 |
四方台烽火台 |
明 |
千山区四方台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