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0〕17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被拆迁居民租房补助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让鞍山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群众,减轻被拆迁居民的经济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41日起,至我市新拆迁政策出台前,我市选择产权调换的合法住宅房屋租房补助费,提高到原来的3倍,即:单室由原来的80/月提高到240/月,双室由原来的100/月提高到300/月,叁室及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由原来的120/月提高到360/月。其中新增加的2倍费用以各区政府补助的形式发放。超期过渡期间的租房补助费,在原标准的基础上,由区政府予以补助,单室每月补助160元,双室每月补助200元,叁室及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每月补助240元。

二、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拆迁中,父母和子女居住的两处住房同时拆迁在外过渡期间,由政府帮助解决一处动迁周转用房。

三、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拆迁中,对低保家庭拆迁居民在政策安置标准之内,超过原面积的扩大安置面积部分,如本人无力承担安置费用,由政府负责缴纳扩大安置面积部分代建费并办理房屋产权。若拆迁前该房屋为个人产权,政府缴纳扩大安置面积部分代建费后,该户居民拥有回迁房屋原拆迁面积的部分产权;若拆迁前该房屋为公有产权,政府缴纳扩大安置面积部分代建费后,回迁房屋仍然为公有产权。

特此通知。

 

附件:租房补助费发放标准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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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办发〔2010〕17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被拆迁居民租房补助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让鞍山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群众,减轻被拆迁居民的经济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41日起,至我市新拆迁政策出台前,我市选择产权调换的合法住宅房屋租房补助费,提高到原来的3倍,即:单室由原来的80/月提高到240/月,双室由原来的100/月提高到300/月,叁室及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由原来的120/月提高到360/月。其中新增加的2倍费用以各区政府补助的形式发放。超期过渡期间的租房补助费,在原标准的基础上,由区政府予以补助,单室每月补助160元,双室每月补助200元,叁室及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每月补助240元。

二、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拆迁中,父母和子女居住的两处住房同时拆迁在外过渡期间,由政府帮助解决一处动迁周转用房。

三、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拆迁中,对低保家庭拆迁居民在政策安置标准之内,超过原面积的扩大安置面积部分,如本人无力承担安置费用,由政府负责缴纳扩大安置面积部分代建费并办理房屋产权。若拆迁前该房屋为个人产权,政府缴纳扩大安置面积部分代建费后,该户居民拥有回迁房屋原拆迁面积的部分产权;若拆迁前该房屋为公有产权,政府缴纳扩大安置面积部分代建费后,回迁房屋仍然为公有产权。

特此通知。

 

附件:租房补助费发放标准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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