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10〕20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
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辽政发〔201037号)精神,切实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农副产品供应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发展设施农业、设施养殖业,大力推进鞍羊路设施农业示范带、海城鞍营线和岫岩张庄线设施农业示范带建设,扶持新建一批温室大棚、标准化养殖小区,搞好设施农业镇、设施农业村建设,全面提高自我供应和调节能力。要切实抓好种粮农民直补、农业政策性保险等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加大价格调节基金的投入力度,对蔬菜大棚建设、种植业、养殖业、蔬菜批发市场和成品粮油储备进行适当补贴,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经营。

(二)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对粮油、副食品等主要商品的生产、采购、储备和投放工作,努力保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同时,加大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物资储备的数量、品种、质量的监控检查力度,确保达到应急储备标准。要着力抓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组织有关企业提前安排货源,加大采购力度,切实丰富节日市场。

二、加强市场体系建设,确保货畅其流

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开通工商注册办照绿色通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和肉食、蔬菜加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快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切实做好产销衔接工作,支持农产品批发、零售、连锁等企业加大农产品采购力度,鼓励签订产销合作协议,推进农副产品直接进超市。

三、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努力减轻群众生活负担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用电、用气等价格优惠政策,保障相关企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的正常供应。进一步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规范政府部门、市场监管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的收费行为,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对于政府管理价格,我市近期暂不出台调价政策,对已确定的调价项目,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调整方案,注意把握调整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

四、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求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鞍政办发〔201084号)要求,认真做好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调整工作;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众的两节临时救济标准比上年提高50%;切实做好大中专院校和城乡寄宿制学校的学生食堂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五、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做好价格应急准备

要加强对粮食、肉蛋、蔬菜、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实时监测和预测预警,及时准确掌握主要农副产品购销、库存和价格动态,组织人员定期深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明确投放网络,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准备。

六、强化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经营秩序

加强主要农产品收购管理,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加强对流通环节中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巡查,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和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和大型商户的示范带头作用,提高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倡导诚信经营。

七、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要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增加信息发布频次,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相关政策,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要围绕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加大政策宣传及舆论引导力度,增强群众对稳定价格的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各相关单位要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同时,互相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二)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将本地产农产品的专营化、超市化、连锁化和品牌化作为菜篮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形成批发市场带动、农贸市场中转、专营店和超市为补充的多元化格局,努力提高菜篮子建设水平。

(三)加强督导检查。近期市政府将派督查组赴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就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加强监管、稳定消费价格、保障群众生活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0年12月30日     

 

 

 

鞍政发〔2010〕20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辽政发〔201037号)精神,切实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农副产品供应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发展设施农业、设施养殖业,大力推进鞍羊路设施农业示范带、海城鞍营线和岫岩张庄线设施农业示范带建设,扶持新建一批温室大棚、标准化养殖小区,搞好设施农业镇、设施农业村建设,全面提高自我供应和调节能力。要切实抓好种粮农民直补、农业政策性保险等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加大价格调节基金的投入力度,对蔬菜大棚建设、种植业、养殖业、蔬菜批发市场和成品粮油储备进行适当补贴,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经营。

(二)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对粮油、副食品等主要商品的生产、采购、储备和投放工作,努力保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同时,加大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物资储备的数量、品种、质量的监控检查力度,确保达到应急储备标准。要着力抓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组织有关企业提前安排货源,加大采购力度,切实丰富节日市场。

二、加强市场体系建设,确保货畅其流

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开通工商注册办照绿色通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和肉食、蔬菜加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快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切实做好产销衔接工作,支持农产品批发、零售、连锁等企业加大农产品采购力度,鼓励签订产销合作协议,推进农副产品直接进超市。

三、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努力减轻群众生活负担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用电、用气等价格优惠政策,保障相关企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的正常供应。进一步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规范政府部门、市场监管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的收费行为,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对于政府管理价格,我市近期暂不出台调价政策,对已确定的调价项目,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调整方案,注意把握调整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

四、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求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鞍政办发〔201084号)要求,认真做好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调整工作;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众的两节临时救济标准比上年提高50%;切实做好大中专院校和城乡寄宿制学校的学生食堂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五、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做好价格应急准备

要加强对粮食、肉蛋、蔬菜、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实时监测和预测预警,及时准确掌握主要农副产品购销、库存和价格动态,组织人员定期深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明确投放网络,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准备。

六、强化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经营秩序

加强主要农产品收购管理,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加强对流通环节中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巡查,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和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和大型商户的示范带头作用,提高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倡导诚信经营。

七、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要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增加信息发布频次,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相关政策,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要围绕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加大政策宣传及舆论引导力度,增强群众对稳定价格的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各相关单位要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同时,互相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二)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将本地产农产品的专营化、超市化、连锁化和品牌化作为菜篮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形成批发市场带动、农贸市场中转、专营店和超市为补充的多元化格局,努力提高菜篮子建设水平。

(三)加强督导检查。近期市政府将派督查组赴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就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加强监管、稳定消费价格、保障群众生活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