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13〕5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
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2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在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授予千山区政府等12个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标兵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台安县政府等40个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25个单位“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袁东来等82名同志“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做出表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鞍山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324日     

鞍政发〔2013〕5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2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在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授予千山区政府等12个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标兵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台安县政府等40个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25个单位“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袁东来等82名同志“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做出表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鞍山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3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