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13〕8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鞍山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3418日     

 

鞍山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十二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控制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主线,以调整城市供热布局和“气化鞍山”为突破点,对老城区进行集中热源改造,在新城区推广清洁能源使用;以钢铁、电力、水泥行业除尘、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和扬尘整治为主要着力点,实现大气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以结构减排、大气预警监控为保障措施,力争在3年内使我市的空气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5年,按国家考核指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灰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二届全运会期间,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浓度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无灰霾天气出现。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部门

(一)实施区域一体高效热源建设工程(投资136亿元)

1.依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我市热电发展规划,优化供热布局。推进鞍钢、国电、中电国际等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房产局、鞍钢办、鞍钢集团公司

2.在热电联产项目建成前,结合新城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新、扩建10座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房1358MW以上供暖锅炉,新增供暖面积1320万平方米。替代区域内40座采暖锅炉房的14MW以下燃煤锅炉77台,总吨位793吨。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3.深入推进“一县一热源”建设。县(市)新建、改扩建热源厂供热能力必须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3年底,台安、岫岩县基本实现“一县一热源”,2015年,海城市实现“一县一热源”。

责任单位:海城市政府、台安县政府、岫岩县政府

4.具备供热条件的现有工业园区在201310月前完成区域高效热源的建设并投入运行。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园区、新城镇,热源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不小于90/时,规划面积在25平方公里以上的,不小于75/时。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海城市政府、台安县政府、岫岩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施“气化鞍山”工程(投资5亿元)。

1.编制鞍山市天然气发展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天然气准入和使用的市场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用事业局

2.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4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内的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除集中供热外)要全部拆除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实施机动车气化工程。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要全部采用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出租车应全部采用双燃料。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内城际客运班线使用天然气汽车,稳步推进天然气汽车在重型运输领域的应用。2013年,我市城区具备改造条件的公交车、出租车全部实施油改气。在市区建成6座加气站。完成车辆用压力容器检定发证和车辆的改装厂家资质认定并解决改装车辆的年度安全检测问题。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

4.实施工业炉窑气化工程。加快推进工业燃料的天然气替代工作。以冶金、建材、石化行业为重点,实施煤改气或油改气。到2015年,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全面完成天然气替代燃料工作。2013年,完成鞍钢股份能源动力总厂发电分厂中央电站122130吨锅炉煤改气工程;2014年,完成工业园区内17家工业企业的燃煤炉窑煤改气工程,年替代燃煤量18万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鞍钢办、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千山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鞍钢集团公司

(三)实施工业提标淘汰工程(投资40亿元)。

1.实施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155项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工程。一是电厂提标改造工程。20146月底前,完成鞍钢二发电厂等7个电厂的19套电除尘、21套低氮燃烧、19套脱硫设施改造工程;二是实施钢铁行业提标改造工程。2014年,完成鞍钢炼铁总厂西区烧结B系列脱硝示范工程;完成鞍钢化工总厂55米焦炉脱硫脱氰工程;完成鞍钢炼铁总厂新烧车间烧结机、矿业公司齐选厂电除尘、鞍钢耐火材料总公司21座石灰竖窑的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完成鞍钢炼铁总厂新烧车间、东鞍山烧结厂、后英大屯钢厂、海城恒盛铸业9台烧结机、3座球团设施脱硫项目。三是实施水泥行业提标改造工程。2013年,完成鞍山冀东水泥、海城第一水泥新型干法回转窑脱硝设施建设工程。四是实施镁砂行业治理工程。轻烧镁窑具备改烧天然气条件的要全部改用清洁能源。2015年,对海城、岫岩地区148家镁砂企业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五是实施燃煤锅炉除尘及综合整治工程。2014年,对全市9020吨以上燃煤锅炉以除尘设施更新改造或改烧天然气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鞍钢办、鞍钢集团公司

2.实施鞍钢厂区“红帽子”专项整治工程。制定《鞍钢集团公司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针对炼钢、烧结、炼焦、耐火工艺产生的红黄黑烟尘进行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鞍钢办、鞍钢集团公司

3.淘汰落后产能。2013年淘汰鞍钢股份能源动力总厂发电分厂中央电站342130吨燃煤锅炉,淘汰海城第一水泥、第四水泥、毛祁水泥和岫岩自强水泥等4家企业水泥机立窑,淘汰鞍山宝得公司290平以下烧结机;2014年淘汰鞍钢化工总厂44米焦炉;2015年淘汰鞍山双岭水泥、海城第一水泥2家企业的回转窑。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鞍钢办、海城市政府、岫岩县政府、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鞍钢集团公司

4.完成主城区内污染企业搬迁入园区工作。2014年,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主城区内的7家燃煤工业企业搬迁入工业园区,搬迁后改用清洁燃料。

责任单位:铁西区政府、立山区政府、千山区政府

5.实施有机废气治理试点工程。新建加油站、油库和新投入使用的油罐车必须配备油气回收设施。2013年完成全市40%加油站、油库、油罐车等储油设施油气回收改造工程,2014年全部完成。2013年,启动辽宁华油石化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治理试点项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服务业委、市交通局、海城市政府、台安县政府、岫岩县政府、中石油鞍山销售分公司

(四)实施矿山抑尘工程(投资1.3亿元)。

实施复绿等生态恢复工程。对服役期满、已经停止使用以及生产矿山的可治理区域进行治理。严格执行排岩过程中的除尘措施。采取固坡、喷淋等工程措施,对排岩场进行扬尘污染整治。2013年,实施鞍钢矿业公司西果园、风水沟、大孤山球团厂等600公顷矿山尾矿库干坡段抑尘工程。2013-2015年,实施闭坑矿山排岩场治理300公顷、生产矿山排岩场治理100公顷。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鞍钢办、海城市政府、岫岩县政府、鞍钢矿业公司

(五)实施城市全覆盖工程(投资4.9亿元)。

继续按照《鞍山市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灰堆、料场等产尘环节的扬尘管理。建筑施工和拆除施工场地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或防尘网。强化运输车辆扬尘管理,城市裸露地面逐步实现全绿化或铺装,落实路面保洁、洒水防尘制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到2015年,新增绿化面积240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8%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建局、鞍钢办、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鞍钢集团公司、鞍钢矿业公司

(六)实施绿色交通工程。

实施淘汰“黄标车”、创建“环保绿标路(区)”、提高油品质量和油改气等治理措施。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机动车环保检验率达到80%,加强新车环境监管,做到“一车一标”。20136月底前,完成“环保绿标路(区)”电子监控系统、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并联网运行。海城、台安、岫岩三县(市)全面建成简易工况法检测线。2015年底前淘汰50%“黄标车”。按期在全市范围内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油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海城市政府、台安县政府、岫岩县政府

(七)实施大气监控预警工程(投资0.5亿元)。

2013年,新建汤岗子、七号桥2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对市区原有7个子站进行更新改造,增加灰霾监测项目和PM2.5监测设备。购置便携式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更换空气自动监测车数据采集仪,建设大气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对钢铁、电力、水泥、石化和燃煤热源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安装自动实时监控和超标预警系统,对施工工地等重点尘源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建设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平台、12369自动投诉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提高远程移动执法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吴忠琼代市长任组长,赵余富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鞍山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王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鞍钢集团公司按照鞍山市蓝天工程的总体要求,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鞍山区域的蓝天工程子方案,并全面负责实施蓝天工程项目,同时接受省、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的调度和考核。

(二)职责分工。蓝天工程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蓝天工程项目负责,并制定相应的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市环保局负责蓝天工程工作的总体组织、调度、推进;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推进企业完成燃煤炉窑煤改气、重点行业提标治理和绿色交通、大气监控预警能力建设工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气化鞍山”工程总协调和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制我市天然气发展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完善我市热电发展规划,推广使用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市建委负责推进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和城市裸露地面全覆盖工作。市服务业委负责推进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项目实施和报废“黄标车”的回收拆解工作。市公安局负责“黄标车”报废、“环保绿标路(区)”执法、改装车辆年度安全检测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蓝天工程项目配套资金保障工作。市房产局负责优化城市供热布局,配合市建委推进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建成前,完成大型锅炉房建设和分散小热源的整合拆除、小锅炉供热面积的兼并工作。市交通局负责推进油罐车等储油设施油气回收项目实施、道路运输扬尘管理和“绿色交通”相关工作。市城建局负责城市绿化覆盖工作,对城市基础设施施工、城市绿化作业和保洁作业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蓝天工程项目用地指标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市规划局负责蓝天工程相关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机动车油改气后车用气瓶的检验和发证工作、油改气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资格许可工作。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建立天然气市场的准入和运营机制,参与编制《鞍山市天然气发展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和加气站的市场化建设。市政府鞍钢工作办公室负责鞍钢及鞍矿公司项目协调工作。鞍山广播电视台、鞍山报业集团负责蓝天工程宣传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由各责任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蓝天工程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蓝天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并将有关问题移交相关责任单位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和检查,并进行通报。

(二)加强考核督办。市委、市政府将蓝天工程任务和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和组织部门年度考评工作之中,并作为各单位年度评先和领导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保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项目资金投入。要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到蓝天工程实施过程当中,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确保蓝天工程资金落实。鼓励相关部门用好用足国家、省的相关政策,对有条件的项目都要向上争取资金。

(四)强化执法监管。各级职能部门要以重污染企业、建筑工地、环境敏感地区及“十二运”场馆周边地区为重点,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综合采用限期治理、停产整顿、取缔关闭、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同时通过抽查、巡查等形式,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蓝天工程及全运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联防联控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积极构建公众参与平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并监督蓝天工程的实施,对违法行为进行披露曝光、督促整改,营造全民参与蓝天工程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鞍政发〔2013〕8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3418日     

 

鞍山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十二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控制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主线,以调整城市供热布局和“气化鞍山”为突破点,对老城区进行集中热源改造,在新城区推广清洁能源使用;以钢铁、电力、水泥行业除尘、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和扬尘整治为主要着力点,实现大气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以结构减排、大气预警监控为保障措施,力争在3年内使我市的空气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5年,按国家考核指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灰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二届全运会期间,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浓度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无灰霾天气出现。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部门

(一)实施区域一体高效热源建设工程(投资136亿元)

1.依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我市热电发展规划,优化供热布局。推进鞍钢、国电、中电国际等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房产局、鞍钢办、鞍钢集团公司

2.在热电联产项目建成前,结合新城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新、扩建10座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房1358MW以上供暖锅炉,新增供暖面积1320万平方米。替代区域内40座采暖锅炉房的14MW以下燃煤锅炉77台,总吨位793吨。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3.深入推进“一县一热源”建设。县(市)新建、改扩建热源厂供热能力必须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3年底,台安、岫岩县基本实现“一县一热源”,2015年,海城市实现“一县一热源”。

责任单位:海城市政府、台安县政府、岫岩县政府

4.具备供热条件的现有工业园区在201310月前完成区域高效热源的建设并投入运行。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园区、新城镇,热源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不小于90/时,规划面积在25平方公里以上的,不小于75/时。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海城市政府、台安县政府、岫岩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施“气化鞍山”工程(投资5亿元)。

1.编制鞍山市天然气发展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天然气准入和使用的市场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用事业局

2.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4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内的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除集中供热外)要全部拆除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实施机动车气化工程。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要全部采用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出租车应全部采用双燃料。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内城际客运班线使用天然气汽车,稳步推进天然气汽车在重型运输领域的应用。2013年,我市城区具备改造条件的公交车、出租车全部实施油改气。在市区建成6座加气站。完成车辆用压力容器检定发证和车辆的改装厂家资质认定并解决改装车辆的年度安全检测问题。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

4.实施工业炉窑气化工程。加快推进工业燃料的天然气替代工作。以冶金、建材、石化行业为重点,实施煤改气或油改气。到2015年,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全面完成天然气替代燃料工作。2013年,完成鞍钢股份能源动力总厂发电分厂中央电站122130吨锅炉煤改气工程;2014年,完成工业园区内17家工业企业的燃煤炉窑煤改气工程,年替代燃煤量18万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鞍钢办、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千山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鞍钢集团公司

(三)实施工业提标淘汰工程(投资40亿元)。

1.实施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155项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工程。一是电厂提标改造工程。20146月底前,完成鞍钢二发电厂等7个电厂的19套电除尘、21套低氮燃烧、19套脱硫设施改造工程;二是实施钢铁行业提标改造工程。2014年,完成鞍钢炼铁总厂西区烧结B系列脱硝示范工程;完成鞍钢化工总厂55米焦炉脱硫脱氰工程;完成鞍钢炼铁总厂新烧车间烧结机、矿业公司齐选厂电除尘、鞍钢耐火材料总公司21座石灰竖窑的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完成鞍钢炼铁总厂新烧车间、东鞍山烧结厂、后英大屯钢厂、海城恒盛铸业9台烧结机、3座球团设施脱硫项目。三是实施水泥行业提标改造工程。2013年,完成鞍山冀东水泥、海城第一水泥新型干法回转窑脱硝设施建设工程。四是实施镁砂行业治理工程。轻烧镁窑具备改烧天然气条件的要全部改用清洁能源。2015年,对海城、岫岩地区148家镁砂企业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五是实施燃煤锅炉除尘及综合整治工程。2014年,对全市9020吨以上燃煤锅炉以除尘设施更新改造或改烧天然气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鞍钢办、鞍钢集团公司

2.实施鞍钢厂区“红帽子”专项整治工程。制定《鞍钢集团公司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针对炼钢、烧结、炼焦、耐火工艺产生的红黄黑烟尘进行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鞍钢办、鞍钢集团公司

3.淘汰落后产能。2013年淘汰鞍钢股份能源动力总厂发电分厂中央电站342130吨燃煤锅炉,淘汰海城第一水泥、第四水泥、毛祁水泥和岫岩自强水泥等4家企业水泥机立窑,淘汰鞍山宝得公司290平以下烧结机;2014年淘汰鞍钢化工总厂44米焦炉;2015年淘汰鞍山双岭水泥、海城第一水泥2家企业的回转窑。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鞍钢办、海城市政府、岫岩县政府、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鞍钢集团公司

4.完成主城区内污染企业搬迁入园区工作。2014年,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主城区内的7家燃煤工业企业搬迁入工业园区,搬迁后改用清洁燃料。

责任单位:铁西区政府、立山区政府、千山区政府

5.实施有机废气治理试点工程。新建加油站、油库和新投入使用的油罐车必须配备油气回收设施。2013年完成全市40%加油站、油库、油罐车等储油设施油气回收改造工程,2014年全部完成。2013年,启动辽宁华油石化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治理试点项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服务业委、市交通局、海城市政府、台安县政府、岫岩县政府、中石油鞍山销售分公司

(四)实施矿山抑尘工程(投资1.3亿元)。

实施复绿等生态恢复工程。对服役期满、已经停止使用以及生产矿山的可治理区域进行治理。严格执行排岩过程中的除尘措施。采取固坡、喷淋等工程措施,对排岩场进行扬尘污染整治。2013年,实施鞍钢矿业公司西果园、风水沟、大孤山球团厂等600公顷矿山尾矿库干坡段抑尘工程。2013-2015年,实施闭坑矿山排岩场治理300公顷、生产矿山排岩场治理100公顷。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鞍钢办、海城市政府、岫岩县政府、鞍钢矿业公司

(五)实施城市全覆盖工程(投资4.9亿元)。

继续按照《鞍山市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灰堆、料场等产尘环节的扬尘管理。建筑施工和拆除施工场地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或防尘网。强化运输车辆扬尘管理,城市裸露地面逐步实现全绿化或铺装,落实路面保洁、洒水防尘制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到2015年,新增绿化面积240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8%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建局、鞍钢办、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鞍钢集团公司、鞍钢矿业公司

(六)实施绿色交通工程。

实施淘汰“黄标车”、创建“环保绿标路(区)”、提高油品质量和油改气等治理措施。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机动车环保检验率达到80%,加强新车环境监管,做到“一车一标”。20136月底前,完成“环保绿标路(区)”电子监控系统、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并联网运行。海城、台安、岫岩三县(市)全面建成简易工况法检测线。2015年底前淘汰50%“黄标车”。按期在全市范围内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油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海城市政府、台安县政府、岫岩县政府

(七)实施大气监控预警工程(投资0.5亿元)。

2013年,新建汤岗子、七号桥2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对市区原有7个子站进行更新改造,增加灰霾监测项目和PM2.5监测设备。购置便携式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更换空气自动监测车数据采集仪,建设大气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对钢铁、电力、水泥、石化和燃煤热源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安装自动实时监控和超标预警系统,对施工工地等重点尘源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建设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平台、12369自动投诉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提高远程移动执法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吴忠琼代市长任组长,赵余富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鞍山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王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鞍钢集团公司按照鞍山市蓝天工程的总体要求,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鞍山区域的蓝天工程子方案,并全面负责实施蓝天工程项目,同时接受省、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的调度和考核。

(二)职责分工。蓝天工程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蓝天工程项目负责,并制定相应的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市环保局负责蓝天工程工作的总体组织、调度、推进;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推进企业完成燃煤炉窑煤改气、重点行业提标治理和绿色交通、大气监控预警能力建设工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气化鞍山”工程总协调和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制我市天然气发展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完善我市热电发展规划,推广使用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市建委负责推进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和城市裸露地面全覆盖工作。市服务业委负责推进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项目实施和报废“黄标车”的回收拆解工作。市公安局负责“黄标车”报废、“环保绿标路(区)”执法、改装车辆年度安全检测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蓝天工程项目配套资金保障工作。市房产局负责优化城市供热布局,配合市建委推进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热电联产项目建成前,完成大型锅炉房建设和分散小热源的整合拆除、小锅炉供热面积的兼并工作。市交通局负责推进油罐车等储油设施油气回收项目实施、道路运输扬尘管理和“绿色交通”相关工作。市城建局负责城市绿化覆盖工作,对城市基础设施施工、城市绿化作业和保洁作业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蓝天工程项目用地指标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市规划局负责蓝天工程相关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机动车油改气后车用气瓶的检验和发证工作、油改气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资格许可工作。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建立天然气市场的准入和运营机制,参与编制《鞍山市天然气发展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和加气站的市场化建设。市政府鞍钢工作办公室负责鞍钢及鞍矿公司项目协调工作。鞍山广播电视台、鞍山报业集团负责蓝天工程宣传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由各责任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蓝天工程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蓝天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并将有关问题移交相关责任单位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和检查,并进行通报。

(二)加强考核督办。市委、市政府将蓝天工程任务和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和组织部门年度考评工作之中,并作为各单位年度评先和领导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保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项目资金投入。要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到蓝天工程实施过程当中,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确保蓝天工程资金落实。鼓励相关部门用好用足国家、省的相关政策,对有条件的项目都要向上争取资金。

(四)强化执法监管。各级职能部门要以重污染企业、建筑工地、环境敏感地区及“十二运”场馆周边地区为重点,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综合采用限期治理、停产整顿、取缔关闭、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同时通过抽查、巡查等形式,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蓝天工程及全运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联防联控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积极构建公众参与平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并监督蓝天工程的实施,对违法行为进行披露曝光、督促整改,营造全民参与蓝天工程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