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3〕29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地产招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地产招商工作,把发展工业地产作为拓展工业发展新空间、培育经济增长新引擎的重要途径,把工业地产招商作为扩大对外开放、优化产业结构、壮大产业集群的重中之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业地产招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调整充实市工业地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市工业地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市长

副组长:李  锋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  哲 市台办主任

杨  凯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卫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韩  宇 市建委主任

姜全芳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伟 市环保局局长

曹海峰 市规划局局长

杜鸣青 市外经贸局局长

姜洪潮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靳洪利 市协作办主任

赵玉娜 市国合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和市协作办,分别负责外资和内资工业地产招商日常工作。

二、发展工业地产主要目标和任务

今年全市工业地产完成总开发面积不低于1000万平方米,每个县(市)区、开发区完成工业地产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

三、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研究确定工业地产总体发展规划。

2.研究确定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地产主导产业定位。

3.协调指导全市工业地产招商工作。

4.调度推进工业地产招商项目引进、开工、投产和运营。

5.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地产配套设施建设。

6.组织制定工业地产项目招商政策及相应管理办法,并组织协调实施。

7.组织制定工业地产工作考评办法,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地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做好工业地产项目立项审批指导管理工作。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研究拟定鞍山市工业地产项目招商政策及相应管理办法,并协调组织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结合全市各工业园区发展重点和产业集群,引导工业地产项目的发展方向;协调解决工业地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3.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工业地产用地指标的总体协调和落实;编制工业用地出让文件和出让合同;对工业地产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是否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进行监管核查。

4.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引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以及相关协调服务。

5.市建委主要负责测算工业地产工程造价;协助提供相关建设资料;协调推进配套工程建设。

6.市规划局主要负责地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组织规划设计编制;组织建设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核发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负责工业地产项目的扶持、服务及招商工作。

8.市协作办、市外经贸局主要负责工业地产的国内外招商组织协调工作;联络省工业地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国内外工业地产招商考核。

9.市台办、市国合办主要负责相关地区、领域工业地产招商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都要成立工业地产项目推进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证有专人、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工业地产发展目标任务。一是创新运作模式,包括:以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工业用地,建设基础设施或厂房,通过租赁、转让、合资方式经营管理为特点的工业地产模式;以工业地产开发与商住地产开发相结合、商住地产反哺工业地产的开发模式;以企业主导、土地出让、项目租赁为特点的主体企业引导模式;以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为特点的工业园区开发模式;上述几种模式混合运用的综合运作模式。二是提供优质服务。在项目立项、环保、消防审批、工商营业执照、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等方面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三是明确产业定位和完善配套设施。政府要主动介入前期规划,明晰产业定位;加大园区的道路、供电、供水、供暖、供气、污排、雨排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工业地产项目的命脉。

2.走出去,请进来,积极开展各层次工业地产主题招商活动。全面推介鞍山的资源、人才、区域、物流、交通、产业优势,全力推进牵动力强、影响力大的工业地产项目落户鞍山。

3.认真落实工业地产检查考核制度。

﹙1﹚考核对象:全市承担工业地产项目招商工作的县(市)区、开发区。

﹙2﹚考核内容:一是工业地产招商基础工作。主要包括责任单位工业地产招商领导小组、专业招商队伍的组建;市工业地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完成情况;园区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地产招商信息报送等。二是工业地产招商业绩指标。主要包括走出去、请进来招商活动次数,洽谈项目、落地项目、开工项目进度和数量等。

﹙3﹚考核方法:月报制,即被考核单位每月上报招商引资项目统计表,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上报。实地走访检查,即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实地走访检查招商基础工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年终考核,即招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市绩效办对工业地产推进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计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之中。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9日
        

 

 

鞍政办发〔2013〕29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地产招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地产招商工作,把发展工业地产作为拓展工业发展新空间、培育经济增长新引擎的重要途径,把工业地产招商作为扩大对外开放、优化产业结构、壮大产业集群的重中之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业地产招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调整充实市工业地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市工业地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市长

副组长:李  锋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  哲 市台办主任

杨  凯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卫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韩  宇 市建委主任

姜全芳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伟 市环保局局长

曹海峰 市规划局局长

杜鸣青 市外经贸局局长

姜洪潮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靳洪利 市协作办主任

赵玉娜 市国合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和市协作办,分别负责外资和内资工业地产招商日常工作。

二、发展工业地产主要目标和任务

今年全市工业地产完成总开发面积不低于1000万平方米,每个县(市)区、开发区完成工业地产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

三、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研究确定工业地产总体发展规划。

2.研究确定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地产主导产业定位。

3.协调指导全市工业地产招商工作。

4.调度推进工业地产招商项目引进、开工、投产和运营。

5.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地产配套设施建设。

6.组织制定工业地产项目招商政策及相应管理办法,并组织协调实施。

7.组织制定工业地产工作考评办法,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地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做好工业地产项目立项审批指导管理工作。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研究拟定鞍山市工业地产项目招商政策及相应管理办法,并协调组织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结合全市各工业园区发展重点和产业集群,引导工业地产项目的发展方向;协调解决工业地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3.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工业地产用地指标的总体协调和落实;编制工业用地出让文件和出让合同;对工业地产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是否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进行监管核查。

4.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引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以及相关协调服务。

5.市建委主要负责测算工业地产工程造价;协助提供相关建设资料;协调推进配套工程建设。

6.市规划局主要负责地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组织规划设计编制;组织建设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核发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负责工业地产项目的扶持、服务及招商工作。

8.市协作办、市外经贸局主要负责工业地产的国内外招商组织协调工作;联络省工业地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国内外工业地产招商考核。

9.市台办、市国合办主要负责相关地区、领域工业地产招商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都要成立工业地产项目推进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证有专人、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工业地产发展目标任务。一是创新运作模式,包括:以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工业用地,建设基础设施或厂房,通过租赁、转让、合资方式经营管理为特点的工业地产模式;以工业地产开发与商住地产开发相结合、商住地产反哺工业地产的开发模式;以企业主导、土地出让、项目租赁为特点的主体企业引导模式;以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为特点的工业园区开发模式;上述几种模式混合运用的综合运作模式。二是提供优质服务。在项目立项、环保、消防审批、工商营业执照、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等方面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三是明确产业定位和完善配套设施。政府要主动介入前期规划,明晰产业定位;加大园区的道路、供电、供水、供暖、供气、污排、雨排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工业地产项目的命脉。

2.走出去,请进来,积极开展各层次工业地产主题招商活动。全面推介鞍山的资源、人才、区域、物流、交通、产业优势,全力推进牵动力强、影响力大的工业地产项目落户鞍山。

3.认真落实工业地产检查考核制度。

﹙1﹚考核对象:全市承担工业地产项目招商工作的县(市)区、开发区。

﹙2﹚考核内容:一是工业地产招商基础工作。主要包括责任单位工业地产招商领导小组、专业招商队伍的组建;市工业地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完成情况;园区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地产招商信息报送等。二是工业地产招商业绩指标。主要包括走出去、请进来招商活动次数,洽谈项目、落地项目、开工项目进度和数量等。

﹙3﹚考核方法:月报制,即被考核单位每月上报招商引资项目统计表,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上报。实地走访检查,即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实地走访检查招商基础工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年终考核,即招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市绩效办对工业地产推进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计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之中。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