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3〕39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
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
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30
        

 

2013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

及有关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大力推进我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的总体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扎实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全面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和提前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绩效管理主要内容

(一)主体与对象。

1.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绩效管理主体为负责考评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管理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不含玉佛山风景区管委会)。

2.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绩效管理主体为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绩效办);管理对象为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二)考评分组。

按照被考评单位的实际情况,将被考评单位分为4个组:

第一组:海城市政府、台安县政府、岫岩县政府;

第二组: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立山区政府、千山区政府;

第三组: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千山风景区管委会;

第四组: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外经贸局、市服务业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外事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畜牧兽医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国资委、市贸促会、市金融办、市人防办、市协作办、市鞍钢办、市老龄办、市接待办、市仲裁办、市职教城管委会、市林业局、市物价局、市档案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地震局、市供销总社、市农垦局、市农机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残联、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台办、市社会经济调查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市信访局、市史志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市公立医院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玉佛山风景区管委会。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分为内部考评、公众评议、领导评价三个方面。其中,内部考评指标主要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承担的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各部门主要职能工作,具体考评内容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评分办法

(一)内部考评。实行半年、第三季度和年终考评。各项指标严格依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和考评办法评分。指标年度总分=半年得分×10%+第三季度得分×10%+年终得分×80%(对于不进行第三季度考评的指标,指标年度总分=半年得分×20%+年终得分×80%;对于不进行半年和第三季度考评的指标,年终得分即为年度总分)。

第一、二、三组考评对象满分1000分,第四组考评对象满分100分。第一、二、三组考评对象的考评由市政府各考评部门及有关单位下达指标任务、制定考评办法;第四组考评对象的考评由市政府绩效办会同有关单位下达指标任务、制定考评办法。考评办法经市政府绩效办审核,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考评细则由市政府绩效办另行下发)。

(二)公众评议。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管理和服务相对人、基层单位、城乡居民等参与公众评议,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等进行评价。第一、二、三组考评对象满分100分,第四组考评对象满分10分。

(三)领导评价。由市政府领导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第一、二、三组考评对象满分100分,第四组考评对象满分10分。

四、绩效管理工作步骤

(一)遴选考评指标。由市政府绩效办会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从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各部门主要职能工作中遴选考评指标。

(二)形成指标体系。由市政府绩效办设计指标体系架构,拟订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细则,经向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后,报市领导小组审定下发。

(三)开展半年、第三季度、年终考评工作。20137月、10月、12月,由市政府绩效办组织实施3次考评工作。第一、二、三组考评对象,各单位上报自评材料及数据,市考评部门确定完成情况与得分,市政府绩效办负责复核上报数据和得分,并将考评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审定。第四组考评对象采取自检、申报,市政府绩效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同时,市政府绩效办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总结考评情况,及时提出反馈意见。

(四)开展公众评议工作。201310月至12月,由市政府绩效办组织开展公众评议并评分。

(五)开展领导评价工作。201312月,由市政府领导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评分。

(六)通报反馈考评结果。20141月,市政府绩效办汇总内部考评(半年、第三季度、年终)、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得分得出年度总分,并将年度考评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审定。适时召开全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会议,通报考评结果与表彰决定。市政府绩效办根据年度绩效考评报告,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并向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反馈。

五、结果使用

(一)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一是按照《2013年度鞍山市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实施意见》(鞍委办发〔20137号)的规定,把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承担省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指标的责任部门(含数据采集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二是设立政府绩效综合考评奖、政府绩效考评工作先进单位、政府重点工作优胜奖等奖项,由市政府表彰奖励。对中省直单位年度考评结果同时送达其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相关意见。

(二)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依据。市委、市政府将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市直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对在完成指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重点工作、违规决策、行政不作为等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改正并追究责任;对不按时上报情况,严重影响绩效考评工作或被省考核部门扣分的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是负责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拟定政府绩效考评内容、方法和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专门机构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均要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构,选优配强工作人员,落实相关保障经费,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扎实开展绩效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尽快制定对工作部门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体化考评的绩效管理方案,明确目标责任与完成时限,将任务层层分解,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位。市考评部门要在深入学习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考评细则,认真履行考核职责,继续落实察访核验,深入现场查证实效、核验数据,保证绩效考评权威性。

(三)加强绩效管理队伍建设。要积极开展绩效管理培训,促进绩效管理工作人员能力提升。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和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及时进行经验总结。要通过内刊、报纸、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向公众展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成果和先进典型。

(四)严格绩效管理工作纪律。要严格工作纪律,坚持政府绩效考评工作公开、公示、公议,对被考核单位做出客观、全面、公正的评价,坚决防止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要严肃统计工作纪律,确保绩效考评各项数据客观真实。要强化责任落实,对在考评过程中违反纪律的予以通报,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努力夺取好的工作成绩。要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省政府绩效考评指标涉及多个部门合作的指标任务,第一责任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与省考核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及时发现妨碍指标完成的因素,攻坚克难,整体推进,确保综合考评取得较好位次,单项指标取得领先位次。

 

 

鞍政办发〔2013〕39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30
        

 

2013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

及有关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大力推进我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的总体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扎实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全面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和提前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绩效管理主要内容

(一)主体与对象。

1.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绩效管理主体为负责考评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管理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不含玉佛山风景区管委会)。

2.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绩效管理主体为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绩效办);管理对象为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二)考评分组。

按照被考评单位的实际情况,将被考评单位分为4个组:

第一组:海城市政府、台安县政府、岫岩县政府;

第二组: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立山区政府、千山区政府;

第三组: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千山风景区管委会;

第四组: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外经贸局、市服务业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外事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畜牧兽医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国资委、市贸促会、市金融办、市人防办、市协作办、市鞍钢办、市老龄办、市接待办、市仲裁办、市职教城管委会、市林业局、市物价局、市档案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地震局、市供销总社、市农垦局、市农机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残联、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台办、市社会经济调查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市信访局、市史志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市公立医院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玉佛山风景区管委会。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分为内部考评、公众评议、领导评价三个方面。其中,内部考评指标主要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承担的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各部门主要职能工作,具体考评内容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评分办法

(一)内部考评。实行半年、第三季度和年终考评。各项指标严格依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和考评办法评分。指标年度总分=半年得分×10%+第三季度得分×10%+年终得分×80%(对于不进行第三季度考评的指标,指标年度总分=半年得分×20%+年终得分×80%;对于不进行半年和第三季度考评的指标,年终得分即为年度总分)。

第一、二、三组考评对象满分1000分,第四组考评对象满分100分。第一、二、三组考评对象的考评由市政府各考评部门及有关单位下达指标任务、制定考评办法;第四组考评对象的考评由市政府绩效办会同有关单位下达指标任务、制定考评办法。考评办法经市政府绩效办审核,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考评细则由市政府绩效办另行下发)。

(二)公众评议。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管理和服务相对人、基层单位、城乡居民等参与公众评议,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等进行评价。第一、二、三组考评对象满分100分,第四组考评对象满分10分。

(三)领导评价。由市政府领导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第一、二、三组考评对象满分100分,第四组考评对象满分10分。

四、绩效管理工作步骤

(一)遴选考评指标。由市政府绩效办会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从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各部门主要职能工作中遴选考评指标。

(二)形成指标体系。由市政府绩效办设计指标体系架构,拟订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细则,经向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后,报市领导小组审定下发。

(三)开展半年、第三季度、年终考评工作。20137月、10月、12月,由市政府绩效办组织实施3次考评工作。第一、二、三组考评对象,各单位上报自评材料及数据,市考评部门确定完成情况与得分,市政府绩效办负责复核上报数据和得分,并将考评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审定。第四组考评对象采取自检、申报,市政府绩效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同时,市政府绩效办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总结考评情况,及时提出反馈意见。

(四)开展公众评议工作。201310月至12月,由市政府绩效办组织开展公众评议并评分。

(五)开展领导评价工作。201312月,由市政府领导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评分。

(六)通报反馈考评结果。20141月,市政府绩效办汇总内部考评(半年、第三季度、年终)、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得分得出年度总分,并将年度考评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审定。适时召开全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会议,通报考评结果与表彰决定。市政府绩效办根据年度绩效考评报告,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并向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反馈。

五、结果使用

(一)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一是按照《2013年度鞍山市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实施意见》(鞍委办发〔20137号)的规定,把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承担省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指标的责任部门(含数据采集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二是设立政府绩效综合考评奖、政府绩效考评工作先进单位、政府重点工作优胜奖等奖项,由市政府表彰奖励。对中省直单位年度考评结果同时送达其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相关意见。

(二)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依据。市委、市政府将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市直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对在完成指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重点工作、违规决策、行政不作为等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改正并追究责任;对不按时上报情况,严重影响绩效考评工作或被省考核部门扣分的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是负责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拟定政府绩效考评内容、方法和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专门机构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均要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构,选优配强工作人员,落实相关保障经费,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扎实开展绩效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尽快制定对工作部门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体化考评的绩效管理方案,明确目标责任与完成时限,将任务层层分解,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位。市考评部门要在深入学习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考评细则,认真履行考核职责,继续落实察访核验,深入现场查证实效、核验数据,保证绩效考评权威性。

(三)加强绩效管理队伍建设。要积极开展绩效管理培训,促进绩效管理工作人员能力提升。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和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及时进行经验总结。要通过内刊、报纸、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向公众展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成果和先进典型。

(四)严格绩效管理工作纪律。要严格工作纪律,坚持政府绩效考评工作公开、公示、公议,对被考核单位做出客观、全面、公正的评价,坚决防止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要严肃统计工作纪律,确保绩效考评各项数据客观真实。要强化责任落实,对在考评过程中违反纪律的予以通报,对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努力夺取好的工作成绩。要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省政府绩效考评指标涉及多个部门合作的指标任务,第一责任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与省考核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及时发现妨碍指标完成的因素,攻坚克难,整体推进,确保综合考评取得较好位次,单项指标取得领先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