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3〕45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6
         

 

2013年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3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是: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36000个以上,高校毕业生实名就业率达到95%以上。

确保实现“五个100%”,即对有就业愿望的毕业生100%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100%提供扶持;对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毕业生100%提供给薪培训;对有参加见习意愿的毕业生100%实现给薪见习就业;对申请就业援助的困难家庭毕业生100%安置就业。

二、具体措施

1.积极发挥人才市场促进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推动人才市场做大做强。市人才市场除每周六举办招聘会外,还要围绕我市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集群,每月至少举办一次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毕业生招聘活动。全市各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全年举办毕业生洽谈会不少于100场。

2.发挥网络招聘和媒体招聘优势,优化升级鞍山人才网双向查询系统,全年举办5场以上大型网络招聘活动,积极提供网上招聘岗位。在新闻媒体随时发布就业岗位需求信息,拓展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交流平台。

3.开展人才需求征集专项行动。积极围绕我市工业园区和重点建设项目,征集开发毕业生就业岗位10000个以上。

4.积极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岗位。2013年,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继续加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力度,积极吸纳毕业生就业。

5.实施“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村官计划”,选派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农村基层工作。

6.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对接系统。对来鞍报到并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意向表》了解毕业生就业需求,录入高校毕业生求职数据库,积极向数据库内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

7.做好人才市场数据统计、分析、发布工作。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调节、指导和信息服务功能,全面、准确做好人才市场各项供求信息统计工作,定期发布供求信息分析报告,实现毕业生求职与用人岗位需求有效对接。

8.开展校企联动促就业活动。定期组织企业走进驻鞍高校开展“心连心、手牵手”校园招聘活动,加深在校学生对企业的了解,增强毕业生就业的选择能力。

9.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主题巡讲活动。积极联络驻鞍高校,沟通并了解即将毕业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需求,组织导师、相关专家及就业和创业典型走进校园,进行就业政策、求职技巧等方面的指导讲座,从而增强就业技巧,提升就业能力,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10.继续实施“给薪培训”。对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给薪培训,开设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制图)、理财规划等36个专业课程,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月750元的培训补贴。考试合格后,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优先推荐就业。

11.继续实施“千企万岗”就业见习。全年提供给薪见习就业岗位2000个以上,参加见习毕业生达到450人以上。见习期间为毕业生每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贴,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加强就业导师、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积极吸纳优秀企业家、资深人力资源经理和高校专业教师等优秀人才充实到导师队伍中,不断扩大导师队伍。定期组织导师开展政策法规培训、就业创业实践和经验交流等活动,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13.发挥导师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指导作用。采取“一对一”、“一帮一”、“一带一”的个性化帮扶方式,结成帮扶对子,引导和带领毕业生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

14.在市人才市场设立“就业导师工作站”。导师随时掌握人才市场的动态需求信息和毕业生求职信息,现场开展指导;设立就业导师、创业导师“网上在线答疑”栏目,及时为毕业生答疑解惑。

15.组织创业导师积极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专家评析、开业指导、资金扶持、进园孵化、后续服务、跟踪考核和动态管理,构建“十位一体”创业帮扶机制。

16.积极为创业毕业生提供资金扶持。加大“大学生创业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对毕业生的投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创业项目提供10万元以下无息借款,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17.完善鞍山市大学生创业园软硬件建设,广泛征集入园孵化项目,为孵化项目提供全方位、“一条龙”式的服务,扶持毕业生创业项目做大做强。

18.成立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者联盟。组织联盟成员开展不定期活动,通过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导师指导、经验介绍、创业论坛等多种形式,增进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者之间的互相交流,提升自主创业成功率。

19.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申请就业援助的困难家庭应届毕业生和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给予重点帮扶,通过“一对一”就业指导、重点推荐、就业见习和给薪培训等形式,确保年底前全部安置就业。

20.开展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服务。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县(市)区和开发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机制,深入开展毕业生就业普查工作。对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跟踪管理,实行实名制登记制度和逐月上报汇总制度,随时掌握情况,及时提供服务,实现全地区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全覆盖。

21.打造促进毕业生就业“绿色通道”。面向毕业生就业开展十项免费服务:即免费参加市场和网上招聘、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参加就业见习、免费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免费办理就业手续、免费提供人事代理、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推荐就业、免费提供创业服务、免费进园孵化。为毕业生报到、培训、创业、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在毕业生报到、就业高峰期间实行无假日的服务。

22.宣传发动,营造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托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毕业生就业专栏,利用“行风热线”、“直播前沿”、“互动吧”等专题栏目,广泛宣传促进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宣传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用人单位的成功经验,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三、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形成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合力

1.各级政府要把促进毕业生就业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积极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要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证。

2.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政策,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举办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活动,与全市上下联动,共同做好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辖区内企业增强人才储备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发挥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提供就业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

3.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提出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政策措施,从政策上给予支持,从服务上给予帮助,统筹协调,相互协作,形成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整体合力。

4.积极发挥劳动监察部门作用,依据有关政策法规,重点针对部分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时不签合同、不及时交纳相关保险或拖欠工资等现象进行查处。切实落实取消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的有关规定,防止各类就业歧视,维护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

5.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督促检查力度。市政府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目标责任状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定期检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同时,适时开展毕业生就业评优工作,对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形式的表彰和奖励。

 

 

 

鞍政办发〔2013〕45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6
         

 

2013年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3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是: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36000个以上,高校毕业生实名就业率达到95%以上。

确保实现“五个100%”,即对有就业愿望的毕业生100%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100%提供扶持;对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毕业生100%提供给薪培训;对有参加见习意愿的毕业生100%实现给薪见习就业;对申请就业援助的困难家庭毕业生100%安置就业。

二、具体措施

1.积极发挥人才市场促进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推动人才市场做大做强。市人才市场除每周六举办招聘会外,还要围绕我市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集群,每月至少举办一次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毕业生招聘活动。全市各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全年举办毕业生洽谈会不少于100场。

2.发挥网络招聘和媒体招聘优势,优化升级鞍山人才网双向查询系统,全年举办5场以上大型网络招聘活动,积极提供网上招聘岗位。在新闻媒体随时发布就业岗位需求信息,拓展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交流平台。

3.开展人才需求征集专项行动。积极围绕我市工业园区和重点建设项目,征集开发毕业生就业岗位10000个以上。

4.积极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岗位。2013年,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继续加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力度,积极吸纳毕业生就业。

5.实施“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村官计划”,选派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农村基层工作。

6.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对接系统。对来鞍报到并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意向表》了解毕业生就业需求,录入高校毕业生求职数据库,积极向数据库内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

7.做好人才市场数据统计、分析、发布工作。充分发挥人才市场的调节、指导和信息服务功能,全面、准确做好人才市场各项供求信息统计工作,定期发布供求信息分析报告,实现毕业生求职与用人岗位需求有效对接。

8.开展校企联动促就业活动。定期组织企业走进驻鞍高校开展“心连心、手牵手”校园招聘活动,加深在校学生对企业的了解,增强毕业生就业的选择能力。

9.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主题巡讲活动。积极联络驻鞍高校,沟通并了解即将毕业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需求,组织导师、相关专家及就业和创业典型走进校园,进行就业政策、求职技巧等方面的指导讲座,从而增强就业技巧,提升就业能力,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10.继续实施“给薪培训”。对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给薪培训,开设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制图)、理财规划等36个专业课程,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月750元的培训补贴。考试合格后,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优先推荐就业。

11.继续实施“千企万岗”就业见习。全年提供给薪见习就业岗位2000个以上,参加见习毕业生达到450人以上。见习期间为毕业生每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贴,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加强就业导师、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积极吸纳优秀企业家、资深人力资源经理和高校专业教师等优秀人才充实到导师队伍中,不断扩大导师队伍。定期组织导师开展政策法规培训、就业创业实践和经验交流等活动,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13.发挥导师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指导作用。采取“一对一”、“一帮一”、“一带一”的个性化帮扶方式,结成帮扶对子,引导和带领毕业生实现就业和自主创业。

14.在市人才市场设立“就业导师工作站”。导师随时掌握人才市场的动态需求信息和毕业生求职信息,现场开展指导;设立就业导师、创业导师“网上在线答疑”栏目,及时为毕业生答疑解惑。

15.组织创业导师积极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专家评析、开业指导、资金扶持、进园孵化、后续服务、跟踪考核和动态管理,构建“十位一体”创业帮扶机制。

16.积极为创业毕业生提供资金扶持。加大“大学生创业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对毕业生的投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创业项目提供10万元以下无息借款,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17.完善鞍山市大学生创业园软硬件建设,广泛征集入园孵化项目,为孵化项目提供全方位、“一条龙”式的服务,扶持毕业生创业项目做大做强。

18.成立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者联盟。组织联盟成员开展不定期活动,通过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导师指导、经验介绍、创业论坛等多种形式,增进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者之间的互相交流,提升自主创业成功率。

19.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申请就业援助的困难家庭应届毕业生和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给予重点帮扶,通过“一对一”就业指导、重点推荐、就业见习和给薪培训等形式,确保年底前全部安置就业。

20.开展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服务。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县(市)区和开发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机制,深入开展毕业生就业普查工作。对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跟踪管理,实行实名制登记制度和逐月上报汇总制度,随时掌握情况,及时提供服务,实现全地区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全覆盖。

21.打造促进毕业生就业“绿色通道”。面向毕业生就业开展十项免费服务:即免费参加市场和网上招聘、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参加就业见习、免费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免费办理就业手续、免费提供人事代理、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推荐就业、免费提供创业服务、免费进园孵化。为毕业生报到、培训、创业、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在毕业生报到、就业高峰期间实行无假日的服务。

22.宣传发动,营造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托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毕业生就业专栏,利用“行风热线”、“直播前沿”、“互动吧”等专题栏目,广泛宣传促进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宣传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用人单位的成功经验,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三、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形成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合力

1.各级政府要把促进毕业生就业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积极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要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证。

2.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政策,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举办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活动,与全市上下联动,共同做好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辖区内企业增强人才储备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发挥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提供就业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

3.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提出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政策措施,从政策上给予支持,从服务上给予帮助,统筹协调,相互协作,形成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整体合力。

4.积极发挥劳动监察部门作用,依据有关政策法规,重点针对部分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时不签合同、不及时交纳相关保险或拖欠工资等现象进行查处。切实落实取消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的有关规定,防止各类就业歧视,维护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

5.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督促检查力度。市政府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目标责任状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定期检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同时,适时开展毕业生就业评优工作,对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形式的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