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3〕44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2013年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6日      
 

 

2013年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模式,不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全面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省政府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落实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体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行动,综合施策,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确保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预期目标。

二、工作目标

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36000个以上,高校毕业生实名就业率达到95%以上。

确保实现“五个100%”,即对有就业愿望的毕业生100%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100%提供扶持;对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毕业生100%提供给薪培训;对有参加见习意愿的毕业生100%实现给薪见习就业;对申请就业援助的困难家庭毕业生100%安置就业。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征集岗位阶段(2013520日至531日)。全市征集就业岗位总数不低于25万个。

各级政府要号召各类用人单位从人才储备出发,履行社会责任,挖掘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国资等部门要围绕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产业集群、小微企业、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征集就业岗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委、共青团等部门要通过实施专项计划,增加就业岗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重点深入产业园区、开发区驻区企业和用人单位征集岗位。

(二)岗位对接和促进签约阶段(201361日至630日)。在6月份开展“鞍山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活动月”活动,全市举办20场招聘活动,搭建起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对接平台。其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8场,驻鞍高校举办2场,各县(市)区举办10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发挥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及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作用,及时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并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要与高校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积极主动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了解就业政策、就业形势和用工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鞍山人才网、鞍山劳动就业网要及时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实现与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高校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校企对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

(三)服务接续和深化援助阶段(201371日至121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要及时与省教育部门沟通,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实名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全面、准确、完整地接收,实事求是地统计就业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促进其尽快就业。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了解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为其提供便捷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确保100%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确保100%提供扶持;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专业转换及给薪培训,确保100%提供给薪培训和就业见习;对申请就业援助的困难家庭毕业生100%安置就业。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312月底)。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年终考评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较高的地区进行通报表彰,对较低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多的用人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同时,要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政府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专项行动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市政府成立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组织机构,明确具体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把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

(二)实施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梳理、完善和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搞好就业指导和服务;教育部门要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并深入推动教育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政策落实所需的各项经费。其他各相关部门都要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调度通报,对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同时要牵头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及时规范和纠正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积极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困难帮扶,实行兜底安置。对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纳入公共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提供“一对一”重点指导。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要发放求职补贴;对灵活就业的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发放社保补贴;对登记失业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3个月内提供至少两次岗位对接援助,仍不能实现就业的,要兜底安置。

(五)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深入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咨询指导和必要的心理辅导。要利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宣传新时期就业方针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使广大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倡导“先就业、后择业”,“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观念,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促进其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到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要大力宣传用人单位典型,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

 

 

鞍政办发〔2013〕44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6日      
 

 

2013年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模式,不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全面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省政府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落实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体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行动,综合施策,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确保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预期目标。

二、工作目标

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36000个以上,高校毕业生实名就业率达到95%以上。

确保实现“五个100%”,即对有就业愿望的毕业生100%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100%提供扶持;对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毕业生100%提供给薪培训;对有参加见习意愿的毕业生100%实现给薪见习就业;对申请就业援助的困难家庭毕业生100%安置就业。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征集岗位阶段(2013520日至531日)。全市征集就业岗位总数不低于25万个。

各级政府要号召各类用人单位从人才储备出发,履行社会责任,挖掘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国资等部门要围绕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产业集群、小微企业、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征集就业岗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委、共青团等部门要通过实施专项计划,增加就业岗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重点深入产业园区、开发区驻区企业和用人单位征集岗位。

(二)岗位对接和促进签约阶段(201361日至630日)。在6月份开展“鞍山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活动月”活动,全市举办20场招聘活动,搭建起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对接平台。其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8场,驻鞍高校举办2场,各县(市)区举办10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发挥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及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作用,及时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并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要与高校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积极主动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了解就业政策、就业形势和用工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鞍山人才网、鞍山劳动就业网要及时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实现与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高校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校企对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

(三)服务接续和深化援助阶段(201371日至121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要及时与省教育部门沟通,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实名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信息全面、准确、完整地接收,实事求是地统计就业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促进其尽快就业。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了解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为其提供便捷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确保100%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确保100%提供扶持;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专业转换及给薪培训,确保100%提供给薪培训和就业见习;对申请就业援助的困难家庭毕业生100%安置就业。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312月底)。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年终考评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较高的地区进行通报表彰,对较低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多的用人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同时,要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政府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专项行动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市政府成立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组织机构,明确具体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把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

(二)实施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梳理、完善和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搞好就业指导和服务;教育部门要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并深入推动教育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政策落实所需的各项经费。其他各相关部门都要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调度通报,对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同时要牵头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及时规范和纠正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积极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困难帮扶,实行兜底安置。对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纳入公共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提供“一对一”重点指导。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要发放求职补贴;对灵活就业的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发放社保补贴;对登记失业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3个月内提供至少两次岗位对接援助,仍不能实现就业的,要兜底安置。

(五)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深入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咨询指导和必要的心理辅导。要利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宣传新时期就业方针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使广大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倡导“先就业、后择业”,“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观念,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促进其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到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要大力宣传用人单位典型,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