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鞍政发〔2009〕10号)中的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鞍政发〔2009〕10号)中的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鞍政发〔2009〕10号)中的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