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13〕15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鞍山市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鞍政发〔200910号)中的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3622日   

 

鞍政发〔2013〕15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鞍山市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鞍政发〔200910号)中的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36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