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3〕55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落实《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颁布的《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34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定》的颁布施行,对全面构筑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壮大我市消防力量,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及时解决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二、抓好关键环节

(一)落实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各地区要按照《规定》要求,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组建专职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设标准、装备标准和人员配备,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执行。到2015年底,全市新建专职消防队达到7个。

(二)落实专职消防队人员招收数量。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统一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人员,并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39号)要求,逐年落实征召任务,到2015年底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达到448人,政府专职消防队文职人员达到81人。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制定本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薪资和相应补贴,并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本地区年度财政预算,为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落实社保待遇。各地区要按规定保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灭火救援出勤补助等待遇。

(五)落实激励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规定》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用工形式,激发专职消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要设置更加合理、科学的工龄工资,建立健全工龄工资增长机制。要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员的探亲休假时间,制定专职消防队员日常休假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强化责任落实

要强化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每年以政府责任书的形式下达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指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逐步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不得擅自改变和降低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

四、广泛开展宣传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介,对《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目的、深远影响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社会的知晓度。

五、加强督促检查

市政府将建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促进机制、信息反馈机制、督促检查机制和工作目标责任机制,同时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规定》实施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2
        

 

鞍政办发〔2013〕55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颁布的《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34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定》的颁布施行,对全面构筑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壮大我市消防力量,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及时解决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二、抓好关键环节

(一)落实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各地区要按照《规定》要求,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组建专职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设标准、装备标准和人员配备,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执行。到2015年底,全市新建专职消防队达到7个。

(二)落实专职消防队人员招收数量。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统一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人员,并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39号)要求,逐年落实征召任务,到2015年底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达到448人,政府专职消防队文职人员达到81人。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制定本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薪资和相应补贴,并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本地区年度财政预算,为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落实社保待遇。各地区要按规定保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灭火救援出勤补助等待遇。

(五)落实激励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规定》的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用工形式,激发专职消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要设置更加合理、科学的工龄工资,建立健全工龄工资增长机制。要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员的探亲休假时间,制定专职消防队员日常休假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强化责任落实

要强化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每年以政府责任书的形式下达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指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逐步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不得擅自改变和降低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标准。

四、广泛开展宣传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介,对《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目的、深远影响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社会的知晓度。

五、加强督促检查

市政府将建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促进机制、信息反馈机制、督促检查机制和工作目标责任机制,同时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规定》实施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