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3〕42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鞍山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鞍山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制定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孙慧芳 副市长

副组长:王泓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崧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秦 政 市综治办副主任

赵丽娟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市医改办专职副主任

刘忠发 市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

丁炳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彦 市民政局副局长

 毓 市司法局副局长

商大顺 市财政局副局长

项晓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就业局局长

周志辉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王玉民 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云龙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高言让 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

翟宝刚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永峰 团市委副书记

于晓丽 市妇联副主席

刘世娟 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刘彦(兼)。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3
        

 

鞍政办发〔2013〕42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鞍山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制定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孙慧芳 副市长

副组长:王泓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崧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秦 政 市综治办副主任

赵丽娟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市医改办专职副主任

刘忠发 市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

丁炳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彦 市民政局副局长

 毓 市司法局副局长

商大顺 市财政局副局长

项晓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就业局局长

周志辉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王玉民 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云龙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高言让 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

翟宝刚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永峰 团市委副书记

于晓丽 市妇联副主席

刘世娟 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刘彦(兼)。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