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3〕64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土地公开出让前工作程序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土地出让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土地公开出让前的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确定用地范围

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招商项目进展情况,将拟出让地块位置、土地面积、土地范围报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汇总后出具项目用地范围图(标注坐标,并附电子文档,下同),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二、现场勘查、分解工作任务

分管副秘书长根据市规划局提供的项目用地范围图,组织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开发办、市建委及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现场勘查。相关单位按以下分工做好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用地范围内用地性质、土地权属、地类、土地登记及土地抵押、查封情况、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等情况的会审工作。

市建委负责协助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用地范围内地上、地下管网,高压线等管线排迁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提出排迁总费用需求。

市开发办负责协助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用地范围内居民动迁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初步提出补偿方案。

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净地成本的测算;负责与被占地企业签订意向收购协议;负责提出交地时限;负责按交地时限腾迁净地,协助单位和个人办理出让范围内的房产证、土地证的注销手续;负责出让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的动迁补偿安置及维稳工作。

上述工作,各单位要在收到项目用地范围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工作成果报分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根据情况召开会议,确定出让地块。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拟出让地块的净地成本、交地时间等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编制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审定后的土地出让界线委托市规划局编制拟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供建议性规划指标。编制控规前置条件具备后,市规划局在7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拟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及时上报市规委会批准。市规划局在市规委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市国土资源局领取正式控规文件。

四、编制土地出让方案

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前置条件具备后,市国土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土地出让方案,及时上报市政府土地专题会审定。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0
        

 

鞍政办发〔2013〕64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公开出让前工作程序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土地出让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土地公开出让前的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确定用地范围

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招商项目进展情况,将拟出让地块位置、土地面积、土地范围报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汇总后出具项目用地范围图(标注坐标,并附电子文档,下同),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二、现场勘查、分解工作任务

分管副秘书长根据市规划局提供的项目用地范围图,组织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开发办、市建委及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现场勘查。相关单位按以下分工做好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用地范围内用地性质、土地权属、地类、土地登记及土地抵押、查封情况、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等情况的会审工作。

市建委负责协助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用地范围内地上、地下管网,高压线等管线排迁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提出排迁总费用需求。

市开发办负责协助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用地范围内居民动迁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初步提出补偿方案。

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净地成本的测算;负责与被占地企业签订意向收购协议;负责提出交地时限;负责按交地时限腾迁净地,协助单位和个人办理出让范围内的房产证、土地证的注销手续;负责出让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的动迁补偿安置及维稳工作。

上述工作,各单位要在收到项目用地范围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工作成果报分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根据情况召开会议,确定出让地块。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拟出让地块的净地成本、交地时间等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编制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审定后的土地出让界线委托市规划局编制拟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供建议性规划指标。编制控规前置条件具备后,市规划局在7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拟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及时上报市规委会批准。市规划局在市规委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市国土资源局领取正式控规文件。

四、编制土地出让方案

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前置条件具备后,市国土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土地出让方案,及时上报市政府土地专题会审定。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