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13〕17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鞍山市2012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2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级党委、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大禹杯”竞赛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高效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安全、河道综合整治、水毁工程修复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克服困难,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全市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活水平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海城市人民政府等4个单位鞍山市2012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县级优胜单位荣誉称号,授予牌楼镇人民政府等25个单位鞍山市2012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乡(镇)级优胜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析木镇人民政府等10个单位鞍山市2012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乡(镇)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市水利局等9个单位鞍山市2012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优秀组织服务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海城市接文镇三家堡村等4个村鞍山市2012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一事一议”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王磊等184名同志鞍山市2012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全市农田水利建设新局面,为建设实力鞍山、诚信鞍山、素质鞍山、幸福鞍山、美丽鞍山做出更大的贡献。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7日     


 

鞍政发〔2013〕17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鞍山市2012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2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级党委、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大禹杯”竞赛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高效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安全、河道综合整治、水毁工程修复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克服困难,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全市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活水平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海城市人民政府等4个单位鞍山市2012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县级优胜单位荣誉称号,授予牌楼镇人民政府等25个单位鞍山市2012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乡(镇)级优胜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析木镇人民政府等10个单位鞍山市2012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乡(镇)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市水利局等9个单位鞍山市2012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优秀组织服务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海城市接文镇三家堡村等4个村鞍山市2012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一事一议”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王磊等184名同志鞍山市2012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全市农田水利建设新局面,为建设实力鞍山、诚信鞍山、素质鞍山、幸福鞍山、美丽鞍山做出更大的贡献。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