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3〕75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
关于鞍山市城市“四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关于鞍山市城市四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4
        

 

关于鞍山市城市四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建设美丽鞍山,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力度,改善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四化(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建设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打造精品的原则,着力提升城市品位,实现绿得自然、美得真切、净得整洁、亮得炫目的总体目标,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鞍山凝心聚力。

二、主要任务

(一)高标准绿化,打造绿色生态城市。坚持六位一体的城市绿化理念。六位一体即六种措施结合,构建我市立体、具有地域特色的精品绿化工程。一是要栽植高大乔木,建设城市绿色屏障;二是要栽植亚乔木,增加城市绿地观赏性;三是要栽植花灌木,增强城市园林景观效果;四是要扩大地被植物和模纹栽植面积,丰富城市景观层次;五是要加宽绿地,做到疏密有致、植被多层;六是要精心设计,合理布局,设置绿地围挡,做到边石清晰、遮蔽有序。同时,要集中开展绿地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绿地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日巡视、半月检检查制度,切实提高绿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高起点美化,提升城市品位。坚持规划先行、循序渐进、分期推进的原则,集中开展城市美化整治三项行动。

1.集中开展建(构)筑物清洁美化整治行动。严把规划设计审批关,确定城市色彩定位,规范城市建(构)筑物造型及色彩。市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各类建(构)筑物要保持整洁,对脏损或陈旧立面要进行清洗、粉饰或添平补齐,营造良好的视觉环境。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集中开展围挡、围墙和围栏整治行动。以中央商务示范区和全市主、次干道为重点,对围挡、围墙、围栏逐一排查,督促落实,跟踪整改,达到设计新颖、亮丽整齐的目标,体现区域特色,实现景观化,提升城市品位。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集中开展广告牌匾、各类指示牌清理整治行动。坚持高标准、高品位、高档次的工作方针,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对全市主街主路、重点部位及街巷路户外广告、商业牌匾和各类指示牌进行清理整顿,达到规范、清晰、醒目的标准。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高档次亮化,建设靓丽夜间景观。坚持点线面结合、动静适宜、节能环保的原则,以建(构)筑物亮化和路灯亮化为重点,以户外广告牌匾、生态绿地亮化为点缀,以日常维修养护为保障,提高亮化档次,保证亮化质量,突出合理性、观赏性和艺术性。

1.实施户外广告和牌匾亮化工程。把亮化和广告结合起来,利用LED产品、射灯、灯箱等形式,推行广告亮化工程市场化运作。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实施建(构)筑物亮化工程。采取谁产权、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城市重点区域和主次干道两侧建(构)筑物实施亮化工程。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实施路灯、绿化设施亮化工程。对我市城市道路实施路灯建设改造工程,逐步淘汰陈旧高耗能路灯。实施绿地景观灯建设工程,采取分区域、分级控制管理模式,节能降耗。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高水平净化,创造良好宜居环境。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

1.开展全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清理整治居民区环境卫生,全面整治建筑施工现场,清除铁路和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的残土垃圾和白色污染,加大公共场所和集贸市场整治力度。做到市容市貌整洁有序。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工商局、沈阳铁路局鞍山车务段

2.开展乱堆乱放、乱拴乱挂清理整治工作。规范沿街商家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行为;清理沿街建(构)筑物周边乱堆乱放、乱拴乱挂等现象。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开展占道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按照宣传、疏导、规范、值守、处罚五位一体的工作方针,对全市主、次干道的占道市场进行全面整治,杜绝头出尾乱、搭建棚厦、挤占黑色路面等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评比

采取月检查、季调度、年评比的方式进行考核。四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媒体上公布。对成绩优异的责任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具体的考核评比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城市四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四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四化建设工作做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堵塞漏洞,确保建设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取得良好效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四化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把建设工作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年度计划、工作职能相结合,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四化建设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鞍政办发〔2013〕75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鞍山市城市“四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关于鞍山市城市四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4
        

 

关于鞍山市城市四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建设美丽鞍山,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力度,改善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四化(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建设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打造精品的原则,着力提升城市品位,实现绿得自然、美得真切、净得整洁、亮得炫目的总体目标,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鞍山凝心聚力。

二、主要任务

(一)高标准绿化,打造绿色生态城市。坚持六位一体的城市绿化理念。六位一体即六种措施结合,构建我市立体、具有地域特色的精品绿化工程。一是要栽植高大乔木,建设城市绿色屏障;二是要栽植亚乔木,增加城市绿地观赏性;三是要栽植花灌木,增强城市园林景观效果;四是要扩大地被植物和模纹栽植面积,丰富城市景观层次;五是要加宽绿地,做到疏密有致、植被多层;六是要精心设计,合理布局,设置绿地围挡,做到边石清晰、遮蔽有序。同时,要集中开展绿地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绿地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日巡视、半月检检查制度,切实提高绿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高起点美化,提升城市品位。坚持规划先行、循序渐进、分期推进的原则,集中开展城市美化整治三项行动。

1.集中开展建(构)筑物清洁美化整治行动。严把规划设计审批关,确定城市色彩定位,规范城市建(构)筑物造型及色彩。市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各类建(构)筑物要保持整洁,对脏损或陈旧立面要进行清洗、粉饰或添平补齐,营造良好的视觉环境。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集中开展围挡、围墙和围栏整治行动。以中央商务示范区和全市主、次干道为重点,对围挡、围墙、围栏逐一排查,督促落实,跟踪整改,达到设计新颖、亮丽整齐的目标,体现区域特色,实现景观化,提升城市品位。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集中开展广告牌匾、各类指示牌清理整治行动。坚持高标准、高品位、高档次的工作方针,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对全市主街主路、重点部位及街巷路户外广告、商业牌匾和各类指示牌进行清理整顿,达到规范、清晰、醒目的标准。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高档次亮化,建设靓丽夜间景观。坚持点线面结合、动静适宜、节能环保的原则,以建(构)筑物亮化和路灯亮化为重点,以户外广告牌匾、生态绿地亮化为点缀,以日常维修养护为保障,提高亮化档次,保证亮化质量,突出合理性、观赏性和艺术性。

1.实施户外广告和牌匾亮化工程。把亮化和广告结合起来,利用LED产品、射灯、灯箱等形式,推行广告亮化工程市场化运作。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实施建(构)筑物亮化工程。采取谁产权、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城市重点区域和主次干道两侧建(构)筑物实施亮化工程。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实施路灯、绿化设施亮化工程。对我市城市道路实施路灯建设改造工程,逐步淘汰陈旧高耗能路灯。实施绿地景观灯建设工程,采取分区域、分级控制管理模式,节能降耗。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高水平净化,创造良好宜居环境。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

1.开展全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清理整治居民区环境卫生,全面整治建筑施工现场,清除铁路和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的残土垃圾和白色污染,加大公共场所和集贸市场整治力度。做到市容市貌整洁有序。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工商局、沈阳铁路局鞍山车务段

2.开展乱堆乱放、乱拴乱挂清理整治工作。规范沿街商家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行为;清理沿街建(构)筑物周边乱堆乱放、乱拴乱挂等现象。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开展占道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按照宣传、疏导、规范、值守、处罚五位一体的工作方针,对全市主、次干道的占道市场进行全面整治,杜绝头出尾乱、搭建棚厦、挤占黑色路面等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评比

采取月检查、季调度、年评比的方式进行考核。四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媒体上公布。对成绩优异的责任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具体的考核评比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城市四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四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四化建设工作做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堵塞漏洞,确保建设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取得良好效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四化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把建设工作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年度计划、工作职能相结合,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四化建设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