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3〕88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鞍山市服务业统计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服务业统计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1230          

 

鞍山市服务业统计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改革和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条块结合、明确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服务业各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有效监测,实现全面统计、准确统计,减少瞒报、漏报,加快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创新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业务与统计相统一的原则。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既要管理本行业的业务工作,又不能忽视统计工作。要坚持“谁主管的行业部门企业由谁来负责统计工作”的原则不动摇,逐步建立和完善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名录库和数据库,使统计部门与各行业管理部门对相关专业数据库实现同步管理、同步跟踪、同步推进。

(二)行业与在地相统一的原则。对于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要确保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域“双不漏”,统计数据一方面要按照在地统计原则纳入所在行政地域核算体系,另一方面要作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分析、研究、决策和调度、指导的重要依据。

(三)统计与分析相统一的原则。各级统计机构都要对所掌握的统计信息进行加工整理、转化利用,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将统计数据成果化、可视化,实现统计应用价值的最大化,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依据。

三、工作流程

(一)建立市服务业统计数据处理平台。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搭建服务业统计数据处理平台。市服务业委负责为数据处理平台提档升级向国家商务部和省服务业委申请立项并争取专项资金,形成与各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的网络连接和数据衔接系统。市统计局通过服务业统计数据处理平台定期收集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服务业的相关数据。数据包括营业收入、利润、税金、费用合计、从业人员数量、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及新增企业基本情况信息等。

(二)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市服务业委负责争取专项资金为各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机构配备电脑设备。各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机构接受市统计局的业务指导,具体负责建立本部门“一局一库”单位名录系统并及时更新,建立部门统计台帐,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及时向市服务业统计数据处理平台报送数据。数据包括新增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及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税金、费用合计、从业人员数量、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

(三)建立全市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体系。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业限额以上企业设立服务业统计岗位,配备有一定财务基础的专职服务业统计人员和具有上报统计数据功能的硬件设备,保证联网直报网络畅通。市统计局负责指导限额以上企业制定企业统计流程,做好基础工作。企业统计人员负责按统计制度要求定期完成联网直报,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数据。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科学规划。随着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服务业逐渐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支点,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然而,服务业业态复杂,部分企业生存周期短,统计基础薄弱,同时长期游离于统计体系之外,致使漏统现象比较普遍,数据难以共享,统计难以保障,分析无法深入。因此,构建科学的服务业统计体系势在必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其中,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完整、真实、可信。

(二)定期会商,畅通机制。一是建立业务指导机制。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市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统计工作会议,结合部门和企业实际开展专题研究,帮助解决建立统计体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建立督导评价机制。每年由市统计局和市服务业委联合对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方案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机构建立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每年对各部门落实方案情况进行评价。三是定期会商制度。市统计局、市服务业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业统计数据进行会商和分析研究。四是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服务业统计工作需要,各部门将统计调查、基础建设、信息网络设施建设所需启动经费纳入预算,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统计体系维护机制。

(三)建立名录,共享资源。市统计局将全市服务业名录库根据行业分送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部门建立“一局一库”单位名录系统,便于各行业主管部门了解本行业的单位数和相关经济指标数据,掌握本行业发展状况。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名录库要及时更新并反馈给统计部门,与统计部门实现同步维护、状态更新,真正实现资源共享。市统计局定期将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反馈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

(四)加强培训,提升能力。由市统计局、市服务业委共同组织,定期对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服务业企业进行相关统计业务培训,对部门和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工作的流程和方法、建立统计台账等进行业务指导,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促进统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鞍政办发〔2013〕88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服务业统计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服务业统计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1230          

 

鞍山市服务业统计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改革和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条块结合、明确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服务业各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有效监测,实现全面统计、准确统计,减少瞒报、漏报,加快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创新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业务与统计相统一的原则。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既要管理本行业的业务工作,又不能忽视统计工作。要坚持“谁主管的行业部门企业由谁来负责统计工作”的原则不动摇,逐步建立和完善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名录库和数据库,使统计部门与各行业管理部门对相关专业数据库实现同步管理、同步跟踪、同步推进。

(二)行业与在地相统一的原则。对于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要确保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域“双不漏”,统计数据一方面要按照在地统计原则纳入所在行政地域核算体系,另一方面要作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分析、研究、决策和调度、指导的重要依据。

(三)统计与分析相统一的原则。各级统计机构都要对所掌握的统计信息进行加工整理、转化利用,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将统计数据成果化、可视化,实现统计应用价值的最大化,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依据。

三、工作流程

(一)建立市服务业统计数据处理平台。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搭建服务业统计数据处理平台。市服务业委负责为数据处理平台提档升级向国家商务部和省服务业委申请立项并争取专项资金,形成与各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的网络连接和数据衔接系统。市统计局通过服务业统计数据处理平台定期收集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服务业的相关数据。数据包括营业收入、利润、税金、费用合计、从业人员数量、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及新增企业基本情况信息等。

(二)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市服务业委负责争取专项资金为各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机构配备电脑设备。各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机构接受市统计局的业务指导,具体负责建立本部门“一局一库”单位名录系统并及时更新,建立部门统计台帐,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及时向市服务业统计数据处理平台报送数据。数据包括新增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及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税金、费用合计、从业人员数量、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

(三)建立全市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体系。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业限额以上企业设立服务业统计岗位,配备有一定财务基础的专职服务业统计人员和具有上报统计数据功能的硬件设备,保证联网直报网络畅通。市统计局负责指导限额以上企业制定企业统计流程,做好基础工作。企业统计人员负责按统计制度要求定期完成联网直报,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数据。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科学规划。随着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服务业逐渐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支点,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然而,服务业业态复杂,部分企业生存周期短,统计基础薄弱,同时长期游离于统计体系之外,致使漏统现象比较普遍,数据难以共享,统计难以保障,分析无法深入。因此,构建科学的服务业统计体系势在必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其中,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完整、真实、可信。

(二)定期会商,畅通机制。一是建立业务指导机制。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市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统计工作会议,结合部门和企业实际开展专题研究,帮助解决建立统计体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建立督导评价机制。每年由市统计局和市服务业委联合对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方案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机构建立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每年对各部门落实方案情况进行评价。三是定期会商制度。市统计局、市服务业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业统计数据进行会商和分析研究。四是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服务业统计工作需要,各部门将统计调查、基础建设、信息网络设施建设所需启动经费纳入预算,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统计体系维护机制。

(三)建立名录,共享资源。市统计局将全市服务业名录库根据行业分送各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部门建立“一局一库”单位名录系统,便于各行业主管部门了解本行业的单位数和相关经济指标数据,掌握本行业发展状况。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名录库要及时更新并反馈给统计部门,与统计部门实现同步维护、状态更新,真正实现资源共享。市统计局定期将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反馈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

(四)加强培训,提升能力。由市统计局、市服务业委共同组织,定期对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服务业企业进行相关统计业务培训,对部门和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工作的流程和方法、建立统计台账等进行业务指导,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促进统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