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政务公开办发布时间:2014-05-20浏览次数:

201417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鞍山市财政局局长 韩义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按照“稳中求进”总基调,突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这一主线,齐心协力、迎难而上,以改革的精神和勇气,全力组织财政收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扭转了收入下滑局面,呈现出稳中向好的势头,为我市经济企稳回升和社会发展进步提供了有效支撑。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完成23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同比增长2.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64.4亿元,增长4.6%;非税收入完成74.8亿元,下降3.1%

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计完成328.2亿元,完成预算的91.8%,同比增长13.1%。其中:农业类支出20.4亿元,增长2.7%;科技类支出3亿元,增长23.2%;教育类支出29.9亿元,下降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9亿元,增长3.9%;医疗卫生支出12.9亿元,增长0.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6亿元,增长16.7%

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上省以上财力和专项补助90亿元,上年结转和调入稳定调节基金45亿元,扣除上解省财力46亿元后,2013年预算执行总财力预计为328.2亿元,与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持平。

2.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35.2亿元,完成预算的83.2%,同比增长1%。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完成125.5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全市基金预算支出预计完成137.6亿元,完成预算的83.2%,同比下降5.3%。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完成123.5亿元,下降1.7%

预计全市基金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风景区,下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21.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同比下降9.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9.9亿元,下降1.9%;非税收入完成42亿元,下降21%

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计完成165.8亿元,完成预算的87.8%,同比增长9.4%。其中:农业类支出4.7亿元,增长89.3%;科技类支出2.6亿元,增长42.6%;教育类支出10.2亿元,下降2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亿元,增长1.7%;医疗卫生支出4.6亿元,下降3.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2亿元,下降14.8%

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上省以上财力和专项补助42亿元,上年结转和调入稳定调节基金22.6亿元,扣除上解省财力20.7亿元后,2013年预算执行总财力预计为165.8亿元,与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持平。

2.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83.6亿元,完成预算的78.1%,同比下降19.5%。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完成78亿元,下降20.8%

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预计完成66亿元,完成预算的74%,同比下降39.5%。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完成63.6亿元,下降35.3%

预计市本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2013年财政主要工作及成效

1.围绕稳定增长,全力以赴组织财政收入

年初以来,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主体行业经营业绩低迷、加之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和上年一次性非税收入等因素的影响,主体税种和土地出让收入下滑,财政增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全市财税系统始终坚持把组织收入作为核心任务,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为重点,咬住年度目标全力以赴抓征收。通过采取强化调度、落实责任、挖潜增收等多种措施,在努力增加税收收入的基础上,大力组织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一季度全市财政收入实现了“首月首季开门红”。上半年全市财政收入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的目标。预计全年全市财政收入将完成预算任务,实现稳定增长。同时,全市财政收入质量有所提高,税收收入占比将由上年的67%提高到68.7%,提高1.7个百分点。

2.围绕调整结构,着力落实促进经济企稳回升的各项政策

落实四项政策提振地方企业发展信心。一是建立支持企业续贷专项资金,累计安排3.5亿元,帮助宏源自动化等17项贷款项目实现贷款转期,目前资金已全部回笼财政。二是建立1亿元专项资金,对本地企业采购我市钢铁产品给予补贴。三是支持地方工业企业开拓市场,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四是对中小企业创业给予扶持。争取创业种子基金600万元,为中小企业创建和技术成果转化注入启动资金;争取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补助1,020万元,帮助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11户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落实四项激励机制引导工业经济优化升级。一是激励企业创新,争取省专项资金补助1,080万元,对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54户创新型企业给予奖励。二是激励企业技改,争取省技改贴息资金1,354万元,对鞍山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6个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三是激励新产品研发,拨付3,500万元,支持激光和高端阀门产业发展,对重点产业新产品研发给予补助和奖励。四是激励技术和人才引进,拨付7,061万元,对辽宁海龙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给予奖励。

采取四项举措力促服务业提速增长。一是落实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政策,对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给予资金扶持,累计拨付现代服务业发展综合试点资金7,315万元,对宝马钢铁物流36个重点项目给予补助,培育多元化服务业集聚区。二是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2,000万元,对带动性作用强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三是拨付外贸出口专项资金及奖励资金2,256万元,兑现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纺织品和轻工产品出口增量奖励政策,为企业扩大出口提供了有力支持。四是稳定房地产销售。拨付契税补贴2,430万元,落实房交会优惠政策,促进了存量商品房销售。

3.围绕服务三农,着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着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整合财政资金,促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土地治理项目资金8,847万元,完成土地治理项目13个,开发面积7.3万亩。推动实施科技项目和科技措施10项,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了农业生产能力和农产品质量。

着力解决农业融资难问题。对金融企业向“三农”投放资金给予奖励,为农事企业融资项目提供担保。完成农业保险投保面积260万亩,保费总额6,721万元,其中财政补贴5,377万元,为农民提供了7.7亿元的风险保障。争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697万元,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1,461万元,引导信贷资金86亿元投向“三农”。

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业产销一体化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扩大农产品销路,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继续加大对农事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投入6,655万元,扶持龙头企业4家,贴息项目9项,企业年新增产值2.7亿元,引导农民共同致富。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拨付1.4亿元保障青山工程建设,完成“小开荒”还林面积3.5万亩、退坡地还林4.7万亩、封山育林面积28.7万亩、矿山生态治理面积1.1万亩、公路两侧绿化178公里,提升了城乡绿化水平。深入推进碧水工程,向上争取资金8,600万元,市本级投入1,500万元,支持大浑太流域治理和辽河整治工程,提升城区污水处理能力,辽河鞍山段重度污染状况得到改善。

4.围绕保障民生,大力发展民生和社会事业

落实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补助养老保险基金18.5亿元,确保了29.2 万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7亿元,保障了9.8万名城乡低保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了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和五保户救助标准。拨付再就业补助资金3.8亿元、高校毕业生拨付见习补贴资金157.8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210万元,全市实现实名制就业12.5万人,保持了“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落实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筹措资金6,159万元,保证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得到落实。落实各项补助政策,投入1,194万元,保证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顺利实施,每年受惠学生30.4万人次;投入3,988万元,对困难家庭学生给予补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安排资金1,327万元,支持7所免费高中建设;投入资金3,840万元, 支持我市15所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附属设施建设;投入6,000万元,推动我市薄弱校改造和中小学校园安全工程建设。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投入资金2亿元,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平稳运行。拨付1,97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给予专项补助。拨付2,461万元,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拨付3,945万元,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规范5家公益性医院收支补偿制度,深入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政策,支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保障各项社会事业支出。支持“平安鞍山”建设,用于公安、政法等公共安全的支出达9.8亿元,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以服务十二运为重点,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筹措资金4.5亿元,确保市奥体中心按时完工;投入7,546万,用于“十二运”场馆配套设施采购,推进道路绿化及体育场馆周边整治工程;投入1,000余万元,加强全运会安保工作;投入3,600万元,保障十二运鞍山组委会开展工作,促进了全运会鞍山赛区赛事顺利举行。统筹安排资金,促进了文化、交通、民政等社会事业均衡发展。

5.围绕城市发展,着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大力筹措资金。截至目前,新增融资158亿元,其中,城投公司125.8亿元、土地储备中心30亿元、其他单位2.1亿元。同时,与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截至目前,向上争取资金65亿元,其中,市财政局独立向上争取资金20亿元,为发展鞍山、繁荣鞍山提供了有力支持。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确保动迁居民早日回迁,全年拨付政府回迁房建设资金11.7亿元,支持在建项目31个,建筑面积524万平方米;新建项目6个,建筑面积141.2万平方米。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1亿元,加快6,150套在建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进一步提高居民住房保障水平。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和可能,统筹拨付资金,推进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拨付兴业环城大道拆迁补偿及建设资金4.8亿元,保证项目顺利推进。拨付集中供热工程资金7,336万元,支持城市供暖设备改造,改善了我市供暖条件。拨付3,284万元,加快了鞍山机场盲降项目建设。

6.围绕促进改革,着力完善财政运行体制机制

向城区、开发区下放财政管理权限。一是实行土地出让收入返还政策。各城区土地出让金统一缴入市财政,市财政扣除计提部分4%后,按出让土地性质确定与各城区分成比例,其中,工业用地全部返还,住宅用地按60%返还,商业用地按80%返还。激光产业园和阀门产业园的土地出让金扣除计提部分4%后,全部返还。二是下放建设项目配套费管理权。各城区形成的建设项目配套费由各城区收缴,市分成20%,各城区分成80%。激光产业园和阀门产业园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配套费全额留用。三是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实行分成。高新区、千山区享受市县两级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分成,市分成28%,高新区、千山区分成12%。四是理顺了县(市)区与开发区的财政收入管理体制。仅土地出让收入一项,全年返还金额将达到70亿元,充分调动了城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推进财政管理创新。全面完成了市级和县(区)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升级改造,并顺利运行,财政支出更加规范透明。实施乡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改革试点,连通改革“最后一公里”。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积极扩大公务卡制度实施范围,实施动态监控。在市本级和县区级都实施了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新的“非税收缴系统”已在全市范围正式上线运行,所有的非税收入收缴专户全部纳入各级财政国库管理。

强化绩效管理。落实政府采购制度,预计全年采购计划总金额为2.7亿元,平均节约率为8%,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强化投资评审,预计全年完成投资评审总额76.6亿元,资金审减率达到20%,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财政监督,组织开展了青山工程专项资金等全市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对社保专项配套资金等事关民生的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组织开展非税收入大检查,强化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严肃了财经纪律。

各位代表,2013年全市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支出结构不断改善,财政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财政收入企稳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五个主体税种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仍为负增长,收入增长压力依然很大;二是财政收入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非税收入占比虽然有所下降,但距离省政府的要求仍有差距。三是财政支出规模不断增大,财政收支矛盾愈加突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非常重视,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研究解决。

三、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4年是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方位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财政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一方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的新一轮改革,将进一步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我市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快园区、开发区建设步伐,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经济增长潜力逐渐显现,为财政收入稳步回升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我们面临的经济环境仍然十分复杂。国家正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我市钢铁、房地产等主体行业生产经营形势仍未见明显好转,主体税种收入难有大幅增长。同时,全市面临着农科教法定增长、社会保障、债务等新增刚性支出,需要大量的财力投入,预计全市财政收支矛盾仍将比较突出。

为此,确定2014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对外开放”这一主题,以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支出管理、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为重点,拓宽财政发展空间,做实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优化支出结构,加强支出管理和绩效评价,理顺财权与事权关系,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和机制,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为全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财政保障。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三是坚持资金整合、统筹安排的原则;四是坚持预算公开、注重绩效的原则;五是基金预算坚持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014年预算(草案)是:

(一)全市预算安排情况

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262亿元,同比增长9.5%。其中:税收收入安排186.3亿元,增长13.3%;非税收入安排75.7亿元,增长1.1%

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246.8亿元,增长10%

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2.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全市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61.1亿元,同比增长19.2%。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安排153.3亿元,增长22.1%

全市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59.6亿元,同比下降1.3%。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安排152.8亿元,与上年持平。

全市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二)市本级预算安排情况

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131.5亿元,同比增长7.9%。其中:税收收入安排90.6亿元,增长13.4%;非税收入安排40.9亿元,下降2.6%

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131.5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基本支出安排34.3亿元,增长2%;专项支出安排97.2亿元,增长13.1%

市本级主要支出安排情况:

1)农业支出安排29,305万元,同比增长5.8%

2)科技支出安排20,008万元,同比增长3.4%

3)教育支出安排98,425万元,同比增长5.4%

4)社会保障支出安排299,144万元,同比增长9.3%

5)节能环保支出安排10,624万元,同比增长0.2%

6)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安排361,991万元,同比增长108.3%

7)基本建设支出安排7,700万元,与上年持平。

8)工业结构调整支出安排8,789万元,与上年持平。

9)预备费支出安排17,000万元,增长25.1%

10)安全生产资金安排1,500万元,与上年持平。

11)服务业资金安排2,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12)偿债支出安排62,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2.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04.3亿元,同比增长24.8%。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安排100亿元,同比增长28.2%

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03.7亿元,同比下降2.6%。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安排100亿元,与上年持平。

市本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四、确保完成预算的保障措施

1.依法加强财政收入征管,确保完成年度预算任务

切实强化收入征管,深入挖掘增收潜力,进一步提高收入质量,努力实现应收尽收。切实加强冶金、矿山企业产销环节的税收监管。加大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医药经销和医疗器材生产销售等行业的执法检查和欠税清缴力度。坚持依法征收,杜绝空转收入、征收探头税等虚增收入行为,严厉打击偷逃税款等各种违法活动。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加强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盘活存量资金,推进国有股权转让、国有矿产资源转让,加大网点出售力度,努力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

2.发挥财政政策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服务工业集群化发展。落实促进工业经济企稳回升的政策措施,加强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和政策支持。财政资金向重点产业集群倾斜,做强做大钢铁深加工、装备制造业、菱镁新材料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激光科技、高端阀门、精细化工等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实体经济。落实向开发区下放市级管理权限,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园区发展活力和竞争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充分运用科技资金、结构调整资金等政策措施,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鼓励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积极向国家、省申请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环保节能减排、大气污染、新农村建设、新城新市镇省财政贴息等专项资金,支持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激励技术和人才引进,对企业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引进海外研发团队给予补助。

促进服务业集聚化发展。紧紧抓住鞍山作为国家现代服务业发展试点的机遇,落实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政策,以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态为重点,培育多元化服务业集聚区,促进传统服务业提档升级、现代服务业加速成长。落实稳定外贸增长资金,对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给予补助。稳定房地产业发展,支持举办房交会,继续落实契税补贴政策,促进存量商品房销售。

3.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支持我市“普九”达标验收工作,继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完善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均衡教育经费配置,提高我市学校办学条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的统筹级次,深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政策,继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科技、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增强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加大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公检法司和消防部门的经费投入,有效提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和防灾救灾应急处置能力。

4.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深入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实施工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发放。做好医疗保险基金清查工作,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深入做好再就业工作。加快创业载体建设,落实鼓励创业和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加大对创业培训的投入力度,促进新增就业,解决好重点人群和困难群体就业问题。

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加强城乡低保的动态管理,做好医疗救助与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的衔接。完善我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政策,逐步提高各种优抚对象的保障水平,使符合低保和低保边缘户条件的困难群众切实得到有效的基本生活保障。

5.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切实保障各项农业投入。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农业投入机制,吸引各方面资金加大向农业的投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落实好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继续做好农业保险和森林保险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

巩固财政金融手段惠农成果。做好涉农金融机构贷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中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实施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等畜牧业保险试点。扶持农发行县域项目贷款,推进激光产业园、大洋河临港工业区、汤岗子新城贷款项目建设,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着力加强农村生态建设。下大气力抓好生态林效益补助、节水滴灌、青山工程、辽河治理及扶贫开发等惠农工程,落实市政府为全市人民办实事的各项惠农项目。

6.统筹安排资金,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紧紧围绕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强化与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对接,拓展政府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各类有偿和无偿资金,保障我市重点项目建设需求。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充分调动各城区、开发区的积极性,落实建设资金,促进工程建设,确保动迁居民早日回迁,进一步提高居民住房保障水平。

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拨付资金,推进兴业环城大道、集中供热工程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功能。

7.深入推进财政改革,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帮助园区、开发区完善财政体制,做好管理权限下放后的相关衔接工作,调动园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落实国家财政改革措施。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落实国家完善税收制度以及调整事权的措施,做好相关测算和对接工作。

推进精细化管理。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提高财政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继续坚持绩效管理。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投资评审制度、财政监督检查制度,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切实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提升使用绩效。

各位代表,2014年是推进我市经济发展的关键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坚定改革发展财政的信心不动摇,咬定财政收入增长目标不放松,全力以赴推动经济企稳回升和结构调整,持之以恒推进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为全面完成财政各项目标任务,助力全市经济发展而努力奋斗。

关于鞍山市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时间:2014-05-20

201417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鞍山市财政局局长 韩义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按照“稳中求进”总基调,突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这一主线,齐心协力、迎难而上,以改革的精神和勇气,全力组织财政收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扭转了收入下滑局面,呈现出稳中向好的势头,为我市经济企稳回升和社会发展进步提供了有效支撑。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完成23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同比增长2.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64.4亿元,增长4.6%;非税收入完成74.8亿元,下降3.1%

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计完成328.2亿元,完成预算的91.8%,同比增长13.1%。其中:农业类支出20.4亿元,增长2.7%;科技类支出3亿元,增长23.2%;教育类支出29.9亿元,下降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9亿元,增长3.9%;医疗卫生支出12.9亿元,增长0.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6亿元,增长16.7%

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上省以上财力和专项补助90亿元,上年结转和调入稳定调节基金45亿元,扣除上解省财力46亿元后,2013年预算执行总财力预计为328.2亿元,与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持平。

2.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35.2亿元,完成预算的83.2%,同比增长1%。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完成125.5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全市基金预算支出预计完成137.6亿元,完成预算的83.2%,同比下降5.3%。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完成123.5亿元,下降1.7%

预计全市基金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风景区,下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21.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同比下降9.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9.9亿元,下降1.9%;非税收入完成42亿元,下降21%

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计完成165.8亿元,完成预算的87.8%,同比增长9.4%。其中:农业类支出4.7亿元,增长89.3%;科技类支出2.6亿元,增长42.6%;教育类支出10.2亿元,下降2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亿元,增长1.7%;医疗卫生支出4.6亿元,下降3.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2亿元,下降14.8%

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上省以上财力和专项补助42亿元,上年结转和调入稳定调节基金22.6亿元,扣除上解省财力20.7亿元后,2013年预算执行总财力预计为165.8亿元,与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持平。

2.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83.6亿元,完成预算的78.1%,同比下降19.5%。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完成78亿元,下降20.8%

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预计完成66亿元,完成预算的74%,同比下降39.5%。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完成63.6亿元,下降35.3%

预计市本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2013年财政主要工作及成效

1.围绕稳定增长,全力以赴组织财政收入

年初以来,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主体行业经营业绩低迷、加之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和上年一次性非税收入等因素的影响,主体税种和土地出让收入下滑,财政增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全市财税系统始终坚持把组织收入作为核心任务,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为重点,咬住年度目标全力以赴抓征收。通过采取强化调度、落实责任、挖潜增收等多种措施,在努力增加税收收入的基础上,大力组织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一季度全市财政收入实现了“首月首季开门红”。上半年全市财政收入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的目标。预计全年全市财政收入将完成预算任务,实现稳定增长。同时,全市财政收入质量有所提高,税收收入占比将由上年的67%提高到68.7%,提高1.7个百分点。

2.围绕调整结构,着力落实促进经济企稳回升的各项政策

落实四项政策提振地方企业发展信心。一是建立支持企业续贷专项资金,累计安排3.5亿元,帮助宏源自动化等17项贷款项目实现贷款转期,目前资金已全部回笼财政。二是建立1亿元专项资金,对本地企业采购我市钢铁产品给予补贴。三是支持地方工业企业开拓市场,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四是对中小企业创业给予扶持。争取创业种子基金600万元,为中小企业创建和技术成果转化注入启动资金;争取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补助1,020万元,帮助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11户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落实四项激励机制引导工业经济优化升级。一是激励企业创新,争取省专项资金补助1,080万元,对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54户创新型企业给予奖励。二是激励企业技改,争取省技改贴息资金1,354万元,对鞍山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6个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三是激励新产品研发,拨付3,500万元,支持激光和高端阀门产业发展,对重点产业新产品研发给予补助和奖励。四是激励技术和人才引进,拨付7,061万元,对辽宁海龙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给予奖励。

采取四项举措力促服务业提速增长。一是落实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政策,对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给予资金扶持,累计拨付现代服务业发展综合试点资金7,315万元,对宝马钢铁物流36个重点项目给予补助,培育多元化服务业集聚区。二是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2,000万元,对带动性作用强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三是拨付外贸出口专项资金及奖励资金2,256万元,兑现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纺织品和轻工产品出口增量奖励政策,为企业扩大出口提供了有力支持。四是稳定房地产销售。拨付契税补贴2,430万元,落实房交会优惠政策,促进了存量商品房销售。

3.围绕服务三农,着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着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整合财政资金,促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土地治理项目资金8,847万元,完成土地治理项目13个,开发面积7.3万亩。推动实施科技项目和科技措施10项,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了农业生产能力和农产品质量。

着力解决农业融资难问题。对金融企业向“三农”投放资金给予奖励,为农事企业融资项目提供担保。完成农业保险投保面积260万亩,保费总额6,721万元,其中财政补贴5,377万元,为农民提供了7.7亿元的风险保障。争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697万元,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1,461万元,引导信贷资金86亿元投向“三农”。

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业产销一体化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扩大农产品销路,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继续加大对农事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投入6,655万元,扶持龙头企业4家,贴息项目9项,企业年新增产值2.7亿元,引导农民共同致富。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拨付1.4亿元保障青山工程建设,完成“小开荒”还林面积3.5万亩、退坡地还林4.7万亩、封山育林面积28.7万亩、矿山生态治理面积1.1万亩、公路两侧绿化178公里,提升了城乡绿化水平。深入推进碧水工程,向上争取资金8,600万元,市本级投入1,500万元,支持大浑太流域治理和辽河整治工程,提升城区污水处理能力,辽河鞍山段重度污染状况得到改善。

4.围绕保障民生,大力发展民生和社会事业

落实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补助养老保险基金18.5亿元,确保了29.2 万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7亿元,保障了9.8万名城乡低保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了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和五保户救助标准。拨付再就业补助资金3.8亿元、高校毕业生拨付见习补贴资金157.8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210万元,全市实现实名制就业12.5万人,保持了“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落实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筹措资金6,159万元,保证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得到落实。落实各项补助政策,投入1,194万元,保证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顺利实施,每年受惠学生30.4万人次;投入3,988万元,对困难家庭学生给予补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安排资金1,327万元,支持7所免费高中建设;投入资金3,840万元, 支持我市15所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附属设施建设;投入6,000万元,推动我市薄弱校改造和中小学校园安全工程建设。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投入资金2亿元,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平稳运行。拨付1,97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给予专项补助。拨付2,461万元,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拨付3,945万元,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规范5家公益性医院收支补偿制度,深入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政策,支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保障各项社会事业支出。支持“平安鞍山”建设,用于公安、政法等公共安全的支出达9.8亿元,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以服务十二运为重点,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筹措资金4.5亿元,确保市奥体中心按时完工;投入7,546万,用于“十二运”场馆配套设施采购,推进道路绿化及体育场馆周边整治工程;投入1,000余万元,加强全运会安保工作;投入3,600万元,保障十二运鞍山组委会开展工作,促进了全运会鞍山赛区赛事顺利举行。统筹安排资金,促进了文化、交通、民政等社会事业均衡发展。

5.围绕城市发展,着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大力筹措资金。截至目前,新增融资158亿元,其中,城投公司125.8亿元、土地储备中心30亿元、其他单位2.1亿元。同时,与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截至目前,向上争取资金65亿元,其中,市财政局独立向上争取资金20亿元,为发展鞍山、繁荣鞍山提供了有力支持。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确保动迁居民早日回迁,全年拨付政府回迁房建设资金11.7亿元,支持在建项目31个,建筑面积524万平方米;新建项目6个,建筑面积141.2万平方米。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1亿元,加快6,150套在建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进一步提高居民住房保障水平。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和可能,统筹拨付资金,推进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拨付兴业环城大道拆迁补偿及建设资金4.8亿元,保证项目顺利推进。拨付集中供热工程资金7,336万元,支持城市供暖设备改造,改善了我市供暖条件。拨付3,284万元,加快了鞍山机场盲降项目建设。

6.围绕促进改革,着力完善财政运行体制机制

向城区、开发区下放财政管理权限。一是实行土地出让收入返还政策。各城区土地出让金统一缴入市财政,市财政扣除计提部分4%后,按出让土地性质确定与各城区分成比例,其中,工业用地全部返还,住宅用地按60%返还,商业用地按80%返还。激光产业园和阀门产业园的土地出让金扣除计提部分4%后,全部返还。二是下放建设项目配套费管理权。各城区形成的建设项目配套费由各城区收缴,市分成20%,各城区分成80%。激光产业园和阀门产业园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配套费全额留用。三是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实行分成。高新区、千山区享受市县两级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分成,市分成28%,高新区、千山区分成12%。四是理顺了县(市)区与开发区的财政收入管理体制。仅土地出让收入一项,全年返还金额将达到70亿元,充分调动了城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推进财政管理创新。全面完成了市级和县(区)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升级改造,并顺利运行,财政支出更加规范透明。实施乡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改革试点,连通改革“最后一公里”。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积极扩大公务卡制度实施范围,实施动态监控。在市本级和县区级都实施了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新的“非税收缴系统”已在全市范围正式上线运行,所有的非税收入收缴专户全部纳入各级财政国库管理。

强化绩效管理。落实政府采购制度,预计全年采购计划总金额为2.7亿元,平均节约率为8%,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强化投资评审,预计全年完成投资评审总额76.6亿元,资金审减率达到20%,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财政监督,组织开展了青山工程专项资金等全市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对社保专项配套资金等事关民生的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组织开展非税收入大检查,强化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严肃了财经纪律。

各位代表,2013年全市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支出结构不断改善,财政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财政收入企稳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五个主体税种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仍为负增长,收入增长压力依然很大;二是财政收入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非税收入占比虽然有所下降,但距离省政府的要求仍有差距。三是财政支出规模不断增大,财政收支矛盾愈加突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非常重视,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研究解决。

三、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4年是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方位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财政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一方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的新一轮改革,将进一步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我市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快园区、开发区建设步伐,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经济增长潜力逐渐显现,为财政收入稳步回升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我们面临的经济环境仍然十分复杂。国家正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我市钢铁、房地产等主体行业生产经营形势仍未见明显好转,主体税种收入难有大幅增长。同时,全市面临着农科教法定增长、社会保障、债务等新增刚性支出,需要大量的财力投入,预计全市财政收支矛盾仍将比较突出。

为此,确定2014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对外开放”这一主题,以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支出管理、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为重点,拓宽财政发展空间,做实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优化支出结构,加强支出管理和绩效评价,理顺财权与事权关系,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和机制,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为全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财政保障。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三是坚持资金整合、统筹安排的原则;四是坚持预算公开、注重绩效的原则;五是基金预算坚持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014年预算(草案)是:

(一)全市预算安排情况

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262亿元,同比增长9.5%。其中:税收收入安排186.3亿元,增长13.3%;非税收入安排75.7亿元,增长1.1%

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246.8亿元,增长10%

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2.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全市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61.1亿元,同比增长19.2%。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安排153.3亿元,增长22.1%

全市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59.6亿元,同比下降1.3%。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安排152.8亿元,与上年持平。

全市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二)市本级预算安排情况

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131.5亿元,同比增长7.9%。其中:税收收入安排90.6亿元,增长13.4%;非税收入安排40.9亿元,下降2.6%

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131.5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基本支出安排34.3亿元,增长2%;专项支出安排97.2亿元,增长13.1%

市本级主要支出安排情况:

1)农业支出安排29,305万元,同比增长5.8%

2)科技支出安排20,008万元,同比增长3.4%

3)教育支出安排98,425万元,同比增长5.4%

4)社会保障支出安排299,144万元,同比增长9.3%

5)节能环保支出安排10,624万元,同比增长0.2%

6)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安排361,991万元,同比增长108.3%

7)基本建设支出安排7,700万元,与上年持平。

8)工业结构调整支出安排8,789万元,与上年持平。

9)预备费支出安排17,000万元,增长25.1%

10)安全生产资金安排1,500万元,与上年持平。

11)服务业资金安排2,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12)偿债支出安排62,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2.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04.3亿元,同比增长24.8%。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安排100亿元,同比增长28.2%

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03.7亿元,同比下降2.6%。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安排100亿元,与上年持平。

市本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四、确保完成预算的保障措施

1.依法加强财政收入征管,确保完成年度预算任务

切实强化收入征管,深入挖掘增收潜力,进一步提高收入质量,努力实现应收尽收。切实加强冶金、矿山企业产销环节的税收监管。加大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医药经销和医疗器材生产销售等行业的执法检查和欠税清缴力度。坚持依法征收,杜绝空转收入、征收探头税等虚增收入行为,严厉打击偷逃税款等各种违法活动。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加强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盘活存量资金,推进国有股权转让、国有矿产资源转让,加大网点出售力度,努力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

2.发挥财政政策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服务工业集群化发展。落实促进工业经济企稳回升的政策措施,加强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和政策支持。财政资金向重点产业集群倾斜,做强做大钢铁深加工、装备制造业、菱镁新材料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激光科技、高端阀门、精细化工等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实体经济。落实向开发区下放市级管理权限,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园区发展活力和竞争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充分运用科技资金、结构调整资金等政策措施,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鼓励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积极向国家、省申请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环保节能减排、大气污染、新农村建设、新城新市镇省财政贴息等专项资金,支持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激励技术和人才引进,对企业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引进海外研发团队给予补助。

促进服务业集聚化发展。紧紧抓住鞍山作为国家现代服务业发展试点的机遇,落实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政策,以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态为重点,培育多元化服务业集聚区,促进传统服务业提档升级、现代服务业加速成长。落实稳定外贸增长资金,对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给予补助。稳定房地产业发展,支持举办房交会,继续落实契税补贴政策,促进存量商品房销售。

3.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支持我市“普九”达标验收工作,继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完善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均衡教育经费配置,提高我市学校办学条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的统筹级次,深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政策,继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科技、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增强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加大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公检法司和消防部门的经费投入,有效提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和防灾救灾应急处置能力。

4.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深入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实施工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发放。做好医疗保险基金清查工作,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深入做好再就业工作。加快创业载体建设,落实鼓励创业和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加大对创业培训的投入力度,促进新增就业,解决好重点人群和困难群体就业问题。

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加强城乡低保的动态管理,做好医疗救助与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的衔接。完善我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政策,逐步提高各种优抚对象的保障水平,使符合低保和低保边缘户条件的困难群众切实得到有效的基本生活保障。

5.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切实保障各项农业投入。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农业投入机制,吸引各方面资金加大向农业的投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落实好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继续做好农业保险和森林保险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

巩固财政金融手段惠农成果。做好涉农金融机构贷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中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实施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等畜牧业保险试点。扶持农发行县域项目贷款,推进激光产业园、大洋河临港工业区、汤岗子新城贷款项目建设,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着力加强农村生态建设。下大气力抓好生态林效益补助、节水滴灌、青山工程、辽河治理及扶贫开发等惠农工程,落实市政府为全市人民办实事的各项惠农项目。

6.统筹安排资金,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紧紧围绕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强化与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对接,拓展政府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各类有偿和无偿资金,保障我市重点项目建设需求。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充分调动各城区、开发区的积极性,落实建设资金,促进工程建设,确保动迁居民早日回迁,进一步提高居民住房保障水平。

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拨付资金,推进兴业环城大道、集中供热工程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功能。

7.深入推进财政改革,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帮助园区、开发区完善财政体制,做好管理权限下放后的相关衔接工作,调动园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落实国家财政改革措施。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落实国家完善税收制度以及调整事权的措施,做好相关测算和对接工作。

推进精细化管理。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提高财政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继续坚持绩效管理。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投资评审制度、财政监督检查制度,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切实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提升使用绩效。

各位代表,2014年是推进我市经济发展的关键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坚定改革发展财政的信心不动摇,咬定财政收入增长目标不放松,全力以赴推动经济企稳回升和结构调整,持之以恒推进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为全面完成财政各项目标任务,助力全市经济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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