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14〕23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鞍山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4818日       

 

鞍山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更好地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我市过去5年的供地情况及2014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建设用地供应坚持城乡统筹原则、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供需平衡原则、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供应批而未供土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先行供应。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4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6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80公顷,利用存量建设用地420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在2014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0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50公顷,住宅用地200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16.4349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1.5171公顷、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23公顷、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59.04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2014年建成区土地供应量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30%,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的土地供应量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70%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建设用地供应向汤岗子新城、高新区激光科技园、达道湾新城、高铁新城、万水河新城、千山文化旅游带倾斜,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兼顾其他区域建设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空间均衡发展。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全力推进工业产业集群和项目建设,支持骨干企业发展,重点扶持超10亿元企业做大做强,保障建设用地供应。

2.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及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回迁房建设,对保障性住房、回迁房建设用地优先供应。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不超过20公顷。

3.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旅游项目的土地供应。重点支持道路、交通、供热、供水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保障重点精品文化旅游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继续实行“五统一”供地制度,全部实行净地出让;加快新征建设用地的供应,在征地手续报批的同时,做好供地的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不予供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继续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房价上涨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数量,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完成所申报的拟出让宗地的征地、拆迁等工作,具备供地条件的宗地要及时申报。

(二)逐步健全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提高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二是加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三)加强计划的跟踪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对计划执行情况要加强调度,对因特殊原因导致供应计划难以实施的,要及时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鞍政发〔2014〕23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4818日       

 

鞍山市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更好地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我市过去5年的供地情况及2014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建设用地供应坚持城乡统筹原则、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供需平衡原则、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供应批而未供土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先行供应。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4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6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80公顷,利用存量建设用地420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在2014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0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50公顷,住宅用地200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16.4349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1.5171公顷、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23公顷、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59.04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2014年建成区土地供应量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30%,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的土地供应量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70%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建设用地供应向汤岗子新城、高新区激光科技园、达道湾新城、高铁新城、万水河新城、千山文化旅游带倾斜,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兼顾其他区域建设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空间均衡发展。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全力推进工业产业集群和项目建设,支持骨干企业发展,重点扶持超10亿元企业做大做强,保障建设用地供应。

2.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及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回迁房建设,对保障性住房、回迁房建设用地优先供应。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不超过20公顷。

3.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旅游项目的土地供应。重点支持道路、交通、供热、供水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保障重点精品文化旅游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继续实行“五统一”供地制度,全部实行净地出让;加快新征建设用地的供应,在征地手续报批的同时,做好供地的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不予供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继续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房价上涨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数量,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完成所申报的拟出让宗地的征地、拆迁等工作,具备供地条件的宗地要及时申报。

(二)逐步健全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提高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二是加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三)加强计划的跟踪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对计划执行情况要加强调度,对因特殊原因导致供应计划难以实施的,要及时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