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14〕18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表彰第三届鞍山市诚信示范企业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各地区全面推动“信用鞍山”建设工作,积极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全市涌现出一批经营业绩良好、诚信经营理念强、信用管理制度健全、社会贡献突出,并取得较高社会知名度和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为进一步推动“信用鞍山”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整体竞争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授予辽宁华冶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等30户企业“鞍山市诚信示范企业”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做行业诚信楷模。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企业向受表彰的企业学习,切实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树立我市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为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三届鞍山市诚信示范企业名单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4820日     

  

附件

第三届鞍山市诚信示范企业名单

 

辽宁华冶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海华油脂化学有限公司

辽宁海龙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大盛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鞍山华夏电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英联饲料(辽宁)有限公司

辽宁同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辽宁艾海滑石有限公司

鞍山市宏源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鞍山市东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辽宁东和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鞍山浦项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鞍山市九股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威尔玛大型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鞍山市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辽宁佳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鞍山鑫龙铝业有限公司

辽宁丰达食品有限公司

鞍山图园城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万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商集团鞍山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鞍山紫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文化体育活动中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辽宁沛芝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鞍山先臻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鞍政发〔2014〕18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三届鞍山市诚信示范企业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各地区全面推动“信用鞍山”建设工作,积极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全市涌现出一批经营业绩良好、诚信经营理念强、信用管理制度健全、社会贡献突出,并取得较高社会知名度和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为进一步推动“信用鞍山”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整体竞争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授予辽宁华冶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等30户企业“鞍山市诚信示范企业”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做行业诚信楷模。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企业向受表彰的企业学习,切实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树立我市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为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三届鞍山市诚信示范企业名单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4820日     

  

附件

第三届鞍山市诚信示范企业名单

 

辽宁华冶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海华油脂化学有限公司

辽宁海龙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大盛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鞍山华夏电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英联饲料(辽宁)有限公司

辽宁同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辽宁艾海滑石有限公司

鞍山市宏源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鞍山市东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辽宁东和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鞍山浦项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鞍山市九股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威尔玛大型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鞍山市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辽宁佳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鞍山鑫龙铝业有限公司

辽宁丰达食品有限公司

鞍山图园城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万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商集团鞍山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鞍山紫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文化体育活动中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辽宁沛芝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鞍山先臻医药连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