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14〕26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418号),进一步加大有效投资、合理投资,通过增量优化,带动存量调整,实现投资结构的整体优化和投资效益的稳步增长,充分发挥投资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推进稳增长的关键作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一)贯彻执行《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除政府禁止、限制和核准后方可建设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管理,全面落实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

(二)全面落实《鞍山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方案》,整合流程,评审分离,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将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由立项到施工许可的审批时间压缩到最短32个工作日。

(三)全面清理与行政审批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依法需年检、年审和注册的,不得强制要求培训,不得指定培训机构,不得将参加培训、加入协会或者缴纳费用等作为前置条件。

二、加大政府扶持引导力度,培育新的投资增长点

(四)加快八大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吸引更多企业来鞍投资。以通海产业大道为纽带,加快两大核心产业工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鞍山高新区、灵山工业园区、鞍山经济开发区、铁西工业经济区、汤岗子新城、海城腾鳌经济开发区、海城市农高区、海城经济开发区八大特色产业开发区、开发园区建设。各开发区、开发园区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扶持政策,加大招商引资上项目力度,形成示范支撑,拉动投资增长。

(五)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建设。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扶持政策,推进激光、高端阀门、电池三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设立10亿元激光科技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持激光企业项目建设;设立高端阀门产业园、电池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内企业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和高端人才引进。

(六)强力促进工业项目建设,确保工业项目投资占全市投资50%以上。设立专项资金5.4亿元,重点支持100个工业项目建设,注重发展优势产业项目、培育新兴产业项目、淘汰落后产业项目。其中:安排企业技改财政补助专项1亿元,支持传统产业项目技术改造和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发展,分别按固投额的3%5%进行补贴,最高额1000万元;安排企业技改贷款财政贴息专项5000万元,用于推进项目技术改造;安排企业短期贷款周转资金专项3亿元,对投产项目到期贷款转为新增贷款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安排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专项5000万元,对符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方向项目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补贴,最高额300万元;鼓励企业采购本地产品上项目专项4000万元,装备类产品按其实际购进额增量部分的2%给予补贴,原材料类按其实际购进额增量部分的1%给予补贴,钢材类产品按每吨30元对增量部分给予补贴。

(七)全力促进服务业项目建设。设立专项资金1.2亿元,重点支持50个服务业项目建设。其中:安排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专项5000万元,用于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分立、金融机构引进,推进中介服务、现代物流、会展服务项目建设;安排传统服务业项目改造提级专项3000万元,用于推进专业市场与电商合作、品牌建设,传统服务业模式创新、名品名店引进等项目;安排培育壮大旅游业和健康服务业项目专项3000万元,用于奖励“引客入鞍”贡献大的旅行社,推动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项目提档升级,发展健康养生项目;安排应用电子商务项目专项1000万元,用于补助、奖励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

(八)着力促进农业项目建设。设立专项资金4000万元,重点支持50个农业现代化项目建设。其中:安排发展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专项1500万元,用于补贴或奖励入驻农高区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安排促进农产品流通销售项目专项500万元,用于支持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1000万元,用于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安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1000万元,支持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项目。

(九)积极促进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建设。设立专项资金1.76亿元,重点支持150家企业培育科技项目。其中:安排培育创新型示范企业专项2000万元,用于支持5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1000万元,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项目的产业化建设;安排科技创新重大项目专项3000万元;安排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专项1000万元;安排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和先进技术专项4000万元;安排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专项500万元,奖励10项重大研发成果;安排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专项500万元;安排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2000万元;安排工业产业集群研发平台和检测平台建设专项2000万元;安排引进海外研发团队专项1600万元。

(十)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今明两年投资80亿元,重点实施以下项目:沈西工业走廊火石岗至渤海铁路台安段续建工程,新建鞍台高速公路(鞍山段)36公里项目,26条公路维修改造工程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新建20MW光伏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长岭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新建中石油输油管线(鞍山段)49公里、城市天然气高压主干环网59公里项目;万水河、杨柳河等4条水系综合治理等水利工程;完成兴业环城大道、鞍山路、建国大道等20条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工程。

(十一)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设立专项资金3000万元,重点支持30项节能环保、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及低碳项目建设。今明两年投资135亿元,围绕碧水工程、蓝天工程、青山工程、净土工程,重点推进静脉产业园、鞍钢余热利用、永宁污水处理厂、28项矿山治理工程、弘扬路雨污分离排水工程等项目。

(十二)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4年开工建设7.29万套,建成1.49万套,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63项,总投资120亿元。2015年力争完成1.42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十三)加强文化产业建设。设立专项资金5000万元,重点扶持20项文化产业项目,其中: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基地(园区)、重大文化企业、具有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文化事业发展资金2000万元,用于支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优秀人才培养。加快文化与旅游、健康服务产业发展结合,今明两年投资25亿元,重点推进千山文化旅游产业园、海城牛庄古城文化旅游产业园、辽河(台安)生态旅游区、岫岩玉皇山文化旅游度假区、对桩石影视基地等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千山风景区、玉佛苑争创全国5A级景区。

三、加强保障破解难题,确保投资进度质量

(十四)加强组织保障。按照年初“项目年”总体工作部署,全面推进28项省重大项目,滚动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五个“百项工程”,即谋划提出100个重点项目,强力推进100个重点项目,开工建设100个重点项目,竣工投产100个重点项目,达标达产100个重点项目。各位市政府领导按照包保分工责任要求,加强调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具体承担项目推进建设任务;市直部门主要领导根据部门职能对所属行业项目进行包保,协助推进项目实施。2014年,力争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开工建设亿元以上项目800个。

(十五)加强土地保障。建设用地向重大项目倾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对投资5亿元以上、牵动力强、经济效益好的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取得土地两年以上未开工建设且无特殊原因的项目用地予以收回,用于急需开工建设项目。

(十六)加强政府财政支出保障。提高政府财政支出效益和使用效率。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要增加用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的支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资金下达进度,对中央预算内、省补助投资要做到随到随转,对各部门专项资金原则上上半年要下达50%以上、力争10月底前全部下达完毕,确保各类资金及时到位推动项目建设。

四、多渠道争取资金,增强投资增长动力

(十七)加强招商引资。根据我省三大区域发展战略,结合我市实际,以我市现有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为载体,开展主题招商、特色招商,今明两年力争完成实际利用外资和引进域外资金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安排“走出去”和“请进来”招商活动不低于40次。境内招商重点抓好与央企对接,争取一批央企布局战略性项目落户鞍山;面向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围绕钢铁精深加工产业、菱镁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激光科技与信息技术、健康制造等产业,引进一批产业转移项目进驻鞍山。境外招商重点按照深耕香港、巩固日韩、拓展欧美的招商方向,围绕金融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工业地产、产业集群等,着力引进一批世界500强企业项目。

(十八)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加强银政银企对接,搭建对接平台,定期召开金融调度会,帮助企业完善信贷手续,力争每年新增贷款不低于180亿元。鼓励企业上市,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推动一批上市后备企业、中小微企业等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争取每年有1-2家企业上市,市政府将按阶段给予每户挂牌上市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加快融资平台资源整合,优化市城投公司和土地储备中心两个市级融资平台,推进海城、高新区、汤岗子新城等地方融资平台建设。充分运用政府可以合理支配的资金、资产、资本和资源,通过整合存量国有资产、赋予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权、增加国有资本金投入、提供专项补贴资金等方式,增强平台融资能力,争取每年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及其他方式融资80亿元。

(十九)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紧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动向,着力抓好国家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动新型城镇化、增加对民生领域投入等重大机遇,重点围绕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试点及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综合示范市建设等新增领域,全力做好政策研究、项目包装、上报衔接等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今明两年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省补助基本建设资金35亿元。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促进房地产及相关投资增长

(二十)加大对商品房开发商扶持力度。推进品牌商品房小区建设,重点建设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商品房,对投资5亿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以上的新开工并连续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缓交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六项费用一年。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条件,对于相关手续齐全并选择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项目,工程进度建至出地面,准许预售提高到100%

(二十一)加大购房优惠政策力度。通过房交会推出各种优惠政策,活跃商品房交易,在原有房交会优惠政策基础上,推出个人购买二套新建商品住宅给予2%的契税补贴新政;调整公积金贷款标准,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双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70万元。

六、鼓励社会投资进入国有投资领域,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二十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投资进入基础设施等国有重点领域,推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示范项目18项。放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通过PPP模式、广告收益、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在道路建设工程、燃气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道路维护、绿化等方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与运营。重点推进燃气储配站建设、人行过街设施、石湖水库综合开发、市政污泥和餐厨垃圾联合处置等项目。

(二十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展社会事业。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造,重点推进鞍山汤岗子理疗医院、北京康百杰整体托管市第二医院等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今明两年新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12家,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27张;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中小学义务教育教学楼及校内场馆建设,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等非义务教育,文化、体育场馆建设及运营等,重点推进鞍山师范学院异地新建、第十三中学异地新建、第八中学艺体馆新建等项目。

(二十四)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楼宇经济。充分利用现有国有闲置楼宇设施,通过租赁或转让给社会投资者经营,盘活使用。重点推进中介服务大厦、商务总部大厦、人才公寓、会展中心、会展宾馆、公寓大厦B座等项目。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41110     

 

鞍政发〔2014〕26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418号),进一步加大有效投资、合理投资,通过增量优化,带动存量调整,实现投资结构的整体优化和投资效益的稳步增长,充分发挥投资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推进稳增长的关键作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一)贯彻执行《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除政府禁止、限制和核准后方可建设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管理,全面落实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

(二)全面落实《鞍山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方案》,整合流程,评审分离,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将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由立项到施工许可的审批时间压缩到最短32个工作日。

(三)全面清理与行政审批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依法需年检、年审和注册的,不得强制要求培训,不得指定培训机构,不得将参加培训、加入协会或者缴纳费用等作为前置条件。

二、加大政府扶持引导力度,培育新的投资增长点

(四)加快八大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吸引更多企业来鞍投资。以通海产业大道为纽带,加快两大核心产业工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鞍山高新区、灵山工业园区、鞍山经济开发区、铁西工业经济区、汤岗子新城、海城腾鳌经济开发区、海城市农高区、海城经济开发区八大特色产业开发区、开发园区建设。各开发区、开发园区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扶持政策,加大招商引资上项目力度,形成示范支撑,拉动投资增长。

(五)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建设。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扶持政策,推进激光、高端阀门、电池三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设立10亿元激光科技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持激光企业项目建设;设立高端阀门产业园、电池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内企业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和高端人才引进。

(六)强力促进工业项目建设,确保工业项目投资占全市投资50%以上。设立专项资金5.4亿元,重点支持100个工业项目建设,注重发展优势产业项目、培育新兴产业项目、淘汰落后产业项目。其中:安排企业技改财政补助专项1亿元,支持传统产业项目技术改造和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发展,分别按固投额的3%5%进行补贴,最高额1000万元;安排企业技改贷款财政贴息专项5000万元,用于推进项目技术改造;安排企业短期贷款周转资金专项3亿元,对投产项目到期贷款转为新增贷款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安排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专项5000万元,对符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方向项目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补贴,最高额300万元;鼓励企业采购本地产品上项目专项4000万元,装备类产品按其实际购进额增量部分的2%给予补贴,原材料类按其实际购进额增量部分的1%给予补贴,钢材类产品按每吨30元对增量部分给予补贴。

(七)全力促进服务业项目建设。设立专项资金1.2亿元,重点支持50个服务业项目建设。其中:安排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专项5000万元,用于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分立、金融机构引进,推进中介服务、现代物流、会展服务项目建设;安排传统服务业项目改造提级专项3000万元,用于推进专业市场与电商合作、品牌建设,传统服务业模式创新、名品名店引进等项目;安排培育壮大旅游业和健康服务业项目专项3000万元,用于奖励“引客入鞍”贡献大的旅行社,推动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项目提档升级,发展健康养生项目;安排应用电子商务项目专项1000万元,用于补助、奖励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

(八)着力促进农业项目建设。设立专项资金4000万元,重点支持50个农业现代化项目建设。其中:安排发展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专项1500万元,用于补贴或奖励入驻农高区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安排促进农产品流通销售项目专项500万元,用于支持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1000万元,用于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安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1000万元,支持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项目。

(九)积极促进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建设。设立专项资金1.76亿元,重点支持150家企业培育科技项目。其中:安排培育创新型示范企业专项2000万元,用于支持5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1000万元,加快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项目的产业化建设;安排科技创新重大项目专项3000万元;安排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专项1000万元;安排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和先进技术专项4000万元;安排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专项500万元,奖励10项重大研发成果;安排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专项500万元;安排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2000万元;安排工业产业集群研发平台和检测平台建设专项2000万元;安排引进海外研发团队专项1600万元。

(十)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今明两年投资80亿元,重点实施以下项目:沈西工业走廊火石岗至渤海铁路台安段续建工程,新建鞍台高速公路(鞍山段)36公里项目,26条公路维修改造工程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新建20MW光伏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长岭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新建中石油输油管线(鞍山段)49公里、城市天然气高压主干环网59公里项目;万水河、杨柳河等4条水系综合治理等水利工程;完成兴业环城大道、鞍山路、建国大道等20条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工程。

(十一)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设立专项资金3000万元,重点支持30项节能环保、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及低碳项目建设。今明两年投资135亿元,围绕碧水工程、蓝天工程、青山工程、净土工程,重点推进静脉产业园、鞍钢余热利用、永宁污水处理厂、28项矿山治理工程、弘扬路雨污分离排水工程等项目。

(十二)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4年开工建设7.29万套,建成1.49万套,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63项,总投资120亿元。2015年力争完成1.42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十三)加强文化产业建设。设立专项资金5000万元,重点扶持20项文化产业项目,其中: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基地(园区)、重大文化企业、具有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文化事业发展资金2000万元,用于支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优秀人才培养。加快文化与旅游、健康服务产业发展结合,今明两年投资25亿元,重点推进千山文化旅游产业园、海城牛庄古城文化旅游产业园、辽河(台安)生态旅游区、岫岩玉皇山文化旅游度假区、对桩石影视基地等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千山风景区、玉佛苑争创全国5A级景区。

三、加强保障破解难题,确保投资进度质量

(十四)加强组织保障。按照年初“项目年”总体工作部署,全面推进28项省重大项目,滚动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五个“百项工程”,即谋划提出100个重点项目,强力推进100个重点项目,开工建设100个重点项目,竣工投产100个重点项目,达标达产100个重点项目。各位市政府领导按照包保分工责任要求,加强调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具体承担项目推进建设任务;市直部门主要领导根据部门职能对所属行业项目进行包保,协助推进项目实施。2014年,力争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开工建设亿元以上项目800个。

(十五)加强土地保障。建设用地向重大项目倾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对投资5亿元以上、牵动力强、经济效益好的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取得土地两年以上未开工建设且无特殊原因的项目用地予以收回,用于急需开工建设项目。

(十六)加强政府财政支出保障。提高政府财政支出效益和使用效率。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要增加用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的支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资金下达进度,对中央预算内、省补助投资要做到随到随转,对各部门专项资金原则上上半年要下达50%以上、力争10月底前全部下达完毕,确保各类资金及时到位推动项目建设。

四、多渠道争取资金,增强投资增长动力

(十七)加强招商引资。根据我省三大区域发展战略,结合我市实际,以我市现有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为载体,开展主题招商、特色招商,今明两年力争完成实际利用外资和引进域外资金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安排“走出去”和“请进来”招商活动不低于40次。境内招商重点抓好与央企对接,争取一批央企布局战略性项目落户鞍山;面向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围绕钢铁精深加工产业、菱镁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激光科技与信息技术、健康制造等产业,引进一批产业转移项目进驻鞍山。境外招商重点按照深耕香港、巩固日韩、拓展欧美的招商方向,围绕金融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工业地产、产业集群等,着力引进一批世界500强企业项目。

(十八)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加强银政银企对接,搭建对接平台,定期召开金融调度会,帮助企业完善信贷手续,力争每年新增贷款不低于180亿元。鼓励企业上市,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推动一批上市后备企业、中小微企业等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争取每年有1-2家企业上市,市政府将按阶段给予每户挂牌上市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加快融资平台资源整合,优化市城投公司和土地储备中心两个市级融资平台,推进海城、高新区、汤岗子新城等地方融资平台建设。充分运用政府可以合理支配的资金、资产、资本和资源,通过整合存量国有资产、赋予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权、增加国有资本金投入、提供专项补贴资金等方式,增强平台融资能力,争取每年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及其他方式融资80亿元。

(十九)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紧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动向,着力抓好国家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动新型城镇化、增加对民生领域投入等重大机遇,重点围绕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试点及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综合示范市建设等新增领域,全力做好政策研究、项目包装、上报衔接等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今明两年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省补助基本建设资金35亿元。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促进房地产及相关投资增长

(二十)加大对商品房开发商扶持力度。推进品牌商品房小区建设,重点建设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商品房,对投资5亿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平以上的新开工并连续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缓交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六项费用一年。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条件,对于相关手续齐全并选择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项目,工程进度建至出地面,准许预售提高到100%

(二十一)加大购房优惠政策力度。通过房交会推出各种优惠政策,活跃商品房交易,在原有房交会优惠政策基础上,推出个人购买二套新建商品住宅给予2%的契税补贴新政;调整公积金贷款标准,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双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70万元。

六、鼓励社会投资进入国有投资领域,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二十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投资进入基础设施等国有重点领域,推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示范项目18项。放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通过PPP模式、广告收益、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在道路建设工程、燃气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道路维护、绿化等方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与运营。重点推进燃气储配站建设、人行过街设施、石湖水库综合开发、市政污泥和餐厨垃圾联合处置等项目。

(二十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展社会事业。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造,重点推进鞍山汤岗子理疗医院、北京康百杰整体托管市第二医院等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今明两年新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12家,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27张;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中小学义务教育教学楼及校内场馆建设,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等非义务教育,文化、体育场馆建设及运营等,重点推进鞍山师范学院异地新建、第十三中学异地新建、第八中学艺体馆新建等项目。

(二十四)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楼宇经济。充分利用现有国有闲置楼宇设施,通过租赁或转让给社会投资者经营,盘活使用。重点推进中介服务大厦、商务总部大厦、人才公寓、会展中心、会展宾馆、公寓大厦B座等项目。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