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4〕57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市民服务中心进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服务中心进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5日,市民服务中心进驻工作方案,为加强市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建设,做好单位、项目和人员进驻服务中心工作,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根据《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鞍委办发〔2014〕10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4〕11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总体部署,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谁审批谁进中心”原则。凡有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职能和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和单位都要进驻服务中心,做到应进必进。

2.坚持“谁在中心谁审批”原则。进驻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要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

二、进驻范围

(一)市政府确定保留的市直各部门318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205项,其他权力113项)都要进入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并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根据行政权力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二)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辽委办发〔2012〕47号)精神,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将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服务中心办理。

(三)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要纳入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

(四)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相关的社会中介和便民服务机构。

(五)其他市政府确认需要进驻的部门或机构。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原因不能进驻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政府批准。

三、进驻方式

(一)行政审批处室整建制进驻。按照进驻原则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管理模式创新,积极探索适合“一站式”办结的“审管分离”管理体制,将审批职能向审批处室集中,审批处室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集中,实现审批事项“全流程”进场办理。

(二)窗口首席代表制进驻。暂不具备整建制进驻条件的部门、单位实行窗口首席代表制。要对首席代表依法充分授权,除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由单位领导审签、集体讨论决定和报政府或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外,其他事项由窗口首席代表审核办理,并对必须由单位领导审签、集体讨论决定和报政府或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做好初审、协调和衔接工作。

(三)综合窗口进驻。办件量较少的部门、单位,经服务中心审核同意,以综合审批服务窗口进驻。综合审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由各组成部门、单位选派和轮流值守,以预约服务方式办理审批事项。

(四)季节性窗口进驻。办理季节性较强、时间集中的部门、单位,平时以首席代表或综合窗口进驻受理咨询事项,在集中办理时间段内要将相关审批人员全部进驻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业务。

四、进驻人员

(一)进驻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要选派本部门、本单位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优秀工作人员到服务中心工作,严禁将编外临时人员派驻服务中心行使审批职权。

(二)派驻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定岗两年以上。窗口首席代表由部门、单位中层以上实职干部担任。

(三)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服务中心加强对进驻工作人员的管理,把服务中心作为优秀干部挂职锻炼的基地。

五、工作步骤

(一)下发进驻服务中心和分中心事项指导目录。依据清理保留的行政权力目录,要将纳入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成册,作为进驻事项指导目录,以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名义下发。

(二)制定进驻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内部建立起一套与服务中心运作程序相衔接的操作模式,按照窗口管理运行机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进驻服务中心工作方案,主要包括进驻事项、办理流程、进驻人员、相关要求等方面。各部门、单位进驻事项和进驻人员确定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与进驻部门、单位协调沟通,牵头组织,分期、分批、有序地进驻服务中心。

(三)科学设计服务中心窗口布局。服务中心要以企业和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根据审批流程串联改并联、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分散改集中的要求,科学设置办事窗口和设计布局方案。要为进驻部门和单位配备满足审批和服务需要的办公设备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四)加强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系统的功能,保证网上办事大厅和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同时开通运行。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无一例外、全部纳入的要求,抓紧推动清权确权后保留的318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实现网上审批全覆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驻服务中心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坚持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落实,确保按照要求完成本部门、本单位进驻工作。

(二)加强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在进驻服务中心和分中心事项指导目录内的事项,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在本机关或其他场所受理和办理。未经市政府批准,各部门、单位不得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从服务中心和分中心撤离。除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分中心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建立分中心。

(三)监督问责。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执行。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应进未进、两头受理、工作滞后的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问责,追究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5日          

鞍政办发〔2014〕57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民服务中心进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服务中心进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5日,市民服务中心进驻工作方案,为加强市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建设,做好单位、项目和人员进驻服务中心工作,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根据《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鞍委办发〔2014〕10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4〕11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总体部署,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谁审批谁进中心”原则。凡有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职能和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和单位都要进驻服务中心,做到应进必进。

2.坚持“谁在中心谁审批”原则。进驻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要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

二、进驻范围

(一)市政府确定保留的市直各部门318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205项,其他权力113项)都要进入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并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根据行政权力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二)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辽委办发〔2012〕47号)精神,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将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服务中心办理。

(三)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要纳入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

(四)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相关的社会中介和便民服务机构。

(五)其他市政府确认需要进驻的部门或机构。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原因不能进驻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政府批准。

三、进驻方式

(一)行政审批处室整建制进驻。按照进驻原则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管理模式创新,积极探索适合“一站式”办结的“审管分离”管理体制,将审批职能向审批处室集中,审批处室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集中,实现审批事项“全流程”进场办理。

(二)窗口首席代表制进驻。暂不具备整建制进驻条件的部门、单位实行窗口首席代表制。要对首席代表依法充分授权,除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由单位领导审签、集体讨论决定和报政府或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外,其他事项由窗口首席代表审核办理,并对必须由单位领导审签、集体讨论决定和报政府或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做好初审、协调和衔接工作。

(三)综合窗口进驻。办件量较少的部门、单位,经服务中心审核同意,以综合审批服务窗口进驻。综合审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由各组成部门、单位选派和轮流值守,以预约服务方式办理审批事项。

(四)季节性窗口进驻。办理季节性较强、时间集中的部门、单位,平时以首席代表或综合窗口进驻受理咨询事项,在集中办理时间段内要将相关审批人员全部进驻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业务。

四、进驻人员

(一)进驻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要选派本部门、本单位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优秀工作人员到服务中心工作,严禁将编外临时人员派驻服务中心行使审批职权。

(二)派驻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定岗两年以上。窗口首席代表由部门、单位中层以上实职干部担任。

(三)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服务中心加强对进驻工作人员的管理,把服务中心作为优秀干部挂职锻炼的基地。

五、工作步骤

(一)下发进驻服务中心和分中心事项指导目录。依据清理保留的行政权力目录,要将纳入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成册,作为进驻事项指导目录,以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名义下发。

(二)制定进驻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内部建立起一套与服务中心运作程序相衔接的操作模式,按照窗口管理运行机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进驻服务中心工作方案,主要包括进驻事项、办理流程、进驻人员、相关要求等方面。各部门、单位进驻事项和进驻人员确定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与进驻部门、单位协调沟通,牵头组织,分期、分批、有序地进驻服务中心。

(三)科学设计服务中心窗口布局。服务中心要以企业和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根据审批流程串联改并联、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分散改集中的要求,科学设置办事窗口和设计布局方案。要为进驻部门和单位配备满足审批和服务需要的办公设备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四)加强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系统的功能,保证网上办事大厅和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同时开通运行。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无一例外、全部纳入的要求,抓紧推动清权确权后保留的318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实现网上审批全覆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驻服务中心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坚持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落实,确保按照要求完成本部门、本单位进驻工作。

(二)加强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在进驻服务中心和分中心事项指导目录内的事项,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在本机关或其他场所受理和办理。未经市政府批准,各部门、单位不得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从服务中心和分中心撤离。除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分中心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建立分中心。

(三)监督问责。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执行。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应进未进、两头受理、工作滞后的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问责,追究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