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4〕58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121         

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

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攻坚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三五规划对于我市保持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808号)精神和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构想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总结我市十二五以来各方面建设取得的成就及经验做法,科学分析十三五面临的国内外发展环境,紧紧抓住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发展机遇,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深化改革和自主创新为统领,以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主线,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编制原则。

1.突出科学发展。紧紧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目标,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科学确定目标,细化战略任务,继续做大经济规模,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产业新格局和竞争新优势。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放在突出位置,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2.突出改革创新。以改革的办法有效解决发展中的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率先突破。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加强法制建设,打造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3.突出民生优先。全面践行以人为本的要求,把切实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主要任务是研究提出我市十三五期间的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着重在以下几个层面展开:

(一)编制1个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要突出地方特色,明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起草。

1.课题研究。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思路,借助权威机构开展前期课题研究,重点加强对十三五时期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形成前期课题研究报告,为制定规划思路提供充分的支撑和指导。

2.规划思路。在前期研究基础上,综合分析十三五期间的发展背景、环境和阶段,研究提出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形成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

3.规划纲要。在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结合前期重大课题和最新规划成果,深入分析十三五期间我市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一批重大项目,对事关全局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措施,起草十三五规划纲要,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二)编制35个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和决定该领域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围绕十三五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组织编制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市级重点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起草。具体分工如下:

1.鞍山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市农委)

2.鞍山市工业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鞍山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服务业委)

4.鞍山市民营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市中小企业局)

5.鞍山市固定资产投资十三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

6.鞍山市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市建委)

7.鞍山市城镇化建设十三五规划(市建委)

8.鞍山市对外经贸发展十三五规划(市外经贸局)

9.鞍山市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0.鞍山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三五规划(市科技局)

11.鞍山市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市财政局)

12.鞍山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金融办)

13.鞍山市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旅游发展委)

14.鞍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教育局)

15.鞍山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卫生计生委)

16.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鞍山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18.鞍山市能源交通十三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

19.鞍山市交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交通委)

20.鞍山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水利局)

21.鞍山市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林业局)

22.鞍山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市环保局)

23.鞍山市土地资源十三五规划(市国土资源局)

24.鞍山市矿产资源十三五规划(市国土资源局)

25.鞍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民政局)

26.鞍山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体育局)

27.鞍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

28.鞍山市依法行政十三五规划(市政府法制办)

29.鞍山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市政府应急办)

30.鞍山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残联)

31.鞍山市妇女和儿童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32.鞍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老龄办)

33.鞍山市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市地震局)

34.鞍山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气象局)

35.鞍山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档案局)

(三)编制11个地区规划。

(四)地区规划是以特定地域(一般指我市局部行政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及我市总体规划和即将批准实施的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积极处理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并在结合现有规划成果的基础上,编制好各地区规划。具体分工如下:

1.鞍山市鞍海一体化十三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

2.鞍山市千山文化旅游产业带十三五规划(市旅游发展委)

3.海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海城市政府)

4.台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台安县政府)

5.岫岩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岫岩县政府)

6.铁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铁东区政府)

7.铁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铁西区政府)

8.立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立山区政府)

9.千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千山区政府)

10.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高新区管委会)

11.鞍山经济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进度安排

十三五规划编制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12月至20152月底。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问题和规划思路研究,初步形成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等,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的重大项目等。

第二阶段:20153月至20156月底。开展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明确目标要求、战略重点、重大项目以及保障措施等,形成规划框架;做好征求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意见,广泛开展咨询论证,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和衔接等工作。

第三阶段:20157月至12月底。认真起草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纲要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对纲要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履行市委、市政府决策程序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规划重点。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重点突出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对一般的竞争性领域,规划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编制十三五规划要加强战略思维,坚持与时俱进,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和前瞻性。把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作为改革创新、推动发展的首要任务,强化调研论证,积极借用外脑,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赴外考察学习、聘请国内专业规划编制机构及专家学者参与前期课题研究等方式,进一步科学地明确今后发展的方向、思路、目标和重点。

(三)加强对重大工程的研究和论证。要研究确定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工程,特别是需要国家和省审批、平衡和协调的重大项目,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搞好与国家和省总体规划的衔接,力争纳入国家和省总体规划中。

(四)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编制程序的科学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加强规划评估论证工作,广泛吸收本部门、本系统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专家(五)加强组织领导。十三五规划由市政府和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总责,具体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规划编制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落实规划经费。按照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的原则,编制鞍山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以及由市直各部门负责编制的区域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各地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鞍政办发〔2014〕58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121         

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

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攻坚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三五规划对于我市保持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808号)精神和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构想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总结我市十二五以来各方面建设取得的成就及经验做法,科学分析十三五面临的国内外发展环境,紧紧抓住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发展机遇,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深化改革和自主创新为统领,以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主线,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编制原则。

1.突出科学发展。紧紧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目标,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科学确定目标,细化战略任务,继续做大经济规模,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产业新格局和竞争新优势。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放在突出位置,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2.突出改革创新。以改革的办法有效解决发展中的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率先突破。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加强法制建设,打造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3.突出民生优先。全面践行以人为本的要求,把切实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主要任务是研究提出我市十三五期间的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着重在以下几个层面展开:

(一)编制1个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要突出地方特色,明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起草。

1.课题研究。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思路,借助权威机构开展前期课题研究,重点加强对十三五时期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形成前期课题研究报告,为制定规划思路提供充分的支撑和指导。

2.规划思路。在前期研究基础上,综合分析十三五期间的发展背景、环境和阶段,研究提出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形成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

3.规划纲要。在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结合前期重大课题和最新规划成果,深入分析十三五期间我市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一批重大项目,对事关全局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措施,起草十三五规划纲要,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二)编制35个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和决定该领域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围绕十三五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组织编制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市级重点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起草。具体分工如下:

1.鞍山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市农委)

2.鞍山市工业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鞍山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服务业委)

4.鞍山市民营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市中小企业局)

5.鞍山市固定资产投资十三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

6.鞍山市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市建委)

7.鞍山市城镇化建设十三五规划(市建委)

8.鞍山市对外经贸发展十三五规划(市外经贸局)

9.鞍山市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0.鞍山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三五规划(市科技局)

11.鞍山市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市财政局)

12.鞍山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金融办)

13.鞍山市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旅游发展委)

14.鞍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教育局)

15.鞍山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卫生计生委)

16.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鞍山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18.鞍山市能源交通十三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

19.鞍山市交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交通委)

20.鞍山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水利局)

21.鞍山市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林业局)

22.鞍山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市环保局)

23.鞍山市土地资源十三五规划(市国土资源局)

24.鞍山市矿产资源十三五规划(市国土资源局)

25.鞍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民政局)

26.鞍山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体育局)

27.鞍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

28.鞍山市依法行政十三五规划(市政府法制办)

29.鞍山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市政府应急办)

30.鞍山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残联)

31.鞍山市妇女和儿童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32.鞍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老龄办)

33.鞍山市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市地震局)

34.鞍山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气象局)

35.鞍山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档案局)

(三)编制11个地区规划。

(四)地区规划是以特定地域(一般指我市局部行政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及我市总体规划和即将批准实施的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积极处理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并在结合现有规划成果的基础上,编制好各地区规划。具体分工如下:

1.鞍山市鞍海一体化十三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

2.鞍山市千山文化旅游产业带十三五规划(市旅游发展委)

3.海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海城市政府)

4.台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台安县政府)

5.岫岩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岫岩县政府)

6.铁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铁东区政府)

7.铁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铁西区政府)

8.立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立山区政府)

9.千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千山区政府)

10.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高新区管委会)

11.鞍山经济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进度安排

十三五规划编制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12月至20152月底。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问题和规划思路研究,初步形成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等,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的重大项目等。

第二阶段:20153月至20156月底。开展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明确目标要求、战略重点、重大项目以及保障措施等,形成规划框架;做好征求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意见,广泛开展咨询论证,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和衔接等工作。

第三阶段:20157月至12月底。认真起草全市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纲要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对纲要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履行市委、市政府决策程序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规划重点。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重点突出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对一般的竞争性领域,规划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编制十三五规划要加强战略思维,坚持与时俱进,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和前瞻性。把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作为改革创新、推动发展的首要任务,强化调研论证,积极借用外脑,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赴外考察学习、聘请国内专业规划编制机构及专家学者参与前期课题研究等方式,进一步科学地明确今后发展的方向、思路、目标和重点。

(三)加强对重大工程的研究和论证。要研究确定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工程,特别是需要国家和省审批、平衡和协调的重大项目,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搞好与国家和省总体规划的衔接,力争纳入国家和省总体规划中。

(四)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编制程序的科学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加强规划评估论证工作,广泛吸收本部门、本系统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专家(五)加强组织领导。十三五规划由市政府和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总责,具体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规划编制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落实规划经费。按照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的原则,编制鞍山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以及由市直各部门负责编制的区域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各地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