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15〕4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5年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529日      

 

2015年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效提升劳动生产率,全面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推进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强化流转交易平台建设,不断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切实提高流转规模和质量,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努力实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农民意愿。承包农户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将承包土地流转出去,以及采取的流转方式、流转期限和流转价格。各级政府要引导、支持和鼓励流转,但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

2.坚持依法依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民实现承包地权益的主要形式,必须依照法律政策规定进行,确保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坚决制止和纠正土地流转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3.坚持规范管理。土地流转是流转双方之间发生的经济行为,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坚持合同制、备案制等管理制度;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坚决禁止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层层转包从中牟利;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切实保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健全市场机制。不断强化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现农村产权交易全市联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养殖业设施、宅基地抵押担保融资试点,逐步实现农业部门、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加快盘活农业农村呆滞资产。

三、工作内容

1.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外出务工返乡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等多种方式扩大生产规模,逐步发展成专业大户。制定家庭农场登记认定办法,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成立家庭农场。以建设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服务信息化为主要内容,开展星级合作社创建活动。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形成利益共同体。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

2.着力建设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加快推进县、镇两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步伐,打造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养殖业设施、宅基地等综合产权交易平台,为农业农村各类资产上市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发布、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组织交易、交易管理等全程服务。2015年,加快推进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3个县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在海城市耿庄镇、王石镇、马风镇、望台镇、腾鳌镇、温香镇、南台镇、东四镇、西四镇、接文镇,台安县黄沙坨镇、新开河镇、桑林镇,岫岩县前营镇、大营子镇等15个镇开展镇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

3.扎实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5年开始,每年完成80万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到2018年全面完成全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好确权地区农民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依法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强化县乡两级主体责任,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质量。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镇要首先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巩固完善林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

4.启动农业生产设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设施农业中日光温室确权登记发证为突破口,全面启动农业生产设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全市日光温室的建设地点、空间面积、建筑材质、建设年限、经营品种等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和录入,在村组范围内进行公示,由县级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村委会、镇相关部门、县农业部门、金融机构、评估中介机构及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生产设施进行丈量评估,确定评估价值,经县级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后,发放所有权证。

5.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继续推进海城市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进一步清理核实农村集体资产,摸清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使用效益等情况,做到账实相符。选择有条件的村,将集体财产评估折股,量化到人,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固化农民基本权益,变农民对土地、资产的完全依赖为权益依赖和资本依赖。

6.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养殖业设施、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以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为依托,建设抵押担保服务平台,确定融资试点金融机构,开展农业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试点,着力激活农村呆滞资产。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分散规模经营风险。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产品创新,重点围绕一县一业,开展地方特色农业品种保险业务。

7.切实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管。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都要市场化运作,达到统一交易流程、统一合同文本、统一服务标准的规范化要求。流转市场保管的流转合同按地区和流转方式立卷归档,实行流转合同档案化、电子化管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防范,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

四、扶持政策

1.市场建设的扶持政策。着力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养殖业设施、宅基地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对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建设的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的县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给予50万元资金补贴;对镇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的建设试点给予10万元资金补贴(不含办公场所建设投入)。

2.种植产业的扶持政策。对一次性土地流转规模达到500亩以上(含500亩),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受让方经营主体,市财政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补贴。

3.农机服务业的扶持政策。对一次性土地流转规模达到2000亩以上(含2000亩),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从事粮油作物种植的农机服务的受让方经营主体,市财政给予每亩150元的一次性补贴。

4.休闲农业的扶持政策。对在辽河文化旅游区流转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建设休闲农业项目的受让方经营主体,市财政给予每亩400元的一次性补贴。

5.镇(乡)、村的扶持政策。对在从事土地流转工作中,组织有力、流转比例高的镇(乡)、村,市财政将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流转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党的农村基本政策,把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加以推进。

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职部门,配备精干人员,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水平。

3.科学有序推进。各级政府要紧密围绕本地区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试点方案。鼓励非试点地区结合实际自主进行试点探索。科学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农业农村相关改革。

4.营造改革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途径,大力宣传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深化农村改革的相关政策和重大意义,报道工作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鞍政发〔2015〕4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529日      

 

2015年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效提升劳动生产率,全面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推进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强化流转交易平台建设,不断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切实提高流转规模和质量,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努力实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农民意愿。承包农户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将承包土地流转出去,以及采取的流转方式、流转期限和流转价格。各级政府要引导、支持和鼓励流转,但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

2.坚持依法依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民实现承包地权益的主要形式,必须依照法律政策规定进行,确保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坚决制止和纠正土地流转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3.坚持规范管理。土地流转是流转双方之间发生的经济行为,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坚持合同制、备案制等管理制度;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坚决禁止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层层转包从中牟利;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切实保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健全市场机制。不断强化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现农村产权交易全市联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养殖业设施、宅基地抵押担保融资试点,逐步实现农业部门、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加快盘活农业农村呆滞资产。

三、工作内容

1.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外出务工返乡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等多种方式扩大生产规模,逐步发展成专业大户。制定家庭农场登记认定办法,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成立家庭农场。以建设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服务信息化为主要内容,开展星级合作社创建活动。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形成利益共同体。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

2.着力建设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加快推进县、镇两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步伐,打造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养殖业设施、宅基地等综合产权交易平台,为农业农村各类资产上市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发布、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组织交易、交易管理等全程服务。2015年,加快推进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3个县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在海城市耿庄镇、王石镇、马风镇、望台镇、腾鳌镇、温香镇、南台镇、东四镇、西四镇、接文镇,台安县黄沙坨镇、新开河镇、桑林镇,岫岩县前营镇、大营子镇等15个镇开展镇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

3.扎实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5年开始,每年完成80万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到2018年全面完成全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好确权地区农民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依法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强化县乡两级主体责任,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质量。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镇要首先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巩固完善林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

4.启动农业生产设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设施农业中日光温室确权登记发证为突破口,全面启动农业生产设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全市日光温室的建设地点、空间面积、建筑材质、建设年限、经营品种等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和录入,在村组范围内进行公示,由县级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村委会、镇相关部门、县农业部门、金融机构、评估中介机构及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生产设施进行丈量评估,确定评估价值,经县级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后,发放所有权证。

5.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继续推进海城市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进一步清理核实农村集体资产,摸清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使用效益等情况,做到账实相符。选择有条件的村,将集体财产评估折股,量化到人,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固化农民基本权益,变农民对土地、资产的完全依赖为权益依赖和资本依赖。

6.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养殖业设施、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以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为依托,建设抵押担保服务平台,确定融资试点金融机构,开展农业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试点,着力激活农村呆滞资产。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分散规模经营风险。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产品创新,重点围绕一县一业,开展地方特色农业品种保险业务。

7.切实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管。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都要市场化运作,达到统一交易流程、统一合同文本、统一服务标准的规范化要求。流转市场保管的流转合同按地区和流转方式立卷归档,实行流转合同档案化、电子化管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防范,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

四、扶持政策

1.市场建设的扶持政策。着力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养殖业设施、宅基地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对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建设的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的县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给予50万元资金补贴;对镇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的建设试点给予10万元资金补贴(不含办公场所建设投入)。

2.种植产业的扶持政策。对一次性土地流转规模达到500亩以上(含500亩),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受让方经营主体,市财政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补贴。

3.农机服务业的扶持政策。对一次性土地流转规模达到2000亩以上(含2000亩),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从事粮油作物种植的农机服务的受让方经营主体,市财政给予每亩150元的一次性补贴。

4.休闲农业的扶持政策。对在辽河文化旅游区流转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建设休闲农业项目的受让方经营主体,市财政给予每亩400元的一次性补贴。

5.镇(乡)、村的扶持政策。对在从事土地流转工作中,组织有力、流转比例高的镇(乡)、村,市财政将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流转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党的农村基本政策,把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加以推进。

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职部门,配备精干人员,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水平。

3.科学有序推进。各级政府要紧密围绕本地区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试点方案。鼓励非试点地区结合实际自主进行试点探索。科学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农业农村相关改革。

4.营造改革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途径,大力宣传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深化农村改革的相关政策和重大意义,报道工作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