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4日在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
鞍山市财政局局长 韩义
各位代表: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全市各级财税部门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围绕中心、凝心聚力、奋力拼搏,全力组织财政收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深入推进财政改革, 财政各项工作扎实有序,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一)2014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41.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同比增长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59.8亿元,同比下降2.8%;非税收入完成81.9亿元,同比增长9.4%。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24.8亿元,完成预算的92.3%,同比下降0.1%。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4亿元,增长2.6%;
公共安全支出14.5亿元,增长2.3%;
农林水支出15.6亿元,下降25.7%;
科学技术支出4.5亿元,增长76.5%;
教育支出31.9亿元,增长3.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9亿元,增长7.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3亿元,增长35.3%;
城乡社区支出85.5亿元,下降4.5%。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财政补助收入等,减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市本级(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风景区,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6.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2%,同比增长3.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2亿元,同比增长1.1%;非税收入完成44.1亿元,同比增长8%。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55.1亿元,完成预算的87.4%,同比增长3.1%。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亿元,增长8.5%;
公共安全支出8亿元,增长5.7%;
农林水支出2.8亿元,下降24.4%;
科学技术支出3.5亿元,增长103.9%;
教育支出12.3亿元,增长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亿元,增长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亿元,下降7%;
城乡社区支出44.1亿元,增长3.8%。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财政补助收入等,减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0.5亿元,完成预算的43.7%,同比下降49.8%。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完成60.1亿元,同比下降53.7%。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76.9亿元,完成预算的75.2%,同比下降47.2%。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完成58.3亿元,下降51.2%。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0.9亿元,完成预算的29.7%,同比下降63.9%。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完成25.4亿元,下降68%。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6.1亿元,完成预算的54.8%,同比下降77.8%。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完成12亿元,下降79.6%。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分级统筹。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97.5亿元,同比下降3.7%。其中:保险费收入63.4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0.85亿元、其他收入3.2亿元。具体收入项目是: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3.26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39.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1.2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2.66亿元。另外,我市向省财政争取借款20.4亿元,保证了全市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8亿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0.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2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1亿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7.5亿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17.07亿元、财政补贴收入0.14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29亿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4亿元。其中:缴费收入2.1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7.2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06亿元。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04亿元。其中:工伤保险费收入1.03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01亿元。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09亿元。其中:失业保险费收入2.97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12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41亿元。其中:生育保险费收入0.37亿元、财政补贴收入0.004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036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同比下降3.7%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4年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09.85亿元,同比增长22.5%。其中: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78.39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16亿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7.45亿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9.16亿元;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74亿元;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0.48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支出0.47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我市实行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共四项,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6.27亿元,同比增长3.1%。其中:保险费收入14.3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7亿元、其他收入0.23亿元。具体收入项目是: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3.76亿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13.4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0.13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19亿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22亿元。其中:缴费收入0.6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54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02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23亿元。其中:生育保险费收入0.23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0.06亿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0.007亿元、财政补贴收入0.05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003亿元。
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8.45亿元,同比增长10.8%。其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5.63亿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49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支出0.28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0.05亿元。
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2014年主要财政工作
1. 攻坚克难,千方百计完成全年收入预算。
2014年,国民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我市受全国性钢铁业、房地产业持续下滑影响,一些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低于年初预期,财政增收工作遇到前所未有困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财政收入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财政收入稳增长措施,细化了全市财政收入任务目标分解方案,建立了财政收入调度制度,出台了财政收入征管绩效考核方案。各级财税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共同努力,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培育财源,增加财政收入增长后劲;突出重点,抓好重点收入来源;认真开展税源调查,挖掘增收潜力,全力组织征收,确保应收尽收和及时入库,全市财政收入在合理区间运行。
2、积极落实经济稳增长措施,推进结构调整升级。
落实稳增长措施,推动工业经济企稳回升。实施企业贷款转期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累计安排资金5.78亿元,支持辽宁衡业汽车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等19项贷款项目实现贷款转期,帮助企业走出融资困境。积极支持企业向上申报项目,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3.49亿元,扶持鞍山达道湾高端阀门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等92户企业发展,推动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支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投入1,0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建设,帮助中小企业发展解决融资担保难题。
落实激励创新政策,引导产业优化升级。激励企业技改,落实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拨付4,537万元,开展重大技术改造、购置关键设备和新产品研发。激励企业创新,充分发挥科技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拨付9,150万元,支持高新区激光产业园等134项重点科技项目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激励技术和人才引进,投入专项资金2,988万元,支持鑫普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两户企业实施海外并购和引进海外先进技术。
落实扶持政策,促进服务业发展壮大。支持服务业转型升级,争取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0万元,市财政配套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服务业集聚区、金融服务业、电子商务、文化产业、重点服务业企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房地产销售,拨付契税补贴6,400万元,落实房交会优惠政策,促进了存量商品房销售。支持外经外贸发展,争取外贸出口专项资金及奖励资金3,500万元,兑现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纺织品和轻工产品出口增量奖励政策,鼓励利用外资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为企业扩大出口提供了有力支持。
3、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积极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我市今年新增退休人员5.4万人,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人均增长177元,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较上年大幅增加,资金缺口巨大。市财政积极向省争取省个人账户借款20.4亿元,有效弥补了资金缺口。财政补助养老保险基金21.2亿元,确保了33.7万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落实低保和就业支出,加大救助和帮扶力度。发放城乡低保资金3.2亿元,保障了8.7万名城乡低保人员的基本生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564元和300元。投入供暖保证金5,000万元,为低收入群众送去了温暖。拨付就业补助经费3.6亿元、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补贴资金172万元,实现实名制就业人员10.6万人。
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落实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拨付资金6,948万元,保证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按时到位。落实各项补助政策,投入2,481万元,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困难家庭学生给予补助;拨付资金1,370万元,给予我市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拨付1,327万元,支持7所免费高中建设;投入1,500万元,支持15所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投入6,200余万元,加快我市薄弱校改造和中小学校园安全工程建设;投入2,500余万元,支持职教城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投入450万元,支持我市特教学校改造工程建设。
加大医保投入力度,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市本级财政投入资金2.3亿元,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平稳运行,提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城区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市居民医保范围。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级财政拨付以奖代补及专项资金6,187万元,推进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各项社会事业支出。支持“平安鞍山”建设,用于公安、政法等公共安全的支出14.5亿元,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落实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发放补贴资金2.3亿元,帮助公交、出租车等行业缓解油价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支持体育事业发展,投入946万元,支持重点体育项目训练、后备体育人才培养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维持市奥林匹克中心正常运转。统筹安排资金,促进了文化、科技、交通、民政等社会事业均衡发展。
4、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村全面协调发展。
以扶持农事龙头企业为重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深入推进“一县一业”,投入1,000万元,支持我市县域农高区建设。继续加大对农事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投入2,390万元,扶持龙头企业1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贴息项目7项,企业年新增产值4,894万元,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致富。
强化政策引导作用,推动解决农业融资难题。对金融企业向“三农”投放资金给予奖励,对农事企业融资项目提供担保。完成种植业、林业保险面积共计541万亩,拨付补贴资金5,151万元,为农民提供了19.66亿元的风险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扶持,在全省率先试点实施畜牧业保险,为116,268头育肥猪、16,898头能繁母猪和480头奶牛进行了保险,总保费470.35万元,争取上级财政配套资金305万元;实施食用菌保险,为2,200万段食用菌进行了保险,保费400万元,争取上级财政配套资金140万元,为我市广大农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争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央财政奖励资金592万元,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236万元,引导信贷资金60亿元投向“三农”。
以提升农业生产能力为重点,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整合财政资金,深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土地治理项目资金9,944万元,完成土地治理项目9个,开发面积6.8万亩。
落实好惠农补贴政策,促进农民增收。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发放粮食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分别达到28,664万元、3,440万元、4,076万元,全市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达到323万亩,157万种粮农民受益。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拨付资金8,549万元,建设村内道路324公里,建设桥涵64座。拨付扶贫专项资金1,365万元,完成到户扶贫9,100户,落实47个扶贫项目,改善了贫困农户生产生活条件。
落实重点工程资金,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拨付2,779万元,支持全市343个村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农村环境运行维护费1,729万元,用于全市625个村(涉农社区)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拨付青山工程闭坑矿治理资金6,100万元,治理面积3,012亩。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2,024万元,支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投入7,271万元,支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进行土地封育,推进辽河周边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辽河鞍山段污染状况得到改善。
5、大力筹措资金,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提升住房保障水平。今年共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9亿元。其中,投入城市棚改资金26.58亿元,加速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已开工项目62个,建筑面积686万平方米,新建住宅79,438套,总体完成比例113%,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开工套数任务;投入资金2.44亿元,加快1,996套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居民住房保障水平。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拨付资金1.56亿元,加快兴业大道、出海通道建设。拨付1.5亿元,推进汤岗子新城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1,160万元,支持城市供水设施、燃气设施大修,改善了我市供水、供气条件。
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市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充分依靠自身工作优势,积极配合各部门向上争取资金,2014年全年向上争取资金91亿元,其中市财政局向上争取资金19.6亿元,为建设“五个鞍山”提供有力资金保障。另外,还争取地方债券资金10.3亿元,加快了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建设、公路建设步伐。
6、落实国家和省的宏观减负政策,培养壮大税源。2014年,我市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各项稳增长的宏观减负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9.5亿元。
落实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政策。按照国家总体部署,我市继续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于2014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服务业纳入改革试点范围,全年减少税收3.81亿元。
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1.6亿元。其中享受增值税小微企业优惠减免税额1.5亿元、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1,100万元。
落实中小困难企业税收优惠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04亿元。其中减免房产税2,168万元、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8,194万元。
落实省政府取消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工作。我市共取消缓征6项收费1项基金,年减收3亿元,同时,各级财政还安排了专门经费,对涉及的相关部门履职人员经费和必保刚性项目支出予以保障。
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对从事娱乐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减轻了我市相关小微企业纳税人负担。
7、继续深化改革,完善财政体制机制。
落实《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城区和开发区下放市级管理权限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向城区、开发区下放的财政管理权限。深入推进土地出让收入返还政策,简化资金审批程序,提高土地出让金拨付进度,返还金额达到18亿元,充分调动了城区、园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公开,建立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市财政及市直各部门分别公开了政府预决算、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各县(市)区也相继实施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整体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扩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覆盖面,提高编制绩效目标和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支出资金占比,增加开展绩效评价的部门数量。2014年对单项财政拨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实施了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了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编制中的应用作用。
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实际采购金额2.8亿元,平均节约率为5%。强化投资评审,完成投资评审总额80亿元,资金审减率17%。加强财政监督,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助学补助资金等事关民生的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开展了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强化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了财经运行秩序。
各位代表,一年来,通过各级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财政收入实现了平稳运行,基本支出和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财政改革不断推进。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财政收入企稳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收入增幅下行压力依然很大;二是非税收入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财政收入的质量有待提高;三是财政刚性支出规模不断增大,收支矛盾愈加突出;四是融资和偿贷压力加大。
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5年是新一轮东北振兴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更是鞍山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编制好2015年预算,对于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部署,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市经济整体进入新常态,既有机遇,又面临挑战。随着各级政府落实简政放权措施的驱动, 随着降低金融领域准入门槛对融资难问题的缓解,随着减负政策和结构性减税措施的引导以及各项改革的深化,必将逐步激发企业与民众的投资创业热情。全市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将不断加快,园区、开发区活力将逐步显现,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同时,营改增的减税政策将在明年全面扩围,财政部还将继续出台取消、缓征非税收入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等减负政策。钢铁制造业和房地产业在明年仍处于去产能化、去库存化过程之中,鞍钢和地方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形势仍将在低位徘徊,全市财政增收工作面临很大困难。在支出方面, 2015年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对资金需求继续增加,特别是国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资制度改革,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全市刚性支出进一步增长,社保资金缺口将进一步增大,而且政府还贷规模也有所增加。综上所述,2015年,我市减收增支因素集聚,财政收支矛盾愈加突出。
(一)2015年我市财政收支预算
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要全面贯彻新预算法要求,积极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经济运行新常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主线,千方百计组织财政收入,切实优化支出结构,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有保有压,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具体支出安排上,想方设法保证基本支出和政权运转,集中财力保障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重点支出项目,确保各部门正常业务的资金需求,努力为鞍山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二是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突出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刚性支出和市委、市政府重点支出不留硬缺口;四是精打细算,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公用经费统一压减5%,“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专项经费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五是实行预算公开原则,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1、全市预算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46.6亿元,同比增长2%。其中:税收收入安排163亿元,增长2%;非税收入安排83.6亿元,增长2.1%。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70.6亿元,增长9.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从2015年起,上级财政提前告知项目列入财政预算,2015年我市上级财政提前告知项目共40.5亿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25.4亿元、农林水支出4.4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亿元、交通运输和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6亿元、教育支出1.3亿元、节能环保及公共安全等项支出2.7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39.2亿元,同比增长97.5%。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安排133.6元,增长122.3%。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38.9亿元,同比下降10.1%。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安排127.5亿元,下降11%。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103.47亿元,同比增长6.1%。其中:保险费收入66.7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2.52亿元、其他收入4.19亿元。具体收入项目是: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4.8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40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1.5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3.3亿元。另外,我市还将继续加大力度,积极向省财政争取资金,以确保全市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37亿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0.57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7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1亿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8.58亿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17.9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0.15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49亿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0.62亿元。其中:缴费收入2.3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8.16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12亿元。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07亿元。其中:工伤保险费收入2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07亿元。
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25亿元。其中:失业保险费收入3.12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13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78亿元。其中:生育保险费收入0.7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0.03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01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123.11亿元,同比增长12.1%。其中: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84.60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61亿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0.27亿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0.3亿元;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2.04亿元;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76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53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2、市本级预算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28.6亿元,同比增长2%。其中:税收收入安排81.6亿元,下降0.5%;非税收入安排47亿元,增长6.7%。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62.3亿元,同比增长21.5%。其中:基本支出安排35.5亿元,增长3.5%;专项支出安排126.8亿元,增长30.5%。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较大的原因是,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从2015年起,上级财政提前告知项目列入财政预算。2015年我市上级财政提前告知项目共40.5亿元暂全额列入市本级,待年度预算执行时在市本级与各县(市)区间进行分配。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支出安排情况是:
(1)农林水支出安排2.4亿元,同比下降24.3%;
(2)科学技术支出安排2亿元,同比下降2.4%;
(3)教育支出安排10.3亿元,同比下降10.7%;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33.7亿元,同比增长9.6%;
(5)节能环保支出安排1.2亿元,同比增长10.3%;
(6)城乡社区支出安排46.5亿元,同比增长27.4%;
(7)基本建设支出安排0.8亿元,同比增长5.2%;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安排7.4亿元,同比增长9.2%;
(9)预备费支出安排1.85亿元,同比增长7.6%;
(10)安全生产资金安排0.05亿元,同比下降70%;
(1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安排0.19亿元,同比下降1.2%;
(12)偿债支出安排8.13亿元,同比增长30.5%。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02.9亿元,同比增长232.4%。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安排100亿元,同比增长293.5%。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02.8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安排95.4亿元,与上年持平。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7.6亿元,同比增长8.2%。其中:保险费收入15.3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96亿元、其他收入0.34亿元。具体收入项目是: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4.6亿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14.1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0.13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32亿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47亿元。其中:缴费收入0.6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76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03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46亿元。其中:生育保险费收入0.46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0.07亿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0.007亿元、财政补贴收入0.06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0.003亿元。
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19.79亿元,同比增长7.3%。其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6.73亿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68亿元;
生育保险基金支出0.32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0.06。
市本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
(二)2015年财政工作重点
1、千方百计组织收入。按照新预算法要求,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为预期性,2015年财政收入任务更加艰巨,各级财税部门要将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内的财税主要基础性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常抓不懈。
分解落实收入任务,坚持财政收入调度制度,落实财政收入征管绩效考核方案,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各征收职能部门积极性。将全年财政收入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县(市)区和国税、地税、财政等职能部门,确保收入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加强财税部门协调,强化财政税政职能,完善税源信息采集、纳税分析评估、风险预警、增值应用为一体的运行机制,重点加强冶金、矿山等税源企业税收收入征管。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积极抓好重点收入来源,挖掘增收潜力,尤其是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和鞍山银行股权转让收入。
全面清理规范税收和非税等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规定,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我国国际承诺,扰乱市场秩序,诱发国际贸易摩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税收优惠政策坚决进行清理。清理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政策。加大对重点行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全力开展清缴欠税和欠缴非税收入工作,集中力量查处涉及税收和非税的违法案件,促进应收尽收和及时入库。
2、加大财政资金筹措力度,保障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筹措资金,弥补资金缺口,保障各项社会保障支出。继续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支持我市创业型城市示范工作,规范和完善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做好进一步调增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准备,提高专项救助标准。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好继续提高新农合、城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的准备工作,深入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进一步规范社保资金管理。
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支持我市“普九”达标验收工作,继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完善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均衡教育经费配置,提高我市学校办学条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科技、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增强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加大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公检法司和消防部门的经费投入,有效提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和防灾救灾应急处置能力。
3、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支持工业集群化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深入实施促进工业经济企稳回升的政策措施,加强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和政策支持,财政资金向重点产业集群倾斜,做强做大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实体经济。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充分运用科技资金、结构调整资金等政策措施,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鼓励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激励企业实施海外并购,引进先进技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
促进服务业集聚化发展。落实好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促进金融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态、电子商务、技术和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千户小微商贸企业专项贷款扶持工程,支持旅游业,发展交通和商贸物流业发展,推进中介服务业等十三个重点行业升级。
切实保障各项农业投入。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农业投入机制,吸引各方面资金加大向农业的投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抓好“一县一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落实好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继续做好农业保险和森林保险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
4、深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
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新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作为2015年财政工作重点。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加强预算编审,严肃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预算调整,完善决算管理,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合理、合规、高效使用财政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学好用好新预算法的同时,还要大力开展新预算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改进预算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编制好全口径政府预算,加强各类预算之间的统筹协调,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事项,深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原则上不得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支付资金。
加快推进开发园区财政体制机制创新,重点推进各县(市)区向园区放权,进一步加大对园区的资金投入力度,在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方面重点向园区倾斜;逐步加大对园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努力增加园区可支配财力规模。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将政府存量债务合理纳入预算管理。做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各项准备工作,促进签约的融资项目尽快到位。通过加大土地出让力度,盘活国有资产,压缩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方式,做好债务偿还工作。
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投资评审制度、财政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绩效管理,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切实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提升使用绩效。
严格预算执行。各县(市)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保证资金有效供给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财政支出必须以预算为依据,严格控制追加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
各位代表,完成2015年预算任务重、责任大,我们一定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科学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引领新常态,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全力以赴稳增长,持之以恒调结构,聚精会神促改革,一心一意惠民生,全面完成好2015年预算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