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 发布时间:2015-03-13 浏览次数: 【打印内容】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57号)要求,结合鞍山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特编制2014年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2014年总体工作情况、五个重要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等七个部分内容。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11日起至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鞍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网址:www.anshan.gov.cn/)公开发布并可下载。

一、2014年总体工作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鞍山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国家保密局、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研究信息中心、市总工会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具体的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都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鞍山市已建立起市、县(市、区)、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四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信息公开工作已经覆盖到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和各个环节。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2014年,鞍山市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市直行政机关和中省直驻鞍行政机关及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等98个单位更新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市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及落实情况。鞍山市制定《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鞍山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管理办法》、《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办法》、《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和《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责任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市政府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市本级政府信息查询中心。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也设立了相应的政府信息查询中心或查询点,市政府办公厅定期将已公开的政府文件发送各级政府信息查询中心和查询点。各级政府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1283个,可以满足公民查询政府信息需要。今年以来,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信息查询中心报送政府信息6257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和工作人员培训情况。鞍山市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了辽宁省第八个“政务公开日”活动。吴忠琼市长在《鞍山日报》上发表题为《深化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署名文章。各级政府所属的396个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深入企业、农村、社区,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现场办公等活动,向群众发放办事指南、便民服务卡、政策宣传单等资料8万余份,解答群众提出的政策咨询9563条,为群众办实事537件,受到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2014年,鞍山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62次;举办培训班25次,接受培训人员1573人次。

二、五个重要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2014年,鞍山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印发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鞍政办〔20147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鞍政办发〔201426号),统筹安排重要方面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随时调度,定期考核,着力推进重要方面信息公开。

(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情况

1.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公开了行政审批调整信息,包括取消、下放、承接上级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制定了目录清单,制作了行政审批流程图,公开了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审批对象等内容。公开了审批项目的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等信息。201456日,印发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411号)。本着全面清权、依法确权、简政放权、规范用权、严格控权的原则,自下而上全面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其他权力项目,制定市级权力清单。2014121日,印发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意见》(鞍政发〔201427号)。鞍政发〔201427号文件要求,201412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单予以公布,同时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图,接受社会监督,没有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权力”。市本级政府保留行政许可项目205项,保留其他权力项目113项;取消行政权力20项;下放行政权力68项;规范行政权力4项。对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都作出了相应的公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利用政府网站和审批场所的电子屏幕对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进行实时公开。

2.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别牵头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依据、种类、裁量、理由、结果等。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并公开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4件、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2件。市质监局组织协调各县(市)区质监局依法查处并公开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64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查处并公开了智全印刷厂非法印刷3D报纸案;冒用陕西出版社、四川出版社出版的《天下故事》和《风之传奇》案;20余种983册盗版教辅读物案。在“4.26”知识产权日前夕,集中销毁盗版光碟22000张,盗版书刊2000册,非法报刊500份。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3.市财政局牵头推进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公开。2014915日,鞍山市召开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一是明确公开内容。即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二是明确公开责任人。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是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政策解释。三是明确公开时间。930日,市本级82个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公开了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1031日,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全部公开了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全部在县市区(开发区)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公开,实现财政拨款单位100%全部公开。四是明确公开形式。市政府在门户网站设置“财政信息公开”专栏;市财政局在门户网站设置“预算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预算、市本级汇总“三公”经费预算及各部门预算信息情况。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市政府网站上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4.市审计局牵头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市审计局对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市审计局将按照省审计厅的工作部署,与省审计厅同步发布相关的审计结果公告。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

5.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分别牵头推进征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一是征地信息公开。市国土资源局公开征地信息274条,其中:土地征收公告95条;安置补偿方案公告104条;听证告知材料40条;建设用地审批结果35条。二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公开。市国土资源局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37条,其中:出让公告19条;出让结果17条;国有土地供应计划1条。三是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市国土资源局公开矿业权出让信息12条,其中:矿业权转让结果公示3条;采矿权评估报告公示9条。四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了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年初,海城市全面启动了土地经营权上市流转工作,成立了东北首家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推进了土地经营权上市交易,并于425日、627日举行了两次大型拍卖会,成交12个标的,流转土地面积1.36万亩,交易收入924万元,实现流转增值40万元。目前,全市土地流转面积54.5万亩,约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6.8%。流转涉及农户41489户,占全市农户的7.4%。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35个,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各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采取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的办法,引导镇村和农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依农户流转意愿和受让主体需求的不同,流转形式主要以转包和出租为主,分别占44.7%32.5%,转让、互换、股份合作、其他形式分别占8%4.1%1.8%7.9%。流转方向以农户为主,占66.6%;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企业、其他形式分别占11.7%17.5%、2.3%1.9%

6.市建委牵头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目前,鞍山市正在实施的8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其中:铁东区3个,包括城建档案馆周边、南环路北选5栋、鞍钢外招周边项目;铁西区原金三角地块项目;立山区3个,包括和平商场西南角、平山街21栋、鹏程苑南危房项目;高新区兴业大道D段五栋楼项目。在房屋征收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都能够及时公开发布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赢得被征收人的理解和支持。

7.市房产局牵头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市房产局在网上公开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37条,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6条,公租房配租政策信息1条。2014年,鞍山市各级政府分配廉租住房5000套,参与廉租房分配的人员排序名单均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房产局网站上和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公示栏上进行公开。

8.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牵头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的采购公告及文件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项目的名称、预算、产品及数量、技术要求、评定标准、供货期及售后服务要求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市财政局公开政府采购信息2042条,其中,采购计划863条、采购文件公告754条、中标结果公告425条、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情况271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公开了政府采购信息480条,其中,采购公告302条、采购结果公告178条。

9.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鞍山市将工程建设项目概况、投标人资格条件、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开标时间及地点、业务咨询方式及电话、监督、投诉方式等信息及时在辽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发布。今年以来,市发展改革委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3720条,其中,招标公告1634条、候选人公示1051条、中标结果公示1035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布交易公告数量216个,已办理数量216个。

(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情况

10.市教育局牵头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对基础教育信息重点公开了中小学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及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市教育局公开规范性文件26份,发布政务微博1792条,公开教育信息75;对中考等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微博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鞍山市现有2所高等院校,公开高校招生信息31条、预决算信息12条。

11.市科技局牵头推进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在网站上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公开了科技政策、科技服务、科技专题等内容;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了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市科技局公开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信息3条。

12.市卫计委牵头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医疗服务收费、规划信息、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妇幼健康、药品器械管理等公开情况;重要卫生计生专项工作方案,各类卫生机构数、拥有病床数、技术人员数,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的信息。市卫计委网站公开卫生领域信息118条;医疗收费信息99条。同时,市卫计委组织、协调、指导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开医疗服务信息10万余条;组织卫生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单位公开疾病防控、妇幼健康等方面信息398条。

1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积极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今年以来,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为依托,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发布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36条;公开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13条;公开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83957条。

14.市民政局牵头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公开了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市民政局公开全市城乡低保信息316条,其中:市本级75条;海城市98条;台安县67条;岫岩县76条。

(五)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情况

15.市环保局牵头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空气质量发布系统”,从11日开始发布空气环境质量实时数据;建立“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系统”,发布重点污染源监控情况;设立“建设项目管理”栏目,发布建设项目审查信息。市环保局发布各类信息279条,其中:空气质量信息258条;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9条;建设项目信息3条;其他动态信息9条。

16.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推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一是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由事故调查处理的牵头部门主动全面公开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二是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三是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今年以来,鞍山市没有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没有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17.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138条;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信息21条。针对食品药品问题,公开了问题产生原因、危害特点、预防检测方法、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信息19条。

18.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市发展改革委采集并公开了从业单位信用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人员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方面信息9989条。

三、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落实情况

(一)重大政策出台前征求意见情况

2014年,对6项重大政策出台前广泛征集社会的意见。这6项重大政策是鞍山市2014年度行政立法计划、鞍山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鞍山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鞍山市邮政管理实施细则、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征集反馈的意见分类进行研究,积极采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重大政策体现民意。

(二)重要决策出台后解读情况

2014年,市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公开解读信息44篇。

(三)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情况

2014年,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9次;在市政府网站线访谈栏目公开访谈信息10篇次。

(四)民心网诉求办理情况

截止目前,鞍山市共办理民心网群众诉求及政策咨询7890件。参与评星5665件,其中:二十五星1件、二十星3件、十五星16件、十星128件、五星5082件。平均分5.11分;反馈率95.25%;按时反馈率99.92%;群众满意率90.21%;办理优秀率92.3%;平均办理时间24天;综评分12.03分,鞍山市民心网诉求办理工作成绩位列全省第一名。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情况

2014年,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共公开信息35528条,其中,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136条(含76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占总量0.39%;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2173条,占总量62.41%;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4611条,占总量12.98%;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776条,占总量2.19%;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7832条,占总量22.0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2014年,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3289条,其中,《今日鞍山》栏目发布信息9802条,占总数的68.35%;《政务公开》栏目发布信息3487条占总数的31.65%

2.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2014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公报6期,全部发放到各县(市)区、市政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

3.建立了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2014年,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围绕政府重大决策、经济社会发展、民生问题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召开新闻发布会9次。

4.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政府信息查询场所1283个,接待查阅9936人次。

5.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办公、办事场所设置公示栏或LED屏等载体,主动公开本单位领导照片、姓名、分工,内设机构职责、工作流程、办公电话、监督方式等政府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鞍山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3件,已办结133件;信函申请130件,当面申请3件。提供政府信息数98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数35件。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情况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法制部门受理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10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10件;产生1件涉及信息公开的诉讼案件,已开庭一次,尚未判决。

七、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

1.深入推进五个重要方面信息公开。深度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预算和“三公经费”、财政审计、征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基础教育、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收费和价格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进一步加强网上审批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全市所有非涉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和集中监管。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办事依据、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反馈、办理状态、在线查询等服务。对审批业务的受理、审核、批准、办结等环节,实施全天候同步监督,包括时限监察、程序监察、异常情况监察等。对审批业务超时限、变相简化程序等违规行为发出预警信息,并进行责任追究。进一步量化审批办结率、提速率、超时办结等考核指标,不断提高网上审批质量,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软环境。

3.继续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坚持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4.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政策出台时,要在政府网站同步推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文章或访谈节目等,深度解读政策。

5.认真做好社会热点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要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通过政府网站作出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稳定。

6.继续增强政民互动交流。积极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工作,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进一步完善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了解民情,回答问题。

7.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继续推进医院、学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邮政、金融、保险等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全面公开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工作流程、审批要件、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工作要素。办理结果要向社会即时公开,办理过程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加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9.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安全保密、便于利用”原则,建立起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指导,各相关部门具体承办、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工作规范有序,满足群众需要。

10.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培训,扩大培训范围。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强力量,保障工作经费。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