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5〕18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确保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依法高效贯彻落实,打通决策部署最先一公里和贯彻落实最后一公里,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转作风抓落实促振兴报告工作的规定(试行)》(辽政发〔2015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务督查工作范围

1.国务院、省政府的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2.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我市承担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3.市政府全体成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业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4.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每季度总体工作进展情况。

5.新闻媒体、内部参考资料等反映的问题所涉及政府工作的办理情况。

6.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或交办的督查事项。

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方式

督查部门每月要制定督查工作计划,明确督查重点内容,根据督查事项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督查,每月现场督查时间不少于15天。

1.督查与责任主体单位自查相结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总体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督查部门对上述单位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每年年中、年末各督查1次,并对每季度总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期推进和完成。

2.督查与主动破解难题相结合。对涉及面较广的重点工作、专业性较强或问题较多的督查事项,由督查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形成督查合力,统筹解决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对专业性较强的督查事项,也可视情况邀请专家学者、科研单位和咨询机构等,对督查事项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督查的重要参考,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增强督查效果。

3.督查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对一些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民生工程事项,可邀请新闻媒体单位参加督查,对贯彻落实好的进行宣传报道,对落实不力的予以曝光,通过舆论监督促进工作落实。

4.督查与社会评价相结合。逐步建立和完善督查网络平台,及时将督办工作的进展情况在网上公开和通报,提高督查的社会关注度和群众参与度,提升督查效率。

5.督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围绕决策部署的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在加强督查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举一反三,促进同类问题的有效解决,推动政务督查工作上水平。

三、健全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1.全程控制制度。对督办事项实施全过程、动态化管理,通过准确交办、适时调度、建立台帐、跟踪督促、及时反馈等手段,实现督办事项的工作闭合。对办理周期较长的事项,连续跟踪,定期调度,直至办结。对重大督办事项,视情况开展回头看、再督查。

2.限期报告制度。对交办事项,承办单位要按时办结并报告,原则上,急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非急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难度较大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按领导要求办理。

3.回访复核制度。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专项工作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督查部门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开展抽查、复查和明查暗访,了解情况是否真实、政策是否落实、整改是否到位、问题是否解决、群众是否满意,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4.公开督办制度。对宜公开、可量化、有形象的事项,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实施公开挂牌督办,接受社会监督,借各方之力,推动工作落实。

5.定期通报制度。督查部门对督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要通过《督查通报》、《督查工作简报》和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平台及时进行通报,对落实得力、社会满意度高的要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的要通报批评,并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指出问题,责成其报告原因和改进措施。

四、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政府要说到做到,不能放空炮的重要指示,把政务督查工作抓好抓实。

1.高度重视。市长对政务督查工作负总责;副市长按照职责分工负分管责任;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是抓落实工作的第一助手;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抓督查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督查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督查工作情况汇报,对督查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

2.统筹协调。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市政府督察室负责指导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统一管理市本级督查事项,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跟踪督办、定期报告,根据落实结果配合相关部门问责问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政务督查工作机制,建立起市政府统一领导、督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政府部门提请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专项督查,需提前1个月提交督查计划,经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后组织实施。

3.配强队伍。市政府督察室要按照国家、省关于机构干部配备的有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定职数的前提下,考虑选配局级干部担任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执行。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承担督查职责的机构,配备得力干部,明确督查工作联络员,切实履行督促检查工作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查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督查干部的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决策服务能力,建设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政务督查干部队伍。

4.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政务督查工作不折不扣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6
        

鞍政办发〔2015〕18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确保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依法高效贯彻落实,打通决策部署最先一公里和贯彻落实最后一公里,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转作风抓落实促振兴报告工作的规定(试行)》(辽政发〔2015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务督查工作范围

1.国务院、省政府的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2.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我市承担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3.市政府全体成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业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4.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每季度总体工作进展情况。

5.新闻媒体、内部参考资料等反映的问题所涉及政府工作的办理情况。

6.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或交办的督查事项。

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方式

督查部门每月要制定督查工作计划,明确督查重点内容,根据督查事项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督查,每月现场督查时间不少于15天。

1.督查与责任主体单位自查相结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总体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督查部门对上述单位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每年年中、年末各督查1次,并对每季度总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期推进和完成。

2.督查与主动破解难题相结合。对涉及面较广的重点工作、专业性较强或问题较多的督查事项,由督查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形成督查合力,统筹解决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对专业性较强的督查事项,也可视情况邀请专家学者、科研单位和咨询机构等,对督查事项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督查的重要参考,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增强督查效果。

3.督查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对一些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民生工程事项,可邀请新闻媒体单位参加督查,对贯彻落实好的进行宣传报道,对落实不力的予以曝光,通过舆论监督促进工作落实。

4.督查与社会评价相结合。逐步建立和完善督查网络平台,及时将督办工作的进展情况在网上公开和通报,提高督查的社会关注度和群众参与度,提升督查效率。

5.督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围绕决策部署的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在加强督查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举一反三,促进同类问题的有效解决,推动政务督查工作上水平。

三、健全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1.全程控制制度。对督办事项实施全过程、动态化管理,通过准确交办、适时调度、建立台帐、跟踪督促、及时反馈等手段,实现督办事项的工作闭合。对办理周期较长的事项,连续跟踪,定期调度,直至办结。对重大督办事项,视情况开展回头看、再督查。

2.限期报告制度。对交办事项,承办单位要按时办结并报告,原则上,急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非急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难度较大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按领导要求办理。

3.回访复核制度。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专项工作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督查部门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开展抽查、复查和明查暗访,了解情况是否真实、政策是否落实、整改是否到位、问题是否解决、群众是否满意,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4.公开督办制度。对宜公开、可量化、有形象的事项,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实施公开挂牌督办,接受社会监督,借各方之力,推动工作落实。

5.定期通报制度。督查部门对督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要通过《督查通报》、《督查工作简报》和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平台及时进行通报,对落实得力、社会满意度高的要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的要通报批评,并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指出问题,责成其报告原因和改进措施。

四、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政府要说到做到,不能放空炮的重要指示,把政务督查工作抓好抓实。

1.高度重视。市长对政务督查工作负总责;副市长按照职责分工负分管责任;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是抓落实工作的第一助手;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抓督查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督查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督查工作情况汇报,对督查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

2.统筹协调。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市政府督察室负责指导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统一管理市本级督查事项,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跟踪督办、定期报告,根据落实结果配合相关部门问责问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政务督查工作机制,建立起市政府统一领导、督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政府部门提请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专项督查,需提前1个月提交督查计划,经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后组织实施。

3.配强队伍。市政府督察室要按照国家、省关于机构干部配备的有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定职数的前提下,考虑选配局级干部担任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执行。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承担督查职责的机构,配备得力干部,明确督查工作联络员,切实履行督促检查工作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查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督查干部的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决策服务能力,建设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政务督查干部队伍。

4.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政务督查工作不折不扣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