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15〕8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鞍山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5316日       

 

鞍山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切实做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特色、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大力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均等化、农村环境生态化、农村公共管理标准化进程,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工作目标

继续治理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秸秆等污染,改造房、水、路、灶、厕所等设施,提高硬化、绿化、亮化、美化、气化、文化等建设水平。从2015年开始,全面实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到2015年底,建成宜居示范乡镇10个,宜居示范乡村(美丽乡村)50个,宜居达标村100个;到2017,建成宜居示范乡镇15个,宜居示范乡村(美丽乡村)100个,宜居达标村300个;到2020年,建成宜居示范乡镇20个,宜居示范乡村(美丽乡村)200个,宜居达标村600个。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2项规划,提高规划指导性、科学性、可行性。

一是要完善《县域居民点布局规划》,科学布局,明确重点发展、控制发展、限制发展村庄,突出重点村、中心村的发展建设,防止拆迁浪费;二是要科学编制《宜居示范乡村建设规划》,要综合考虑当前和长远,突出地域文化特色,把房屋、院墙、街路、公共设施、景观等整治和改造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建立项目库,作出必要的工程设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建设时序和要求。

(二)开展4项乡村环境治理,彻底治理农村环境脏乱差

1.开展垃圾治理。建立户集中,村收集,镇运输,县(市)区、开发区集中处理的运行体系,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布局,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

2.开展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治理,原则上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并有效运行。村庄主要建设种植净水植物的氧化塘,配套分户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开展河道综合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

3.开展畜禽粪便治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都要建设畜禽粪便污水综合治理与利用设施。加强分散家庭养殖户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建设,推进畜禽粪便还田利用。

4.开展秸秆治理。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鼓励秸秆能源化利用。村内柴草堆垛进院,规整垛放,不占道路。

(三)实施6项改造,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宜居乡村。

1.实施农房改造。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棚户区改造,建设宜居小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5年内消灭D级危房。开展农房抗震和节能改造。引导农民建设具有当地特色风貌的住宅。

2.实施农村庭院改造。积极清除影响村容村貌的临时搭建的简易构筑物,到2017年,农户庭院基本达到环境整洁、布局合理的要求。

3.实施道路改造。乡镇政府所在地要完善道路网,道路全部实现硬化,排水、路灯等附属设施基本完备。实施村庄道路硬化,主要街路全部硬化并有边沟。

4.实施饮水改造。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善供水设施,3年内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5.实施厕所改造。开展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逐步推行厕所水冲化,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厕所进户。

6.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有计划、分年度实施气化工程项目。重点推广一池三改(即沼气建池与改圈、改厕、改厨相结合),大力推广农村户用沼气设施建设。同时,可将罐装石油天然气运至农村,再用管道输送给农户作为生活燃料,改变农户传统的生活燃料结构。

(四)抓好8项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抓好村庄亮化工程建设。城市郊区没有动迁计划的村屯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实现村庄主要道路、街口和广场亮化。

2.抓好乡村绿化工程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乡镇建设优美绿化景观带、公园或水系。村庄路边屋旁有树木,努力实现1个村至少1万棵树的目标。

3.抓好乡村美化工程建设。乡镇建设景观街路和景观节点,开展建筑立面改造。村庄要进行农房、院落等风貌整治,鼓励农房平改坡。

4.抓好乡村文化工程建设。3年内,完成所有行政村文化休闲广场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对特色建筑、文化古迹和皮影戏、喇叭戏、剪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留乡村历史变迁和快速发展的印迹,提升乡村建设文化品位。

5.抓好生态工程建设。保护山水植被等自然景观,提升村落和田园景观,创造碧水蓝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生态环境。

6.抓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完善农村社区公用设施和乡村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功能,加强银行网点、综合超市、餐饮住宿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

7.抓好特色产业建设。在宜居乡村建设基础上,利用地域优势资源,打造具有历史文化、风景旅游、休闲度假、农业观光、温泉疗养、沟域经济等特点的特色乡村。城郊围绕千山、温泉及赏花、采摘、农家乐,海城围绕东部白云山、西部湿地及牛庄、析木历史文化资源,台安突出鱼米之乡的特色,岫岩结合山水玉都、满乡风情,着力丰富村屯建设内容。

8.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制定村规民约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乡镇要明确责任部门,村庄要有专人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把宜居乡村建设作为当前重要任务,精心组织,确保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乡村保洁长效机制,设立保洁员队伍,农村执行每4001名保洁员的配备标准。建立保洁队伍组织体系,原则上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设立专门保洁(环卫)公司,乡镇设分公司,做到聘用、考核、责任制度化。各地要积极组织护林员、水管员等行业人员参与宜居乡村建设。

(三)统筹规划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制定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乡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集中资金和力量发展重点乡村。《宜居示范乡村建设规划》要符合农村实际,不搞大拆大建,满足农民要求,体现乡村特色。

(四)落实经费保障。将保洁员工资及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年度经费执行农村居民每人30元标准,其中,省以上财政承担40%,市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30%。运行维护资金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当地实际统筹管理。逐步建立乡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列入市、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预算。整合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宜居乡村建设。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督察考核通报制度,制定工作考评办法,加强日常统计和调度督察,评选年度先进镇、村,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建立市直部门对口联系帮扶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指导。建立宜居乡村资金投入、工程建设和长效管护机制。全面深入开展宣传,设立专报快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鞍政发〔2015〕8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5316日       

 

鞍山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切实做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特色、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大力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均等化、农村环境生态化、农村公共管理标准化进程,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工作目标

继续治理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秸秆等污染,改造房、水、路、灶、厕所等设施,提高硬化、绿化、亮化、美化、气化、文化等建设水平。从2015年开始,全面实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到2015年底,建成宜居示范乡镇10个,宜居示范乡村(美丽乡村)50个,宜居达标村100个;到2017,建成宜居示范乡镇15个,宜居示范乡村(美丽乡村)100个,宜居达标村300个;到2020年,建成宜居示范乡镇20个,宜居示范乡村(美丽乡村)200个,宜居达标村600个。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2项规划,提高规划指导性、科学性、可行性。

一是要完善《县域居民点布局规划》,科学布局,明确重点发展、控制发展、限制发展村庄,突出重点村、中心村的发展建设,防止拆迁浪费;二是要科学编制《宜居示范乡村建设规划》,要综合考虑当前和长远,突出地域文化特色,把房屋、院墙、街路、公共设施、景观等整治和改造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建立项目库,作出必要的工程设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建设时序和要求。

(二)开展4项乡村环境治理,彻底治理农村环境脏乱差

1.开展垃圾治理。建立户集中,村收集,镇运输,县(市)区、开发区集中处理的运行体系,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布局,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

2.开展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治理,原则上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并有效运行。村庄主要建设种植净水植物的氧化塘,配套分户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开展河道综合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

3.开展畜禽粪便治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都要建设畜禽粪便污水综合治理与利用设施。加强分散家庭养殖户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建设,推进畜禽粪便还田利用。

4.开展秸秆治理。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鼓励秸秆能源化利用。村内柴草堆垛进院,规整垛放,不占道路。

(三)实施6项改造,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宜居乡村。

1.实施农房改造。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棚户区改造,建设宜居小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5年内消灭D级危房。开展农房抗震和节能改造。引导农民建设具有当地特色风貌的住宅。

2.实施农村庭院改造。积极清除影响村容村貌的临时搭建的简易构筑物,到2017年,农户庭院基本达到环境整洁、布局合理的要求。

3.实施道路改造。乡镇政府所在地要完善道路网,道路全部实现硬化,排水、路灯等附属设施基本完备。实施村庄道路硬化,主要街路全部硬化并有边沟。

4.实施饮水改造。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善供水设施,3年内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5.实施厕所改造。开展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逐步推行厕所水冲化,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厕所进户。

6.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有计划、分年度实施气化工程项目。重点推广一池三改(即沼气建池与改圈、改厕、改厨相结合),大力推广农村户用沼气设施建设。同时,可将罐装石油天然气运至农村,再用管道输送给农户作为生活燃料,改变农户传统的生活燃料结构。

(四)抓好8项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抓好村庄亮化工程建设。城市郊区没有动迁计划的村屯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实现村庄主要道路、街口和广场亮化。

2.抓好乡村绿化工程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乡镇建设优美绿化景观带、公园或水系。村庄路边屋旁有树木,努力实现1个村至少1万棵树的目标。

3.抓好乡村美化工程建设。乡镇建设景观街路和景观节点,开展建筑立面改造。村庄要进行农房、院落等风貌整治,鼓励农房平改坡。

4.抓好乡村文化工程建设。3年内,完成所有行政村文化休闲广场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对特色建筑、文化古迹和皮影戏、喇叭戏、剪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留乡村历史变迁和快速发展的印迹,提升乡村建设文化品位。

5.抓好生态工程建设。保护山水植被等自然景观,提升村落和田园景观,创造碧水蓝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生态环境。

6.抓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完善农村社区公用设施和乡村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功能,加强银行网点、综合超市、餐饮住宿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

7.抓好特色产业建设。在宜居乡村建设基础上,利用地域优势资源,打造具有历史文化、风景旅游、休闲度假、农业观光、温泉疗养、沟域经济等特点的特色乡村。城郊围绕千山、温泉及赏花、采摘、农家乐,海城围绕东部白云山、西部湿地及牛庄、析木历史文化资源,台安突出鱼米之乡的特色,岫岩结合山水玉都、满乡风情,着力丰富村屯建设内容。

8.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制定村规民约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乡镇要明确责任部门,村庄要有专人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把宜居乡村建设作为当前重要任务,精心组织,确保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乡村保洁长效机制,设立保洁员队伍,农村执行每4001名保洁员的配备标准。建立保洁队伍组织体系,原则上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设立专门保洁(环卫)公司,乡镇设分公司,做到聘用、考核、责任制度化。各地要积极组织护林员、水管员等行业人员参与宜居乡村建设。

(三)统筹规划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制定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乡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集中资金和力量发展重点乡村。《宜居示范乡村建设规划》要符合农村实际,不搞大拆大建,满足农民要求,体现乡村特色。

(四)落实经费保障。将保洁员工资及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年度经费执行农村居民每人30元标准,其中,省以上财政承担40%,市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30%。运行维护资金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当地实际统筹管理。逐步建立乡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列入市、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预算。整合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宜居乡村建设。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督察考核通报制度,制定工作考评办法,加强日常统计和调度督察,评选年度先进镇、村,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建立市直部门对口联系帮扶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指导。建立宜居乡村资金投入、工程建设和长效管护机制。全面深入开展宣传,设立专报快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