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15〕11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辽政发〔201426号)精神,全面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地名普查的重大意义

地名是重要的国家地理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国家治理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国情调查,是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服务的重要基础,是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大举措,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迫切要求,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客观需要。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距今已经30年。30年间,我市经济社会繁荣进步,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地名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及时、系统地调查掌握。当前,我市已经步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新形势对地名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但我市地名资料不全、地名信息现势性不强、信息化程度低、服务手段落后,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显,需要通过地名普查逐步解决,使得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好地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全局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的部署上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力做好地名普查工作。

二、保质保量完成地名普查任务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7月开始,到20186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1231日,时间跨度长、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把握重要环节,明确普查标准,规范操作流程,突破工作难点,有序有力地开展工作。

(一)明确普查任务。一是地名的基本情况调查,全面采集各类地名及其属性信息,确保地名信息完整准确。二是对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有地无名、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及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突出问题。三是设置地名标志,实现城乡地名标志全覆盖,发挥地名标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四是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数字化管理和高效利用。五是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完善各级地名数据库,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拓展地名信息社会服务功能。

(二)把握普查原则。一要坚持依法普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严肃普查纪律,防止弄虚作假,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操作行为。二要坚持科学普查,发扬科学、严谨、务实、规范的作风,严格按照全市工作部署,稳步推进普查工作。三要坚持安全普查,强化作业安全管理,慎重处理涉及的军事、民族、语言等敏感问题,妥善保管数据和资料,遵守保密规定,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四要坚持创新普查,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和优势,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普查。

(三)保证普查质量。要强化质量意识,制定普查标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编造、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三、切实加强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名普查是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地名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鞍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制定全市普查方案,组织推进全市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配备专门人员,提供办公条件,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做好督促检查和服务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系统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准确提供普查所需资料。

(二)科学统筹安排。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根据普查工作总体安排,按照全市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阶段目标、工作标准。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普查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综合利用现有的地理信息国情普查、土地资源调查、文物普查、水利普查等重要信息,避免重复普查,造成资源浪费。

(三)保障普查经费。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级地名普查所需经费,要把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落实好普查人员的野外补贴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等所需经费,确保及时足额支付。普查经费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加强监管,确保专项经费合规、节俭、安全、高效使用。

(四)提升工作能力。地名普查工作需要普查人员掌握相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范,以及具有与地名相关的知识储备、信息储备。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把培训工作作为地名普查的基础性工作,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提高普查人员工作能力。

(五)理顺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以地名普查为契机,认真研究解决制约地名管理与服务的体制性问题,理顺工作机制,统一管理职能和管理责任。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六)做好宣传动员。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让社会充分了解地名普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要积极动员,形成群众支持、社会参与,共同推进地名普查的局面。要及时总结与宣传推广好做法、好典型,发挥引导作用,有序有力推进工作开展,确保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鞍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4日      

附件

 

鞍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陈守义  副市长

副组长:解永孚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

        王进辉  鞍山军分区副参谋长

成 员: 赵丽娟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元光熙  市民委副主任

        金晓红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高升山  市交通委副主任

            市卫生计生委副局级调研员

            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周国斌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三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太宗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增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市规划局副局长

        盛常顺  市水利局副局长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市统计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倪国忠  市史志办副主任

        刘恩宇  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蒋昌科  市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金丽光  沈阳铁路局鞍山车务段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刘彦(兼)。

鞍政发〔2015〕11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辽政发〔201426号)精神,全面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地名普查的重大意义

地名是重要的国家地理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国家治理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国情调查,是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服务的重要基础,是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大举措,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迫切要求,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客观需要。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距今已经30年。30年间,我市经济社会繁荣进步,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地名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及时、系统地调查掌握。当前,我市已经步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新形势对地名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但我市地名资料不全、地名信息现势性不强、信息化程度低、服务手段落后,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显,需要通过地名普查逐步解决,使得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好地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全局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的部署上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力做好地名普查工作。

二、保质保量完成地名普查任务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7月开始,到20186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1231日,时间跨度长、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把握重要环节,明确普查标准,规范操作流程,突破工作难点,有序有力地开展工作。

(一)明确普查任务。一是地名的基本情况调查,全面采集各类地名及其属性信息,确保地名信息完整准确。二是对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有地无名、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及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突出问题。三是设置地名标志,实现城乡地名标志全覆盖,发挥地名标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四是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数字化管理和高效利用。五是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完善各级地名数据库,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拓展地名信息社会服务功能。

(二)把握普查原则。一要坚持依法普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严肃普查纪律,防止弄虚作假,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操作行为。二要坚持科学普查,发扬科学、严谨、务实、规范的作风,严格按照全市工作部署,稳步推进普查工作。三要坚持安全普查,强化作业安全管理,慎重处理涉及的军事、民族、语言等敏感问题,妥善保管数据和资料,遵守保密规定,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四要坚持创新普查,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和优势,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普查。

(三)保证普查质量。要强化质量意识,制定普查标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编造、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三、切实加强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名普查是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地名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鞍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制定全市普查方案,组织推进全市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配备专门人员,提供办公条件,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做好督促检查和服务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系统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准确提供普查所需资料。

(二)科学统筹安排。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根据普查工作总体安排,按照全市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阶段目标、工作标准。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普查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综合利用现有的地理信息国情普查、土地资源调查、文物普查、水利普查等重要信息,避免重复普查,造成资源浪费。

(三)保障普查经费。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级地名普查所需经费,要把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落实好普查人员的野外补贴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等所需经费,确保及时足额支付。普查经费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加强监管,确保专项经费合规、节俭、安全、高效使用。

(四)提升工作能力。地名普查工作需要普查人员掌握相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范,以及具有与地名相关的知识储备、信息储备。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把培训工作作为地名普查的基础性工作,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提高普查人员工作能力。

(五)理顺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以地名普查为契机,认真研究解决制约地名管理与服务的体制性问题,理顺工作机制,统一管理职能和管理责任。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六)做好宣传动员。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让社会充分了解地名普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要积极动员,形成群众支持、社会参与,共同推进地名普查的局面。要及时总结与宣传推广好做法、好典型,发挥引导作用,有序有力推进工作开展,确保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鞍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4日      

附件

 

鞍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陈守义  副市长

副组长:解永孚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

        王进辉  鞍山军分区副参谋长

成 员: 赵丽娟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元光熙  市民委副主任

        金晓红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高升山  市交通委副主任

            市卫生计生委副局级调研员

            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周国斌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三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太宗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增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市规划局副局长

        盛常顺  市水利局副局长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市统计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倪国忠  市史志办副主任

        刘恩宇  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蒋昌科  市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金丽光  沈阳铁路局鞍山车务段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刘彦(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