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5〕28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交通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43日        

 

 

鞍山市交通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9号),设立鞍山市交通委员会,挂市民航机场管理办公室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省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上报的审批管理。

2.取消运营服务投诉受理与裁决。

3.取消省补贴投资县级路以上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初审的管理。

4.取消省补贴投资县级路以下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管理。

5.取消出租车营业站、停车场、乘降站设置管理。

6.根据《鞍山市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安全配员证的审批管理。

2.船员证的审批管理。

3.船员适任证书审验的审批管理。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审批。(下放至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

5.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审批。(下放至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

6.省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审批。

7.对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审批。

8.内河散化船船员特殊适任许可。

9.根据《鞍山市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出租车经营权继续实行有偿出让审核。

2.船员注册管理。

3.省、市际客运车辆年度技术审验。

4.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车辆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5.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6.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客运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等职责。

7.地方铁路管理职责。

8.民航机场管理职责。

9.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地区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的拟订和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区内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地区内民航、地方铁路、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三)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地区内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地区民航、地方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承担鞍山机场监督管理和鞍山机场航线开通工作,承担对全地区地方铁路实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四)承担全地区民航、地方铁路、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地区运政、交通工程质量等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鞍山机场变民航包机运营的空军机场为军民合用机场的协调工作。参与拟订民航、地方铁路、公路、邮政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的管理。

(六)负责全地区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地区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城市客运的运营管理。

(七)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城市公共交通价格改革,配合财政、物价等部门适时调整公共交通车票的价格,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考核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对资产负债的损益情况进行监审,负责直属企业国有资产、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全地区民航、地方铁路、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地区公路路网运行监测与协调。

(九)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负责全地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按管理权限决定、推荐企业经理、副经理的任免(聘任、解聘)和奖罚。

(十一)负责所属企业重大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

(十二)负责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的资质认证,负责对本行业规范化服务实施检查、指导、考核,负责本行业生产经营中的安全检查及重大问题的处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车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负责对城市客运及进入城区的公路客运车辆进行统一规划。负责公交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党务工作处。

负责对本系统政工各部门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及干部理论学习,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委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负责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二)秘书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保密工作和重要文件起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和督察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三)拟订民航、地方铁路的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交通营运的客运、货运、维修业、物流业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民航、地方铁路、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行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重要思路、重大问题、重大政策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宏观政策研究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协调解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中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参与全市交通物流发展规划与研究工作,负责交通系统标准、质量、计量、设备和技术管理,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管理和地方海事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基本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地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点物资紧急运输和民航、地方铁路、公路的客货运输,负责交通行业治安综合治理和其他行业管理工作。

(五)法规处。

负责全市交通行业法制建设工作,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交通有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民航、地方铁路、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地区行业教育管理工作。

(七)财务审计处。

拟订全市交通行业有关融资政策和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民航、地方铁路、公路运价和收费项目,指导全市交通系统财务审计工作,按规定对交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规划处。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与规划,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场站建设重点项目的工程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等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审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技术方案,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的专家咨询服务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工作,编制、上报和下达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运输场站建设工程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资政策,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及信息和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等工作,承担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有关公路、水路交通保障方面的职责。

(九)民航管理处。

承担与民航及空域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拟订交通营运的民航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民航机场监督管理和航线开通工作,负责民航包机运营的空军机场转为军民合用机场协调工作,负责规划鞍山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民航物流发展协调工作。

(十)信息科技处。

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政策、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综合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交通系统行业信息收集报送和信息通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研究有关重大科技项目和科研开发,指导全地区交通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和推广,负责交通外事工作。

(十一)诉求工作处。

负责受理、协调交通系统来信来访工作,承担民心网群众诉求、咨询答复工作,负责12328交通系统服务热线日常管理监督工作以及相应的督办和催办工作,负责交通系统维稳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附件

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清单

1.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2.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3.道路货物运输许可(含危险货物)

4.机动车维修经营及配件经销许可。

5.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6.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站点审批、经营者资质审核。

7.因城市建设需要迁移、拆除、占用城市公交设施的审批。

8.核发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证,出租汽车企业的资质审核,车辆租赁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核。

9.相邻两市公路超限运输审批。

10.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的核发。

1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资格条件核准。

12.船员注册管理。

二、保留的其他权力项目清单

1.公路路树砍伐审核。

2.船舶登记管理。

3.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审查批准。

4.水上旅游业务年审。

5.水路运输营业审查批准。

6.水上旅游企业筹建申请、开业、许可的审批管理。

7.省市补助投资的县级以上公路建设项目的交竣工质量评定及验收。

8.公路水运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9.营运车辆变更、停业审核管理。

10.经营者经营资质年度复审。

11.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审验。

12.出租车经营权继续实行有偿出让审核。

13.省、市际客运车辆年度技术审验。

14.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车辆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15.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鞍政办发〔2015〕28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43日        

 

 

鞍山市交通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9号),设立鞍山市交通委员会,挂市民航机场管理办公室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省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上报的审批管理。

2.取消运营服务投诉受理与裁决。

3.取消省补贴投资县级路以上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初审的管理。

4.取消省补贴投资县级路以下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管理。

5.取消出租车营业站、停车场、乘降站设置管理。

6.根据《鞍山市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安全配员证的审批管理。

2.船员证的审批管理。

3.船员适任证书审验的审批管理。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审批。(下放至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

5.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审批。(下放至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

6.省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审批。

7.对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审批。

8.内河散化船船员特殊适任许可。

9.根据《鞍山市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出租车经营权继续实行有偿出让审核。

2.船员注册管理。

3.省、市际客运车辆年度技术审验。

4.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车辆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5.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6.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客运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等职责。

7.地方铁路管理职责。

8.民航机场管理职责。

9.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地区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的拟订和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区内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地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地区内民航、地方铁路、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三)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地区内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地区民航、地方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承担鞍山机场监督管理和鞍山机场航线开通工作,承担对全地区地方铁路实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四)承担全地区民航、地方铁路、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地区运政、交通工程质量等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鞍山机场变民航包机运营的空军机场为军民合用机场的协调工作。参与拟订民航、地方铁路、公路、邮政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的管理。

(六)负责全地区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地区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城市客运的运营管理。

(七)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城市公共交通价格改革,配合财政、物价等部门适时调整公共交通车票的价格,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考核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对资产负债的损益情况进行监审,负责直属企业国有资产、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全地区民航、地方铁路、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地区公路路网运行监测与协调。

(九)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负责全地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按管理权限决定、推荐企业经理、副经理的任免(聘任、解聘)和奖罚。

(十一)负责所属企业重大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

(十二)负责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的资质认证,负责对本行业规范化服务实施检查、指导、考核,负责本行业生产经营中的安全检查及重大问题的处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车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负责对城市客运及进入城区的公路客运车辆进行统一规划。负责公交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委员会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党务工作处。

负责对本系统政工各部门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及干部理论学习,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委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负责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二)秘书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保密工作和重要文件起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和督察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三)拟订民航、地方铁路的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交通营运的客运、货运、维修业、物流业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民航、地方铁路、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行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重要思路、重大问题、重大政策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宏观政策研究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协调解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中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参与全市交通物流发展规划与研究工作,负责交通系统标准、质量、计量、设备和技术管理,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管理和地方海事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基本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地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点物资紧急运输和民航、地方铁路、公路的客货运输,负责交通行业治安综合治理和其他行业管理工作。

(五)法规处。

负责全市交通行业法制建设工作,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交通有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民航、地方铁路、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地区行业教育管理工作。

(七)财务审计处。

拟订全市交通行业有关融资政策和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民航、地方铁路、公路运价和收费项目,指导全市交通系统财务审计工作,按规定对交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规划处。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与规划,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场站建设重点项目的工程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等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审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技术方案,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的专家咨询服务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工作,编制、上报和下达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运输场站建设工程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资政策,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及信息和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等工作,承担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有关公路、水路交通保障方面的职责。

(九)民航管理处。

承担与民航及空域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拟订交通营运的民航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民航机场监督管理和航线开通工作,负责民航包机运营的空军机场转为军民合用机场协调工作,负责规划鞍山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民航物流发展协调工作。

(十)信息科技处。

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政策、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综合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交通系统行业信息收集报送和信息通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研究有关重大科技项目和科研开发,指导全地区交通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和推广,负责交通外事工作。

(十一)诉求工作处。

负责受理、协调交通系统来信来访工作,承担民心网群众诉求、咨询答复工作,负责12328交通系统服务热线日常管理监督工作以及相应的督办和催办工作,负责交通系统维稳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附件

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清单

1.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2.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3.道路货物运输许可(含危险货物)

4.机动车维修经营及配件经销许可。

5.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6.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站点审批、经营者资质审核。

7.因城市建设需要迁移、拆除、占用城市公交设施的审批。

8.核发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证,出租汽车企业的资质审核,车辆租赁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核。

9.相邻两市公路超限运输审批。

10.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的核发。

1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资格条件核准。

12.船员注册管理。

二、保留的其他权力项目清单

1.公路路树砍伐审核。

2.船舶登记管理。

3.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审查批准。

4.水上旅游业务年审。

5.水路运输营业审查批准。

6.水上旅游企业筹建申请、开业、许可的审批管理。

7.省市补助投资的县级以上公路建设项目的交竣工质量评定及验收。

8.公路水运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9.营运车辆变更、停业审核管理。

10.经营者经营资质年度复审。

11.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审验。

12.出租车经营权继续实行有偿出让审核。

13.省、市际客运车辆年度技术审验。

14.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车辆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15.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