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5〕22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公文处理工作水平明显提高。但是,个别地区和部门在公文处理方面仍存在公文处理周期长、公文要素不全、公文质量不高、公文报送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公文的处理效率和政府工作的高效运行。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时间观念,实行公文处理限时办结制

市政府办公厅在接到来文单位的公文后,根据紧急程度,将文件分为特急件、加急件、一般件,按规定时限进行办理。正常情况下,单个公文总运行时限为:特急件即收即办,加急件1—2个工作日,一般件3—5个工作日。对于篇幅过长,且内容涉及众多领域、工作分工涉及众多部门、涉及多方面政策、政策界限不清或政策措施与上级文件规定有抵触等特殊复杂文件,运行时限可适当延长至10个工作日。公文办理处室负责人要掌握各类公文的运行时间、速度和结果,及时督促检查,确保公文处理工作高效、协调运转。

二、强化要素审核,实行公文处理初审制

市政府办公厅在接到来文单位的公文后,对公文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的重点,一是请示事项是否需要报市政府审批,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相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是否履行了评估程序,请示事项是否符合一文一事的规定,公文紧急程度和密级确定是否恰当。二是对呈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公文,除按上述要求进行审核外,还要审核是否需要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发文,是否代拟了发文稿,是否准确填写了《鞍山市人民政府拟发文件申报单》(样表及填表说明见附件。今后凡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拟稿部门都要填报此表)。如拟发文稿属于规范性文件,还要审核是否履行了制度廉洁性评估程序。对初审合格的公文,公文办理处室要立即受理,并开据回执;对初审不合格的公文,公文办理处室要主动与报文单位沟通,书面建议其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文或退文。

三、强化流程管理,实行公文处理全程跟踪制

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办理处室要建立台帐,对公文进行认真登记,明确办理责任人,及时呈报领导阅签。在文件流转过程中,要详细登记报送的领导以及报送日期、返回日期。如果文件报送给领导后超过2个工作日未返回,办文人员要主动提醒领导阅签。文件经领导批示后,要及时发出或转相关部门办理,转办时要详细记录转办时间、收文单位以及收文人员姓名、性别、电话,以备查考。对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请有关部门拿出意见的文件,承办部门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拿出反馈意见;不能按时反馈的,承办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及时主动说明情况。

四、强化精品意识,实行公文处理零差错制

为提高公文处理工作质量,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办理处室重点要把好三关。一是政策关。对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文稿,要认真审查拟发公文的行文依据,与国家、省已经制发的类似文件认真对照,吃透上级文件精神,同时与相关方面充分沟通协商,把握好政策界限。二是文字关。对拟发公文的文种、格式、结构和逻辑关系,要考虑周全、细致入微,要仔细检查文件中的人名、职务、单位名称、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语气是否得体,检查文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确保公文文种正确、格式规范,主题突出、观点鲜明,内容简洁、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三是报送关。对来文单位上报的公文,公文办理处室要准确提出拟办意见,并及时按程序上报领导。对各地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公文,需市政府审批或阅知的公文,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厅按规定程序送领导阅批。除市政府领导明确要求直接报送其本人和确需直接报送的绝密、机密文件外,一律不得将公文(包括代拟稿)径送市政府领导个人,坚决避免公文倒流现象。对各地各部门内部多口上报市政府的公文,一律退回,由其办公室审核后统一上报。

五、强化责任落实,实行公文处理首办负责制

按照公文规范化要求,市政府办公厅明确从处室分管领导到具体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落实公文处理首办负责制。一是公文办理首办负责制。办文人员接到公文后,对初审、登记、送阅、复印、转办、催办等各个环节负责到底,确保及时处理、准确高效。二是核稿发文首办负责制。核稿人员在接到公文后,对初审、登记、审核、修改、送签、编号、印制、校对、发放以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等各个环节负责到底,确保核发公文优质高效。同时,处室分管领导和处长负责依次对工作人员办理的文件、审核的文稿进行复核,对公文办理、审核发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查缺补漏,保证公文在运转、审核过程中实现准确、快速、高效和高质量的统一。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市政府办公厅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同时,按照上述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措施,不断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做出贡献。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415日           

鞍政办发〔2015〕22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公文处理工作水平明显提高。但是,个别地区和部门在公文处理方面仍存在公文处理周期长、公文要素不全、公文质量不高、公文报送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公文的处理效率和政府工作的高效运行。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时间观念,实行公文处理限时办结制

市政府办公厅在接到来文单位的公文后,根据紧急程度,将文件分为特急件、加急件、一般件,按规定时限进行办理。正常情况下,单个公文总运行时限为:特急件即收即办,加急件1—2个工作日,一般件3—5个工作日。对于篇幅过长,且内容涉及众多领域、工作分工涉及众多部门、涉及多方面政策、政策界限不清或政策措施与上级文件规定有抵触等特殊复杂文件,运行时限可适当延长至10个工作日。公文办理处室负责人要掌握各类公文的运行时间、速度和结果,及时督促检查,确保公文处理工作高效、协调运转。

二、强化要素审核,实行公文处理初审制

市政府办公厅在接到来文单位的公文后,对公文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的重点,一是请示事项是否需要报市政府审批,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相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是否履行了评估程序,请示事项是否符合一文一事的规定,公文紧急程度和密级确定是否恰当。二是对呈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公文,除按上述要求进行审核外,还要审核是否需要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发文,是否代拟了发文稿,是否准确填写了《鞍山市人民政府拟发文件申报单》(样表及填表说明见附件。今后凡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拟稿部门都要填报此表)。如拟发文稿属于规范性文件,还要审核是否履行了制度廉洁性评估程序。对初审合格的公文,公文办理处室要立即受理,并开据回执;对初审不合格的公文,公文办理处室要主动与报文单位沟通,书面建议其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文或退文。

三、强化流程管理,实行公文处理全程跟踪制

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办理处室要建立台帐,对公文进行认真登记,明确办理责任人,及时呈报领导阅签。在文件流转过程中,要详细登记报送的领导以及报送日期、返回日期。如果文件报送给领导后超过2个工作日未返回,办文人员要主动提醒领导阅签。文件经领导批示后,要及时发出或转相关部门办理,转办时要详细记录转办时间、收文单位以及收文人员姓名、性别、电话,以备查考。对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请有关部门拿出意见的文件,承办部门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拿出反馈意见;不能按时反馈的,承办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及时主动说明情况。

四、强化精品意识,实行公文处理零差错制

为提高公文处理工作质量,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办理处室重点要把好三关。一是政策关。对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文稿,要认真审查拟发公文的行文依据,与国家、省已经制发的类似文件认真对照,吃透上级文件精神,同时与相关方面充分沟通协商,把握好政策界限。二是文字关。对拟发公文的文种、格式、结构和逻辑关系,要考虑周全、细致入微,要仔细检查文件中的人名、职务、单位名称、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语气是否得体,检查文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确保公文文种正确、格式规范,主题突出、观点鲜明,内容简洁、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三是报送关。对来文单位上报的公文,公文办理处室要准确提出拟办意见,并及时按程序上报领导。对各地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公文,需市政府审批或阅知的公文,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厅按规定程序送领导阅批。除市政府领导明确要求直接报送其本人和确需直接报送的绝密、机密文件外,一律不得将公文(包括代拟稿)径送市政府领导个人,坚决避免公文倒流现象。对各地各部门内部多口上报市政府的公文,一律退回,由其办公室审核后统一上报。

五、强化责任落实,实行公文处理首办负责制

按照公文规范化要求,市政府办公厅明确从处室分管领导到具体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落实公文处理首办负责制。一是公文办理首办负责制。办文人员接到公文后,对初审、登记、送阅、复印、转办、催办等各个环节负责到底,确保及时处理、准确高效。二是核稿发文首办负责制。核稿人员在接到公文后,对初审、登记、审核、修改、送签、编号、印制、校对、发放以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等各个环节负责到底,确保核发公文优质高效。同时,处室分管领导和处长负责依次对工作人员办理的文件、审核的文稿进行复核,对公文办理、审核发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查缺补漏,保证公文在运转、审核过程中实现准确、快速、高效和高质量的统一。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市政府办公厅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同时,按照上述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措施,不断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做出贡献。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4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