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5〕33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鞍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3日         

        

鞍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9号),设立鞍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下放的职责。

1.将省级乡村旅游示范乡镇(街道)评定下放至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级部门新承接,不保留直接下放)

2.将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下放至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级部门新承接,不保留直接下放)

3.将星级乡村旅游农家乐评定下放至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级部门新承接,不保留直接下放)

(二)增加的职责。

1.中国公民旅游空白名单表核发。

2.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核发。

3.导游证年审。

4.旅行社引进客源(地接)奖励。

5.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市有关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扶持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旅游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旅游,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引导、扶持新型旅游业态发展。

(四)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等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对境外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管理全市居民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及相关事务。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事务工作。

(二)区域合作处。

负责国内外旅游交流合作与推广工作,负责境内外旅游区域合作,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政务宣传及旅游行业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策划、组织全市大型旅游节会活动及指导协调县(市)区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国内外重大旅游展会参展工作,负责旅游外事工作,负责旅游信息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旅游业政策法规的宣传与咨询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全市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旅游体制改革、综合调研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及全市旅游经济形势运行分析工作,指导和协调假日旅游的相关工作。

(四)产业发展处。

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和相关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旅游业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创建及监管工作,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立项工作,指导和协调红色旅游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和管理工作,引导、扶持新型旅游业态发展,承担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质量规范与管理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旅游行业相关标准,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诚信旅游体系建设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旅行社管理和星级饭店落实旅游行业标准的监管工作,管理全市居民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及相关事务,负责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和等级标准考核工作,落实旅游人才援藏、援疆工作。

(六)市场开发处。

负责全市重点旅游资源产品推广和旅游线路策划工作,负责制定旅游市场开发的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宣传品编制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鞍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附件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保留的其他权力项目清单

1.旅行社设立审批。

2.中国公民旅游空白名单表核发。

3.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核发。

4.导游证年审。

鞍政办发〔2015〕33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3日         

        

鞍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9号),设立鞍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下放的职责。

1.将省级乡村旅游示范乡镇(街道)评定下放至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级部门新承接,不保留直接下放)

2.将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下放至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级部门新承接,不保留直接下放)

3.将星级乡村旅游农家乐评定下放至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级部门新承接,不保留直接下放)

(二)增加的职责。

1.中国公民旅游空白名单表核发。

2.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核发。

3.导游证年审。

4.旅行社引进客源(地接)奖励。

5.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市有关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扶持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旅游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旅游,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引导、扶持新型旅游业态发展。

(四)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等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对境外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管理全市居民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及相关事务。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事务工作。

(二)区域合作处。

负责国内外旅游交流合作与推广工作,负责境内外旅游区域合作,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政务宣传及旅游行业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策划、组织全市大型旅游节会活动及指导协调县(市)区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国内外重大旅游展会参展工作,负责旅游外事工作,负责旅游信息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旅游业政策法规的宣传与咨询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全市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旅游体制改革、综合调研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及全市旅游经济形势运行分析工作,指导和协调假日旅游的相关工作。

(四)产业发展处。

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和相关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旅游业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创建及监管工作,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立项工作,指导和协调红色旅游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和管理工作,引导、扶持新型旅游业态发展,承担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质量规范与管理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旅游行业相关标准,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诚信旅游体系建设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旅行社管理和星级饭店落实旅游行业标准的监管工作,管理全市居民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及相关事务,负责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和等级标准考核工作,落实旅游人才援藏、援疆工作。

(六)市场开发处。

负责全市重点旅游资源产品推广和旅游线路策划工作,负责制定旅游市场开发的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宣传品编制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鞍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附件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保留的其他权力项目清单

1.旅行社设立审批。

2.中国公民旅游空白名单表核发。

3.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核发。

4.导游证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