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5〕34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鞍山市外事办公室(鞍山市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外事办公室(鞍山市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43日         

        

鞍山市外事办公室(鞍山市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9号),设立鞍山市外事办公室,与鞍山市侨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决定。

(二)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外事工作。起草我市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我市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

(三)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提出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县(市)区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五)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

(六)负责审定我市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港澳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七)负责与外国驻我省领事机构的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办理和参与全市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处理领事保护和协助案件的办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鞍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全市涉外突发事件。

(九)承办市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的审批和管理事项,办理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

(十)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十一)管理全市侨务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重点人物和重点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技术、人才、捐赠、宣传、文化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我市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依照相关政策,审核、审批我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任务。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综合、调研、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会务、财务、文秘、保密、档案、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网络管理与安全、电子政务及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国际交流处。

负责协调、指导和开展我市与各国的友好往来与合作,办理我市与各国的对外交往事宜,负责中国驻外使(领)馆与我市的公务交往活动,负责外国驻华使(领)馆与我市的公务交往活动。

(三)涉外管理处(出国审批处)。

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和外国政要来访的邀请、审核工作,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审定我市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港澳记者的有关事务,负责外宾参观单位的开辟、调整工作。负责邀请外国人来华《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邀请函)的办理工作,配合外国专家、教育、公安部门对我市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进行审核和年检,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指导、审核、管理我市同外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友好县(市)区以及其他友好单位关系的工作,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县(市)区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我市境外机构、公民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处理领事保护和协助案件的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鞍突发事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拟订我市有关出国(境)审批管理方面的规定,审核、报批全市出国(境)团组。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四)侨务处(港澳处)。

拟订我市侨务工作规定,负责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在鞍的合法权益,负责华侨来鞍定居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安置及安置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负责审核认定归侨、侨眷身份,办理归侨身份认证手续,指导、协调社区侨务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负责与海外重点侨界人物及侨团的联系,接待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开展侨务考察、联谊、智力引进及文化交流活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负责开展华文教育工作。协调沟通我市与香港、澳门的工作联系及业务往来,协同我市有关部门和地区推动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为我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颁发通行证件并办理签注。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鞍山市外事办公室(鞍山市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鞍山市外事办公室(鞍山市侨务办公室)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附件

鞍山市外事办公室(鞍山市侨务办公室)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保留的权力项目清单

1.华侨回鞍定居审核报批。

鞍政办发〔2015〕34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外事办公室(鞍山市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外事办公室(鞍山市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43日         

        

鞍山市外事办公室(鞍山市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9号),设立鞍山市外事办公室,与鞍山市侨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决定。

(二)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外事工作。起草我市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我市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

(三)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提出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县(市)区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五)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

(六)负责审定我市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港澳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七)负责与外国驻我省领事机构的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办理和参与全市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处理领事保护和协助案件的办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鞍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全市涉外突发事件。

(九)承办市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的审批和管理事项,办理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

(十)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十一)管理全市侨务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重点人物和重点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技术、人才、捐赠、宣传、文化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我市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依照相关政策,审核、审批我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任务。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综合、调研、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会务、财务、文秘、保密、档案、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网络管理与安全、电子政务及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国际交流处。

负责协调、指导和开展我市与各国的友好往来与合作,办理我市与各国的对外交往事宜,负责中国驻外使(领)馆与我市的公务交往活动,负责外国驻华使(领)馆与我市的公务交往活动。

(三)涉外管理处(出国审批处)。

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和外国政要来访的邀请、审核工作,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审定我市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港澳记者的有关事务,负责外宾参观单位的开辟、调整工作。负责邀请外国人来华《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邀请函)的办理工作,配合外国专家、教育、公安部门对我市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进行审核和年检,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指导、审核、管理我市同外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友好县(市)区以及其他友好单位关系的工作,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县(市)区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我市境外机构、公民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处理领事保护和协助案件的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鞍突发事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拟订我市有关出国(境)审批管理方面的规定,审核、报批全市出国(境)团组。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四)侨务处(港澳处)。

拟订我市侨务工作规定,负责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在鞍的合法权益,负责华侨来鞍定居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安置及安置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负责审核认定归侨、侨眷身份,办理归侨身份认证手续,指导、协调社区侨务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负责与海外重点侨界人物及侨团的联系,接待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开展侨务考察、联谊、智力引进及文化交流活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负责开展华文教育工作。协调沟通我市与香港、澳门的工作联系及业务往来,协同我市有关部门和地区推动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为我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颁发通行证件并办理签注。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鞍山市外事办公室(鞍山市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鞍山市外事办公室(鞍山市侨务办公室)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附件

鞍山市外事办公室(鞍山市侨务办公室)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保留的权力项目清单

1.华侨回鞍定居审核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