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5〕47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鞍山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56日        

 

鞍山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全面查清我市城市地下管线现状,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我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获取准确的管线数据,掌握地下管线的基础信息情况和存在的事故隐患,明确管线责任单位,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整合各行业和权属单位的管线信息数据,建立全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分别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通过建立综合信息系统,提高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保证城市运行“生命线”的安全稳定,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二、普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地下管线普查范围主要为2014年底城市建成区(不包括鞍钢主厂区)范围内的快速路、主次干道及城市支路等道路覆盖的地下管线。普查区域面积约190平方公里,预计普查地下管线总长度约6000公里。机关事业单位、工厂、院校、小区内部等列为非普查区,但对穿越上述非普查区的主干管线(普查内容与级别另行确定)也要进行探测,以保持主干管线的连续性。普查范围内给水、燃气、热力、工业管线的地上部分要同时进行探测,以保持管网的完整性。

普查对象包括城市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不包括油气管线)等管线及附属设施,各类综合管廊。

三、普查内容

普查内容包括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事故隐患排查。

基础信息普查重点为:地下管线种类、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连接方式、权属单位、建设时间、运行时间、管线特征、沿线地形以及相关场站等信息。

事故隐患排查重点为:管线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包括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部位、隐患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否采取整改措施等。

四、实施步骤

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普查及建立系统、成果验收和维护更新4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5月初)。

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参照《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指导手册》,制定工作标准,通过招标,确定探查、监理、开发和维护等队伍。

(二)普查及建立系统阶段(20155——10月)。

全面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及建立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的工作。

1.地下管线探查。按照制定的工作标准,探查单位和权属单位进一步对未查明的地下管线进行全面探查和查找事故隐患点,并按标准形成规范的、符合要求的探查资料。

2.管线综合图测绘。探查单位经现场探查和测绘后,对探查资料进行数据录入、成图、处理,对已查明的地下管线资料进行复核、修测和利用,按标准形成规范的、符合要求的地下管线普查基础资料。

3.工程监理。监理单位负责全程监督检验及成果检查验收工作。

4.建立系统。购置硬件设备并进行软、硬件设备的系统集成,开展数据整理入库工作,开发二、三维系统运行平台软件,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三)成果验收阶段(201511——12月)。

开展项目成果验收工作,包括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鉴定。

(四)维护更新阶段。

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更新机制,随时接收、补充普查和补探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更新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建立,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规划局。

1)负责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和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的日常管理、协调、技术指导及成果质量验收等工作;

2)制定普查工作方案、普查工作技术规范,研究起草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文件;

3)负责提供数字化地形图和测量控制点成果;

4)负责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

5)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设施管理处、市供暖办、市自来水总公司、市燃气总公司)、市环保局(污水处理厂)。

1)负责本系统范围内地下管线普查的配合与协调管理工作;

2)负责提供全市城市道路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地下管线资料,负责相关普查成果的检查与审核工作;

3)负责所属地下管线隐患点排查工作;

4)建立地下管线专业信息系统及其维护更新机制,定期向市级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提供更新的数据资料。

3.其他管线权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北方广电网络鞍山分公司、鞍山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鞍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鞍山分公司、中国电信鞍山分公司等)。(1)负责提供本行业、本系统城市范围内地下管线资料数据;

2)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城市范围内相关普查成果的核对工作;

3)负责所属地下管线隐患点排查工作;

4)建立各自地下管线专业信息系统及其维护更新机制,定期向市级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提供更新的数据资料。

4.市公安局。

1)负责提供所属地下管线资料;

2)负责所属地下管线隐患点排查工作;

3)负责地下管线探测过程中的交通组织和协调工作,收集本单位管理的地下管线现状信息,负责相关普查成果的核对工作。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此次普查的立项审查和批准等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普查所需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负责落实普查后动态维护经费。

7.市保密局。负责地下管线普查保密手续及普查成果涉密审核工作。

8.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普查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及地下管线隐患点综合监管工作。

9.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地下管线普查探测、开挖验证工程中的监督工作。

10.鞍山军分区。

1)负责提供城市范围内军用地下管线资料数据;

2)负责管辖范围内相关普查成果的核对工作。

11.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1)负责提供本行业、本系统城市范围内地下管线资料数据;

2)负责管辖范围内相关普查成果的核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加强领导,确定专人,保证普查工作进度。

(二)建立技术保障机制,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要严格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格式、统一质量标准,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同时,各成员单位对地下管线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系统建成后,能有效指导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运行。

(三)加强保密管理。普查成果管理机构、人员及使用单位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确保成果档案安全。

(四)加强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严禁未批先施工或擅自更改规划审批的空间位置等行为。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确保地下管线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城市运行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鞍山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鞍山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赵余富  副市长

副组长:张宸宫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海峰  市规划局局长

  员:欧阳捍东  市国家保密局局长

        郭春海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苏丰秋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党组副书记、市政府鞍钢办主任

        刘恩浩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高升山  市交通委副主任

        孙巨博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敬雅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延宏  市规划局副局长

        温久毅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栗朝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战玉民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李长胜  市政设施管理处处长

            市供暖办主任

        吕志强  鞍山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王义栋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朝龙  鞍山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联通鞍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马志刚  中国电信鞍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江永新  中国移动鞍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尚晓刚  北方广电网络鞍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左俊杰  市供热总公司总经理

        裴忠文  市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

        赵宇飞  市燃气总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曹海峰(兼),副主任:刘延宏(兼)。

鞍政办发〔2015〕47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56日        

 

鞍山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全面查清我市城市地下管线现状,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我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获取准确的管线数据,掌握地下管线的基础信息情况和存在的事故隐患,明确管线责任单位,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整合各行业和权属单位的管线信息数据,建立全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分别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通过建立综合信息系统,提高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保证城市运行“生命线”的安全稳定,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二、普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地下管线普查范围主要为2014年底城市建成区(不包括鞍钢主厂区)范围内的快速路、主次干道及城市支路等道路覆盖的地下管线。普查区域面积约190平方公里,预计普查地下管线总长度约6000公里。机关事业单位、工厂、院校、小区内部等列为非普查区,但对穿越上述非普查区的主干管线(普查内容与级别另行确定)也要进行探测,以保持主干管线的连续性。普查范围内给水、燃气、热力、工业管线的地上部分要同时进行探测,以保持管网的完整性。

普查对象包括城市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不包括油气管线)等管线及附属设施,各类综合管廊。

三、普查内容

普查内容包括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事故隐患排查。

基础信息普查重点为:地下管线种类、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连接方式、权属单位、建设时间、运行时间、管线特征、沿线地形以及相关场站等信息。

事故隐患排查重点为:管线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包括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部位、隐患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否采取整改措施等。

四、实施步骤

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普查及建立系统、成果验收和维护更新4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5月初)。

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参照《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指导手册》,制定工作标准,通过招标,确定探查、监理、开发和维护等队伍。

(二)普查及建立系统阶段(20155——10月)。

全面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及建立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的工作。

1.地下管线探查。按照制定的工作标准,探查单位和权属单位进一步对未查明的地下管线进行全面探查和查找事故隐患点,并按标准形成规范的、符合要求的探查资料。

2.管线综合图测绘。探查单位经现场探查和测绘后,对探查资料进行数据录入、成图、处理,对已查明的地下管线资料进行复核、修测和利用,按标准形成规范的、符合要求的地下管线普查基础资料。

3.工程监理。监理单位负责全程监督检验及成果检查验收工作。

4.建立系统。购置硬件设备并进行软、硬件设备的系统集成,开展数据整理入库工作,开发二、三维系统运行平台软件,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三)成果验收阶段(201511——12月)。

开展项目成果验收工作,包括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鉴定。

(四)维护更新阶段。

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更新机制,随时接收、补充普查和补探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更新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建立,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规划局。

1)负责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和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的日常管理、协调、技术指导及成果质量验收等工作;

2)制定普查工作方案、普查工作技术规范,研究起草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文件;

3)负责提供数字化地形图和测量控制点成果;

4)负责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

5)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设施管理处、市供暖办、市自来水总公司、市燃气总公司)、市环保局(污水处理厂)。

1)负责本系统范围内地下管线普查的配合与协调管理工作;

2)负责提供全市城市道路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地下管线资料,负责相关普查成果的检查与审核工作;

3)负责所属地下管线隐患点排查工作;

4)建立地下管线专业信息系统及其维护更新机制,定期向市级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提供更新的数据资料。

3.其他管线权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北方广电网络鞍山分公司、鞍山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鞍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鞍山分公司、中国电信鞍山分公司等)。(1)负责提供本行业、本系统城市范围内地下管线资料数据;

2)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城市范围内相关普查成果的核对工作;

3)负责所属地下管线隐患点排查工作;

4)建立各自地下管线专业信息系统及其维护更新机制,定期向市级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提供更新的数据资料。

4.市公安局。

1)负责提供所属地下管线资料;

2)负责所属地下管线隐患点排查工作;

3)负责地下管线探测过程中的交通组织和协调工作,收集本单位管理的地下管线现状信息,负责相关普查成果的核对工作。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此次普查的立项审查和批准等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普查所需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负责落实普查后动态维护经费。

7.市保密局。负责地下管线普查保密手续及普查成果涉密审核工作。

8.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普查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及地下管线隐患点综合监管工作。

9.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地下管线普查探测、开挖验证工程中的监督工作。

10.鞍山军分区。

1)负责提供城市范围内军用地下管线资料数据;

2)负责管辖范围内相关普查成果的核对工作。

11.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1)负责提供本行业、本系统城市范围内地下管线资料数据;

2)负责管辖范围内相关普查成果的核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加强领导,确定专人,保证普查工作进度。

(二)建立技术保障机制,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要严格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格式、统一质量标准,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同时,各成员单位对地下管线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系统建成后,能有效指导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运行。

(三)加强保密管理。普查成果管理机构、人员及使用单位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确保成果档案安全。

(四)加强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严禁未批先施工或擅自更改规划审批的空间位置等行为。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确保地下管线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城市运行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鞍山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鞍山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赵余富  副市长

副组长:张宸宫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海峰  市规划局局长

  员:欧阳捍东  市国家保密局局长

        郭春海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苏丰秋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党组副书记、市政府鞍钢办主任

        刘恩浩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高升山  市交通委副主任

        孙巨博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敬雅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延宏  市规划局副局长

        温久毅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栗朝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战玉民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李长胜  市政设施管理处处长

            市供暖办主任

        吕志强  鞍山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王义栋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朝龙  鞍山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联通鞍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马志刚  中国电信鞍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江永新  中国移动鞍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尚晓刚  北方广电网络鞍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左俊杰  市供热总公司总经理

        裴忠文  市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

        赵宇飞  市燃气总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曹海峰(兼),副主任:刘延宏(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