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5〕25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
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516日       

       

2015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

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533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重点工作为抓手,牢牢把握推动稳增长工作情况和全市落实东北振兴政策进展情况,促进各项改革任务及省委、省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任务的有效落实。实现客观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有效激发创业激情和创新能力,搭建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平台,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考评原则。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分级分类,差异考核;既重显绩,又重潜绩;关注民生,群众认可;层层分解,落实到位;注重结果,兼顾过程;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实事求是,公正透明;奖优罚劣,持续改进。

二、指标考核

(一)考核主体和对象。

1.由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和评价工作。

2.由市政府确定的市直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根据实际情况,将考核对象分为4个组:

第一组:海城市政府、台安县政府、岫岩县政府;

第二组: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立山区政府、千山区政府;

第三组: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千山风景区管委会;

第四组: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审计局、市外事办、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旅游发展委、市金融办、市人防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协作办、市老龄办、市接待办、市档案局、市地震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玉佛山风景区管委会、市职教城管委会、市供销总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仲裁办、市信访局、市史志办、市台办、市贸促会、市残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社会经济调查局等60家单位。

(二)考核体系和内容。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为“5+2”模式,由经济建设、政治(政府自身)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发展、法治建设7部分构成。指标体系、考评细则由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下发。

市政府对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绩效考核,根据各部门承担的省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任务、《2015年度鞍山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改革任务和主要工作、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和主要职能工作,制定考评体系和内容。考评细则由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下发。

(三)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细则。由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项指标的市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按照政府绩效管理的规范标准和流程,制定考核细则。制定考核内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细化分解各项指标,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按月度、季度、年度时间节点制定阶段性目标,具体到项目,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明确到岗位,落实到个人。既注重结果考核,又注重关键举措的考核。二是要使考核中的比总量、比速度,进一步转变为比工作的推进力度、比质量、比效益、比效果,避免单纯以速度和规模评政绩。三是在制定考核标准时,既不能避重就轻,也不能主观随意拔高或降低目标,保证任务原样落地。四是将任务分解时,要保证科学、公平、合理,切忌主观、简单、平均分解。

2.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落实绩效考评信息云平台,建立考核部门与考核对象填报系统。信息系统与政府督查紧密结合,实现在线督查督办。对市政府临时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可及时追加到信息系统中,保证任务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3.在线开展实时考核。利用政府绩效考评信息系统,在月调度的基础上实施季度、半年和年度考核。考核对象按照每月节点进行“月纪实”,通过信息系统上报任务完成情况,并上传证明材料;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考核部门在线审核证明材料,判定节点进度和工作表现,提出问题建议。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动态排名,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全市通报,年终组织市考核部门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排名,提出表彰建议,上报市政府并进行全市通报,下发反馈整改报告。

4.开展察访核验。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节点或随机时点,对重要指标或存在质疑的指标,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如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并扣分,持续改进提升工作,保障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三、评议评价

(一)市领导评价。由市领导结合自身了解的工作实情,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工作效果作出评价。

(二)公众评议。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基层单位、城乡居民等社会公众,对人民群众关注度高、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公众评议委托专业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实施。

(三)专家评估。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年初申报深化改革、创新创先项目,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组织进行答辩,聘请专家进行评审。

四、考评成绩构成绩效考评总成绩由考核成绩(85%权重)和评议评价成绩(15%权重)以及加减分组成。其中,考核成绩包括结果得分和过程得分(过程节点完成率×100分);评议评价成绩包括领导评价得分、公众评议得分。结果得分、过程得分、领导评价得分、公众评议得分的满分均为100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总成绩:

总成绩=结果得分×55%+过程得分×30%+领导评价得分×10%+公众评议得分×5%+加分-扣分;

加分标准:被考核的工作得到市政府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扣分标准:被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不勤不力被约谈的每次扣5分;躲避、推诿、变通、打折被问责的每次扣5分;弄虚作假被查实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的扣10分。

五、考评结果使用

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奖惩机制。

(一)作为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市政府绩效考评成绩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

(二)政府绩效考核成绩作为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评最佳单位评比的基础条件。

(三)进行通报表彰与批评。对年度绩效考评成绩排名靠前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年度绩效考评成绩低下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实行约谈、问责。

(四)绩效考评结果与年度绩效奖励挂钩。对考评成绩排名靠前的给予资金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协调。绩效工作要突出抓落实,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庸政、懒政、怠政问题为重点,实施半年考核、第三季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根据成绩奖优罚劣。不能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使考核成为抓落实的硬约束。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绩效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绩效考核工作;考核部门和考核对象要在指标体系建立、整体工作推进、指标考评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科学合理制定考核细则。

(二)强化督查,加强改进。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绩效任务进展情况的过程管理,组织专人对节点完成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研究落实解决办法。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

(三)严肃纪律,力戒造假。考核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政府绩效考核工作公正、公开、公示,客观、全面评价工作,严禁滥用职权、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严肃统计工作纪律,确保绩效考核各项数据客观真实。若发现数据造假,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予以追责。

(四)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突出落实好稳增长目标任务,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省考核部门沟通协调,要能及时发现妨碍指标完成因素,攻坚克难,整体推进,确保综合考评成绩取得与鞍山城市地位相应的位次,确保单项指标取得领先位次。

 

 

鞍政办发〔2015〕25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516日       

       

2015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

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533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重点工作为抓手,牢牢把握推动稳增长工作情况和全市落实东北振兴政策进展情况,促进各项改革任务及省委、省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任务的有效落实。实现客观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有效激发创业激情和创新能力,搭建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平台,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考评原则。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分级分类,差异考核;既重显绩,又重潜绩;关注民生,群众认可;层层分解,落实到位;注重结果,兼顾过程;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实事求是,公正透明;奖优罚劣,持续改进。

二、指标考核

(一)考核主体和对象。

1.由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和评价工作。

2.由市政府确定的市直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根据实际情况,将考核对象分为4个组:

第一组:海城市政府、台安县政府、岫岩县政府;

第二组: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立山区政府、千山区政府;

第三组: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千山风景区管委会;

第四组: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审计局、市外事办、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旅游发展委、市金融办、市人防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协作办、市老龄办、市接待办、市档案局、市地震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玉佛山风景区管委会、市职教城管委会、市供销总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仲裁办、市信访局、市史志办、市台办、市贸促会、市残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社会经济调查局等60家单位。

(二)考核体系和内容。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为“5+2”模式,由经济建设、政治(政府自身)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发展、法治建设7部分构成。指标体系、考评细则由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下发。

市政府对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绩效考核,根据各部门承担的省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任务、《2015年度鞍山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改革任务和主要工作、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和主要职能工作,制定考评体系和内容。考评细则由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下发。

(三)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细则。由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项指标的市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按照政府绩效管理的规范标准和流程,制定考核细则。制定考核内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细化分解各项指标,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按月度、季度、年度时间节点制定阶段性目标,具体到项目,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明确到岗位,落实到个人。既注重结果考核,又注重关键举措的考核。二是要使考核中的比总量、比速度,进一步转变为比工作的推进力度、比质量、比效益、比效果,避免单纯以速度和规模评政绩。三是在制定考核标准时,既不能避重就轻,也不能主观随意拔高或降低目标,保证任务原样落地。四是将任务分解时,要保证科学、公平、合理,切忌主观、简单、平均分解。

2.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落实绩效考评信息云平台,建立考核部门与考核对象填报系统。信息系统与政府督查紧密结合,实现在线督查督办。对市政府临时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可及时追加到信息系统中,保证任务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3.在线开展实时考核。利用政府绩效考评信息系统,在月调度的基础上实施季度、半年和年度考核。考核对象按照每月节点进行“月纪实”,通过信息系统上报任务完成情况,并上传证明材料;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考核部门在线审核证明材料,判定节点进度和工作表现,提出问题建议。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动态排名,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全市通报,年终组织市考核部门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排名,提出表彰建议,上报市政府并进行全市通报,下发反馈整改报告。

4.开展察访核验。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节点或随机时点,对重要指标或存在质疑的指标,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如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并扣分,持续改进提升工作,保障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三、评议评价

(一)市领导评价。由市领导结合自身了解的工作实情,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工作效果作出评价。

(二)公众评议。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基层单位、城乡居民等社会公众,对人民群众关注度高、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公众评议委托专业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实施。

(三)专家评估。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年初申报深化改革、创新创先项目,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组织进行答辩,聘请专家进行评审。

四、考评成绩构成绩效考评总成绩由考核成绩(85%权重)和评议评价成绩(15%权重)以及加减分组成。其中,考核成绩包括结果得分和过程得分(过程节点完成率×100分);评议评价成绩包括领导评价得分、公众评议得分。结果得分、过程得分、领导评价得分、公众评议得分的满分均为100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总成绩:

总成绩=结果得分×55%+过程得分×30%+领导评价得分×10%+公众评议得分×5%+加分-扣分;

加分标准:被考核的工作得到市政府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扣分标准:被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不勤不力被约谈的每次扣5分;躲避、推诿、变通、打折被问责的每次扣5分;弄虚作假被查实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的扣10分。

五、考评结果使用

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奖惩机制。

(一)作为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市政府绩效考评成绩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

(二)政府绩效考核成绩作为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评最佳单位评比的基础条件。

(三)进行通报表彰与批评。对年度绩效考评成绩排名靠前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年度绩效考评成绩低下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实行约谈、问责。

(四)绩效考评结果与年度绩效奖励挂钩。对考评成绩排名靠前的给予资金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协调。绩效工作要突出抓落实,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庸政、懒政、怠政问题为重点,实施半年考核、第三季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根据成绩奖优罚劣。不能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使考核成为抓落实的硬约束。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绩效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绩效考核工作;考核部门和考核对象要在指标体系建立、整体工作推进、指标考评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科学合理制定考核细则。

(二)强化督查,加强改进。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绩效任务进展情况的过程管理,组织专人对节点完成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研究落实解决办法。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

(三)严肃纪律,力戒造假。考核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政府绩效考核工作公正、公开、公示,客观、全面评价工作,严禁滥用职权、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严肃统计工作纪律,确保绩效考核各项数据客观真实。若发现数据造假,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予以追责。

(四)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突出落实好稳增长目标任务,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省考核部门沟通协调,要能及时发现妨碍指标完成因素,攻坚克难,整体推进,确保综合考评成绩取得与鞍山城市地位相应的位次,确保单项指标取得领先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