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5〕60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
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确保完成我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落实

(一)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5年开工任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17979套,其中:城市棚户区(含规划区内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7192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780套、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7套。具体任务落实如下:

1.城市棚户区(含规划区内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发办)负责。2015年,我市争取完成城市棚户区(含规划区内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8505套(超省计划1313套),其中:铁东区5284套、铁西区863套、立山区1608套、千山区2070套、经济开发区836套、高新区847套、千山风景区75套;海城市2456套、台安县1222套、岫岩县3244套。

2.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780套,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发办)负责,项目落实在海城市桦子裕社区730套、毛祁镇唐王山工矿区50套。

3.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7套,由市林业局负责,项目落实在海城市上英林场。

(二)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5年基本建成任务。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任务为26412套。具体任务落实如下:

1.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项目1000套:

高新区1000套廉租住房项目;

2.棚户区改造项目25412套:

1)市本级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7398套;

2)海城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649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415套;

3)岫岩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109套。

(三)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5年分配入住任务。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任务共计17714套。

具体任务落实如下:

1.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项目1400套:

1)铁东区惠众佳园小区443套廉租住房项目;

2)铁西区福居园2号小区333套廉租住房项目;

3)立山区玉明二期小区223套廉租住房项目;

4)千山区新新小区401套廉租住房项目。

2.棚户区改造项目16307套:

1)市本级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5053套;

2)海城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0254套;

3)岫岩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000套。

3.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7套:

海城市上英林场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7套。

省政府要求我市2012年底前开工建设任务。

2012年底前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2015年底前分配入住率要完成90%(即4762套)。

具体分配入住任务落实如下:

1.市本级完成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4162套(包括上述已纳入省计划1400套廉租住房分配任务);

2.海城市完成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200套;

3.台安县完成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200套;

4.岫岩县完成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200套。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市政府与省政府已签订了责任状,工作任务的实施情况已纳入省政府2015年对市政府的绩效考核中。市政府将把分解落实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建成任务和分配入住任务纳入与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责任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把任务落实到指定部门、落实到具体项目。

(二)按时开工,确保完成。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全市重点民生工程项目。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所有新建项目和续建项目要按时开工和复工,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在每月20日前将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分配进展情况报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那宇,联系电话:5563061)。

(三)规范分配,加强监督。

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房源调配工作由市保障办(市房改办)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具体分配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1144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127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做好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张榜公示、评分排序、分配房源和后期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六公开一监督”,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工作。

(四)积极落实审计整改任务。

我市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工作已经结束。对于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务必将整改结果按时报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此文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531日        

鞍政办发〔2015〕60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确保完成我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落实

(一)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5年开工任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17979套,其中:城市棚户区(含规划区内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7192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780套、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7套。具体任务落实如下:

1.城市棚户区(含规划区内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发办)负责。2015年,我市争取完成城市棚户区(含规划区内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8505套(超省计划1313套),其中:铁东区5284套、铁西区863套、立山区1608套、千山区2070套、经济开发区836套、高新区847套、千山风景区75套;海城市2456套、台安县1222套、岫岩县3244套。

2.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780套,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发办)负责,项目落实在海城市桦子裕社区730套、毛祁镇唐王山工矿区50套。

3.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7套,由市林业局负责,项目落实在海城市上英林场。

(二)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5年基本建成任务。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任务为26412套。具体任务落实如下:

1.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项目1000套:

高新区1000套廉租住房项目;

2.棚户区改造项目25412套:

1)市本级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7398套;

2)海城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649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415套;

3)岫岩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109套。

(三)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5年分配入住任务。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任务共计17714套。

具体任务落实如下:

1.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项目1400套:

1)铁东区惠众佳园小区443套廉租住房项目;

2)铁西区福居园2号小区333套廉租住房项目;

3)立山区玉明二期小区223套廉租住房项目;

4)千山区新新小区401套廉租住房项目。

2.棚户区改造项目16307套:

1)市本级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5053套;

2)海城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0254套;

3)岫岩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000套。

3.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7套:

海城市上英林场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7套。

省政府要求我市2012年底前开工建设任务。

2012年底前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2015年底前分配入住率要完成90%(即4762套)。

具体分配入住任务落实如下:

1.市本级完成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4162套(包括上述已纳入省计划1400套廉租住房分配任务);

2.海城市完成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200套;

3.台安县完成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200套;

4.岫岩县完成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200套。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市政府与省政府已签订了责任状,工作任务的实施情况已纳入省政府2015年对市政府的绩效考核中。市政府将把分解落实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建成任务和分配入住任务纳入与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责任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把任务落实到指定部门、落实到具体项目。

(二)按时开工,确保完成。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全市重点民生工程项目。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所有新建项目和续建项目要按时开工和复工,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在每月20日前将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分配进展情况报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那宇,联系电话:5563061)。

(三)规范分配,加强监督。

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房源调配工作由市保障办(市房改办)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具体分配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1144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127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做好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张榜公示、评分排序、分配房源和后期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六公开一监督”,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工作。

(四)积极落实审计整改任务。

我市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工作已经结束。对于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务必将整改结果按时报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此文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5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