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5〕74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体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8日        

 

 

鞍山市体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9号),设立鞍山市体育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市级体育竞赛、在竞赛活动中违背体育道德、使用兴奋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利用体育竞赛进行赌博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2.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3.根据《鞍山市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含全民健身设施)批准。

2.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审批。

3.对开展与公共文化教育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4.对违反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使用规定的处理。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2.加强体育产业规划和指导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体育工作有关政策,研究编制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二)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及纲要,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体育公共服务,完善多元化体育服务市场体系,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及全市训练项目的设置与布局,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全市体育领域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

(四)研究和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发展培育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备案程序。

(五)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活动,组队参加全省、全国性体育比赛。培养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和教练员。

(六)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体育合作与交流。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治、政务公开、综合协调等行政事务性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宣传和发布重大体育新闻;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竞赛训练处。

研究制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计划;规划竞技体育项目设置与布局;制定体育竞赛制度;承办国际、国内体育比赛的竞赛组织工作;负责市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指导各训练单位组队参加省以上级别的各项竞赛活动;指导和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及业余训练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国家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

(三)群众体育处。

研究拟订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及纲要,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及资格办理,指导和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四)产业发展处。

编制全市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体育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体育事业、产业和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宣传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监督检查体育市场经营等活动。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鞍山市体育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附件

 

鞍山市体育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清单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3.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含全民健身设施)批准。

4.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审批。

二、保留的其他权力项目清单

1.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单位和个人的备案。

2.成立体育类社团(市级)的审查。

 

 

 

 

鞍政办发〔2015〕74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8日        

 

 

鞍山市体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9号),设立鞍山市体育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市级体育竞赛、在竞赛活动中违背体育道德、使用兴奋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利用体育竞赛进行赌博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2.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3.根据《鞍山市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含全民健身设施)批准。

2.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审批。

3.对开展与公共文化教育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4.对违反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使用规定的处理。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2.加强体育产业规划和指导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体育工作有关政策,研究编制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二)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及纲要,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体育公共服务,完善多元化体育服务市场体系,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及全市训练项目的设置与布局,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全市体育领域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

(四)研究和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发展培育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备案程序。

(五)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活动,组队参加全省、全国性体育比赛。培养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和教练员。

(六)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体育合作与交流。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治、政务公开、综合协调等行政事务性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宣传和发布重大体育新闻;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竞赛训练处。

研究制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计划;规划竞技体育项目设置与布局;制定体育竞赛制度;承办国际、国内体育比赛的竞赛组织工作;负责市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指导各训练单位组队参加省以上级别的各项竞赛活动;指导和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及业余训练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国家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

(三)群众体育处。

研究拟订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及纲要,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及资格办理,指导和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四)产业发展处。

编制全市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体育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体育事业、产业和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宣传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监督检查体育市场经营等活动。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鞍山市体育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附件

 

鞍山市体育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清单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3.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含全民健身设施)批准。

4.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审批。

二、保留的其他权力项目清单

1.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单位和个人的备案。

2.成立体育类社团(市级)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