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办发〔2015〕70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充分发挥政府网站联系群众、履行职责的桥梁和平台作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3)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520),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体系

()规范政府网站设置。在2015年完成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动政府部门内部网站整合,推行县级以下政府网站集中管理。市、县(市)区级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千山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应设立政府门户网站,承担本级政府官方网站和本行政区域政府网站门户职能。市级政府部门应设置唯一的部门网站,承担部门官方网站职能;部门内设机构一般不单独设立网站,可在本部门网站开设子站或栏目。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单独设立网站,统一利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子站或栏目。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开设的网站,纳入政府网站管理。政府网站的开办,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核、登记、注册、加挂标识等程序。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应当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政府网站名录。 

(二)完善信息内容管理体系。市政府办公厅是全市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全市各级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是本级政府网站的主办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不是由政府办公室主办的政府网站,2015年年底前要整体移交政府办公室。各级政府部门网站由其办公室负责信息内容建设。实行垂直管理或以行业管理为主的部门,由其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系统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三)完善管理规范。制定《鞍山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市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信息发布、政策解答、上下级网站协同联动等工作规程,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也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程。市政府办公厅制定政府网站设计、内容搜索、数据库建设、无障碍服务、页面链接等技术规范,各地区、各部门参照执行。市政府网站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无障碍服务、移动终端服务功能。

(四)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将部门网站和各县(市)区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纳入市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和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督考评机制。市政府办公厅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年度考核、督查机制,对各级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进行考核;建立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相结合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政府网站开展社会评价,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对考核合格且社会评价优秀的政府网站,表扬相关单位和人员,推广先进经验;对不合格的,通报相关主管主办部门,要求限期整改,问责、约谈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五)强化信息发布更新。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制定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具体措施。市政府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除涉密事项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市政府重要活动、重大政策出台等,均第一时间通过市政府网站发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鞍政办发〔201554)要求,在门户网站上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突出抓好行政审批、行政权力清单、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屋征收和补偿、土地供应、重大建设项目、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教育、国有企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重点领域信息的网上公开工作。除有特定时限要求外,均应在7月底前完成专栏建设,并发布相关信息。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有关规定,要在6月底前和9月底前分步完成行政审批、行政服务等方面的事项编码、事项类型、承诺类型、承诺时限、办事部门、办理地点、首问责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是否收费、收费标准、申请材料、表格下载、法定依据、流程图等信息内容的更新发布和保障工作,确保上传市政府网站的各类信息完整、有效、实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在保障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同时,要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及时更新发布。市政府办公厅对全市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特殊需要,随时通报,要求信息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及时归并或关闭。

(六)改进文件查询服务。市政府网站已开通政府文件查询系统,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参照市政府网站文件查询系统,建设本级政府、本部门网站政府文件查询系统,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级政府及部门文件查询服务。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均要通过本级政府、本部门网站发布。通过网站发布文件时,要准确发布文件的类别、标题、文号、内容、制发部门和制发日期,并提供文件检索功能,方便公众查询。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于2015715日前,对本级政府、本部门网站已发布的政府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地检查和甄别,对正在执行但尚未发布的政府文件,要及时补发;对已发布的政府文件,现已废止的,要及时删除;对已发布的政府文件,如果文件的类别、标题、文号、内容、制发部门和制发日期不完整或不准确的,要及时补充或纠正,并重新向市政府网站报送,同时抄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七)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各级政府在发布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重大政策时,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起草部门在提供拟发文稿的同时,提出解读方式,提供解读材料,保证政策文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时,同步推出解读评论文章、访谈、背景和案例、数据和图表图解、音频和视频等政策解读信息。各级政府网站要建立政策解读约稿机制,联系专业机构、新闻媒体、专家学者、社会及网络知名人士等形成解读团队力量,全方位、多角度释疑解惑。

(八)做好社会热点回应。各地区、各部门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应急事件,要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做出积极回应,阐明政策,化解矛盾。

(九)加强政民互动交流。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网络回应人”制度,依托民心网“政民互动”平台,指定专人负责网络回应工作,工作日在线值守,对群众意见、建议、诉求进行综合研判,及时分转和处理。市政府办公厅将“网络回应人”工作纳入市直机关目标管理和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开展访谈、决策咨询、网上调查等,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 

三、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体系

(十)建立信息内容保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建立由办公部门牵头,包括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职能部门参加的,本级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办公部门确定一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有关职能部门办公室确定一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责任人。每周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安排落实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信息提供任务。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具体协调工作。

(十一)完善信息内容保障体系。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做好部门网站和本级政府网站的信息提供、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线下工作,同步推进线上与线下业务。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建立信息保障队伍,聘请信息员、联络员派驻本级政府部门、下级政府办公室,负责网站信息收集、撰写、报送和联络等工作。

(十二)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各级政府部门报送的信息可通过抓取、原创等方式采集,把握好信息内容的基调、倾向、角度及分寸,突出重点,放大亮点。要严格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严防失泄密发生。对审查合格的信息,要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信息的编辑和加工,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准确、完整、及时。明确编辑环节的责任,及时接收各单位报送的信息,指定专人负责筛选、加工、审核、发布等,对时效性要求高的信息要随时编辑、发布。

四、提升政府网站传播能力

(十三)拓宽政府网站传播渠道。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要增加分享功能,信息页面能够向主要社交媒体(QQ、微信、微博等)提供分享服务。要将市政府网站移动终端“鞍山政务”打造成市、县(市)区一体的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要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应用传播政府网站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

(十四)建立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网站之间要加强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发挥政府网站集群效应。国务院、省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各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涉及到的部门和地方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

(十五)加强与新闻媒体协作。市政府办公厅、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分别负责指导本级政府网站加强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合作,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将政府声音及时准确传递给公众;增进政府网站同新闻网站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的协同联动,推动网络媒体与政府网站同步发声,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信息的影响力。同时,政府网站也可选用传统媒体和其他网站的重要信息、观点等,丰富网站内容。

五、加强政府网站运行支撑体系建设

(十六)加强人员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工作机构和负责内容建设的专门人员,组建专业化、高素质的网站运行管理团队。要以完善政府网站功能,确保运行安全为重点,依靠自身或购买社会服务,建立响应速度快、技术能力过硬的网站技术运行维护团队。通过聘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政府网站信息员队伍,保障高质量信息来源持续、不间断,网上的问题网下有人办理。

(十七)理顺外包服务关系。政府网站根据实际需要将部分业务和事项外包给其他服务单位时,要严格审查其业务资质、服务能力、人员素质,核实其管理制度、响应速度、应急预案,确保服务人员技术水平满足网站运行要求。签订合作协议,应划清自主运行和外包服务的关系,明确网站运行管理团队、技术运维团队、信息和服务保障团队的职责与关系,细化外包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要求,加强沟通交流,做好监督管理,确保人员、服务到位。

(十八)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把政府网站经费列入预算,并逐步增加,为政府网站设备、软件、通讯、办公、外包服务等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提供经费保障。政府网站经费中要安排相应的部分,用于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等工作,支付聘用信息员、联络员等劳动报酬或稿费。

(十九)加强业务培训。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把知网、懂网、用网作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行政学院要开展对政府领导干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内容的培训。市政府办公厅每年要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对政府网站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政府办网、管网水平。

六、认真做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

(二十)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部署和省、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单位职责,组织好本级、本系统各类政府网站信息的填报、审核、评分、汇总、上报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各有关事业单位等是本次普查的填报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网站信息填报、自查和整改任务。

(二十一)确保普查效果。要确保普查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坚持问题导向,对在普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网站和栏目要坚决予以关停。对工作迟缓、普查数据信息出现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的,市政府办公厅将责成有关组织单位和填报单位及时改正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工作方案于20157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65          

 

(此件公开发布)

 

鞍政办发〔2015〕70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充分发挥政府网站联系群众、履行职责的桥梁和平台作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3)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520),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体系

()规范政府网站设置。在2015年完成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动政府部门内部网站整合,推行县级以下政府网站集中管理。市、县(市)区级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千山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应设立政府门户网站,承担本级政府官方网站和本行政区域政府网站门户职能。市级政府部门应设置唯一的部门网站,承担部门官方网站职能;部门内设机构一般不单独设立网站,可在本部门网站开设子站或栏目。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单独设立网站,统一利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子站或栏目。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开设的网站,纳入政府网站管理。政府网站的开办,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核、登记、注册、加挂标识等程序。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应当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政府网站名录。 

(二)完善信息内容管理体系。市政府办公厅是全市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全市各级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是本级政府网站的主办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不是由政府办公室主办的政府网站,2015年年底前要整体移交政府办公室。各级政府部门网站由其办公室负责信息内容建设。实行垂直管理或以行业管理为主的部门,由其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系统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三)完善管理规范。制定《鞍山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市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信息发布、政策解答、上下级网站协同联动等工作规程,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也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程。市政府办公厅制定政府网站设计、内容搜索、数据库建设、无障碍服务、页面链接等技术规范,各地区、各部门参照执行。市政府网站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无障碍服务、移动终端服务功能。

(四)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将部门网站和各县(市)区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纳入市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和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督考评机制。市政府办公厅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年度考核、督查机制,对各级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进行考核;建立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相结合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政府网站开展社会评价,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对考核合格且社会评价优秀的政府网站,表扬相关单位和人员,推广先进经验;对不合格的,通报相关主管主办部门,要求限期整改,问责、约谈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五)强化信息发布更新。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制定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具体措施。市政府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除涉密事项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市政府重要活动、重大政策出台等,均第一时间通过市政府网站发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鞍政办发〔201554)要求,在门户网站上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突出抓好行政审批、行政权力清单、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屋征收和补偿、土地供应、重大建设项目、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教育、国有企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重点领域信息的网上公开工作。除有特定时限要求外,均应在7月底前完成专栏建设,并发布相关信息。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有关规定,要在6月底前和9月底前分步完成行政审批、行政服务等方面的事项编码、事项类型、承诺类型、承诺时限、办事部门、办理地点、首问责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是否收费、收费标准、申请材料、表格下载、法定依据、流程图等信息内容的更新发布和保障工作,确保上传市政府网站的各类信息完整、有效、实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在保障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同时,要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及时更新发布。市政府办公厅对全市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特殊需要,随时通报,要求信息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及时归并或关闭。

(六)改进文件查询服务。市政府网站已开通政府文件查询系统,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参照市政府网站文件查询系统,建设本级政府、本部门网站政府文件查询系统,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级政府及部门文件查询服务。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均要通过本级政府、本部门网站发布。通过网站发布文件时,要准确发布文件的类别、标题、文号、内容、制发部门和制发日期,并提供文件检索功能,方便公众查询。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于2015715日前,对本级政府、本部门网站已发布的政府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地检查和甄别,对正在执行但尚未发布的政府文件,要及时补发;对已发布的政府文件,现已废止的,要及时删除;对已发布的政府文件,如果文件的类别、标题、文号、内容、制发部门和制发日期不完整或不准确的,要及时补充或纠正,并重新向市政府网站报送,同时抄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七)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各级政府在发布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重大政策时,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起草部门在提供拟发文稿的同时,提出解读方式,提供解读材料,保证政策文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时,同步推出解读评论文章、访谈、背景和案例、数据和图表图解、音频和视频等政策解读信息。各级政府网站要建立政策解读约稿机制,联系专业机构、新闻媒体、专家学者、社会及网络知名人士等形成解读团队力量,全方位、多角度释疑解惑。

(八)做好社会热点回应。各地区、各部门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应急事件,要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做出积极回应,阐明政策,化解矛盾。

(九)加强政民互动交流。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网络回应人”制度,依托民心网“政民互动”平台,指定专人负责网络回应工作,工作日在线值守,对群众意见、建议、诉求进行综合研判,及时分转和处理。市政府办公厅将“网络回应人”工作纳入市直机关目标管理和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开展访谈、决策咨询、网上调查等,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 

三、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体系

(十)建立信息内容保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建立由办公部门牵头,包括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职能部门参加的,本级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办公部门确定一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有关职能部门办公室确定一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责任人。每周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安排落实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信息提供任务。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具体协调工作。

(十一)完善信息内容保障体系。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做好部门网站和本级政府网站的信息提供、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线下工作,同步推进线上与线下业务。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建立信息保障队伍,聘请信息员、联络员派驻本级政府部门、下级政府办公室,负责网站信息收集、撰写、报送和联络等工作。

(十二)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各级政府部门报送的信息可通过抓取、原创等方式采集,把握好信息内容的基调、倾向、角度及分寸,突出重点,放大亮点。要严格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严防失泄密发生。对审查合格的信息,要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信息的编辑和加工,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准确、完整、及时。明确编辑环节的责任,及时接收各单位报送的信息,指定专人负责筛选、加工、审核、发布等,对时效性要求高的信息要随时编辑、发布。

四、提升政府网站传播能力

(十三)拓宽政府网站传播渠道。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要增加分享功能,信息页面能够向主要社交媒体(QQ、微信、微博等)提供分享服务。要将市政府网站移动终端“鞍山政务”打造成市、县(市)区一体的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要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应用传播政府网站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

(十四)建立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网站之间要加强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发挥政府网站集群效应。国务院、省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各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涉及到的部门和地方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

(十五)加强与新闻媒体协作。市政府办公厅、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分别负责指导本级政府网站加强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合作,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将政府声音及时准确传递给公众;增进政府网站同新闻网站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的协同联动,推动网络媒体与政府网站同步发声,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信息的影响力。同时,政府网站也可选用传统媒体和其他网站的重要信息、观点等,丰富网站内容。

五、加强政府网站运行支撑体系建设

(十六)加强人员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工作机构和负责内容建设的专门人员,组建专业化、高素质的网站运行管理团队。要以完善政府网站功能,确保运行安全为重点,依靠自身或购买社会服务,建立响应速度快、技术能力过硬的网站技术运行维护团队。通过聘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政府网站信息员队伍,保障高质量信息来源持续、不间断,网上的问题网下有人办理。

(十七)理顺外包服务关系。政府网站根据实际需要将部分业务和事项外包给其他服务单位时,要严格审查其业务资质、服务能力、人员素质,核实其管理制度、响应速度、应急预案,确保服务人员技术水平满足网站运行要求。签订合作协议,应划清自主运行和外包服务的关系,明确网站运行管理团队、技术运维团队、信息和服务保障团队的职责与关系,细化外包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要求,加强沟通交流,做好监督管理,确保人员、服务到位。

(十八)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把政府网站经费列入预算,并逐步增加,为政府网站设备、软件、通讯、办公、外包服务等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提供经费保障。政府网站经费中要安排相应的部分,用于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等工作,支付聘用信息员、联络员等劳动报酬或稿费。

(十九)加强业务培训。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把知网、懂网、用网作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行政学院要开展对政府领导干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内容的培训。市政府办公厅每年要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对政府网站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政府办网、管网水平。

六、认真做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

(二十)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部署和省、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单位职责,组织好本级、本系统各类政府网站信息的填报、审核、评分、汇总、上报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各有关事业单位等是本次普查的填报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网站信息填报、自查和整改任务。

(二十一)确保普查效果。要确保普查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坚持问题导向,对在普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网站和栏目要坚决予以关停。对工作迟缓、普查数据信息出现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的,市政府办公厅将责成有关组织单位和填报单位及时改正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工作方案于20157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6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