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政发〔2015〕21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落实《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议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人民政府落实<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议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5618日      

 

鞍山市人民政府落实《关于加强水资源

保护,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议案》实施方案

 

为确保《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议案》有效落实,按照《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落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的决定》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水管水。以加大地下水压采工作力度、建立统一的地热水供给机制、提高中水利用率和加强水资源管理为核心,加强水资源保护,提高全社会水资源保护意识,加快实现从粗放用水向节约用水转变,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5年,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重点,全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0.91亿立方米以内。继续加大地下水压采工作力度,推进中水回用工作,在完成省政府压采地下水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再压采地下水800万立方米。

2017年,超采区地下水位明显回升,地表水水质得到改善,地热水基本实现统一供水。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大地下水压采力度,推进替代水源工程建设。

1.封闭铁西水源地。(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推进石门岭水库前期工作。(责任单位:海城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

3.推进石湖水库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岫岩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

4.推进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地表水替代地下水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利局)

5.开工建设永宁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回用工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把西郊水源地、首山水源地作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加强保护和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7.完成铁西地下水源的置换,加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加快鞍山市城市供水系统提标改造工程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整合地热水资源,实行地热水统一供水。

8.继续加强地热水统一供水工作,在千山、汤岗子地热水保护区基本实现统一供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9.封闭东四方台地热水保护区地热水井30眼,启动东四方台地区地热水统一供水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10.继续整合地热水资源,探采新的地热水源,日供水能力新增3000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三)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污水处理管网改造。

1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永宁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汤岗子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2.实施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一是进一步完善鞍山市污水处理系统,调整收水区域,对第二污水处理厂、达道湾污水处理厂、大孤山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的收水区域管网进行改造;二是对现有排污口实施改造,推进雨污分流,解决雨水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冲击;三是推进南沙河、运粮河下游人工湿地建设、河道清淤综合整治等工程,解决南沙河、运粮河出市断面超标问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加快出台相关法规,完善水资源保护法规体系。

13.推进出台《鞍山市水土保持条例》、《鞍山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鞍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等水资源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文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扎实开展水资源保护基础工作,摸清用水底数。

14.开展城区周边矿山疏干排水监测与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15.开展地下水取用水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对城区及周边范围内地下水取水户进行全面调查登记,摸清取水、用水和节水情况。(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16.对已取得地热水取水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核查,重新登记,建立取水许可台账,核定取水量和取水用途。(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六)建立考核体系,完善管理机制。

17.将水资源管理指标(用水总量、削减城镇地下水开采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下降率、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绩效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18.继续严格执行地下水总量控制和区域禁采、限采制度。在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可以利用地表水的区域以及无防止地下水资源污染措施和设施的区域,停止审批新的取水许可,不增加新的用水指标。(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19.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水资源管理力度。强化市县两级水资源监管机构建设,解决相关监管机构性质问题。(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水利局)

20.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对高耗水行业实行限制性水价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1.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保护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016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继续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力度打击非法盗采行为。继续开展地下水压采工作。推进中水回用工作,到2017年,中水回用达到200万立方米。完成对重点区域超过50年以上老旧供水管网的改造。充分利用大伙房水库和汤河水库的地表水资源取代地下水资源,使鞍山城市公共管网部分的地表水供水覆盖面达95%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20156-11月)。按照2015年工作任务要求推进落实议案的各项措施,市水利局适时组织召开调度会。7月上旬,各责任单位将议案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水利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11月中旬,市水利局将本年度议案落实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各责任单位要全面落实本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目标任务,确保完成年度计划。

(二)持续推进阶段(2016-2017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年初将本单位年度推进计划报送市水利局,11月下旬将本单位年度推进工作总结报送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通过议案办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工作体系和管理机制,推动我市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鞍山市落实《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议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落实议案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水利局作为牵头责任单位负责本实施方案推进情况的调度和汇总,制定2015年度工作方案和后续工作推进计划,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议案的落实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推动水资源保护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由各责任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议案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并将情况向市人大汇报。

(二)加强督办。市政府将议案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当中,作为对各责任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期完成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通报。

(三)保障资金投入。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到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型社会建设当中,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确保资金落实。鼓励相关部门用好、用足国家、省的相关政策,对有条件的项目都要向上争取资金。

(四)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并予以曝光。各级职能部门要以高耗水企业、城区周边矿山、建筑工地、地下水超采地区为重点,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综合采用限期治理、挂牌督办等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

(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围绕“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主题,广泛开展地下水保护、节约用水、文明用水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水资源保护知识,提高公众水资源保护意识,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监督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营造水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鞍山市落实《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议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鞍山市落实《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节约型

社会建设的议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吴忠琼  市长

副组长:陈守义  副市长

  员:杨振业  市编委办主任

        马长青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市财政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张兴东  市水利局局长

        张敬军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邓延发  海城市市长

            岫岩县县长

        郑继中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张兴东(兼)。

鞍政发〔2015〕21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落实《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议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人民政府落实<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议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5618日      

 

鞍山市人民政府落实《关于加强水资源

保护,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议案》实施方案

 

为确保《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议案》有效落实,按照《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落实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的决定》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水管水。以加大地下水压采工作力度、建立统一的地热水供给机制、提高中水利用率和加强水资源管理为核心,加强水资源保护,提高全社会水资源保护意识,加快实现从粗放用水向节约用水转变,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5年,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重点,全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0.91亿立方米以内。继续加大地下水压采工作力度,推进中水回用工作,在完成省政府压采地下水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再压采地下水800万立方米。

2017年,超采区地下水位明显回升,地表水水质得到改善,地热水基本实现统一供水。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大地下水压采力度,推进替代水源工程建设。

1.封闭铁西水源地。(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推进石门岭水库前期工作。(责任单位:海城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

3.推进石湖水库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岫岩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

4.推进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地表水替代地下水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利局)

5.开工建设永宁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回用工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把西郊水源地、首山水源地作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加强保护和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7.完成铁西地下水源的置换,加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加快鞍山市城市供水系统提标改造工程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整合地热水资源,实行地热水统一供水。

8.继续加强地热水统一供水工作,在千山、汤岗子地热水保护区基本实现统一供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9.封闭东四方台地热水保护区地热水井30眼,启动东四方台地区地热水统一供水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10.继续整合地热水资源,探采新的地热水源,日供水能力新增3000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三)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污水处理管网改造。

1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永宁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汤岗子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2.实施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一是进一步完善鞍山市污水处理系统,调整收水区域,对第二污水处理厂、达道湾污水处理厂、大孤山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的收水区域管网进行改造;二是对现有排污口实施改造,推进雨污分流,解决雨水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冲击;三是推进南沙河、运粮河下游人工湿地建设、河道清淤综合整治等工程,解决南沙河、运粮河出市断面超标问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加快出台相关法规,完善水资源保护法规体系。

13.推进出台《鞍山市水土保持条例》、《鞍山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鞍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等水资源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文件。(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扎实开展水资源保护基础工作,摸清用水底数。

14.开展城区周边矿山疏干排水监测与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15.开展地下水取用水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对城区及周边范围内地下水取水户进行全面调查登记,摸清取水、用水和节水情况。(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16.对已取得地热水取水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核查,重新登记,建立取水许可台账,核定取水量和取水用途。(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六)建立考核体系,完善管理机制。

17.将水资源管理指标(用水总量、削减城镇地下水开采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下降率、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绩效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18.继续严格执行地下水总量控制和区域禁采、限采制度。在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可以利用地表水的区域以及无防止地下水资源污染措施和设施的区域,停止审批新的取水许可,不增加新的用水指标。(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19.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水资源管理力度。强化市县两级水资源监管机构建设,解决相关监管机构性质问题。(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水利局)

20.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对高耗水行业实行限制性水价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1.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保护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016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继续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力度打击非法盗采行为。继续开展地下水压采工作。推进中水回用工作,到2017年,中水回用达到200万立方米。完成对重点区域超过50年以上老旧供水管网的改造。充分利用大伙房水库和汤河水库的地表水资源取代地下水资源,使鞍山城市公共管网部分的地表水供水覆盖面达95%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20156-11月)。按照2015年工作任务要求推进落实议案的各项措施,市水利局适时组织召开调度会。7月上旬,各责任单位将议案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水利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11月中旬,市水利局将本年度议案落实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各责任单位要全面落实本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目标任务,确保完成年度计划。

(二)持续推进阶段(2016-2017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年初将本单位年度推进计划报送市水利局,11月下旬将本单位年度推进工作总结报送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通过议案办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工作体系和管理机制,推动我市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鞍山市落实《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议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落实议案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水利局作为牵头责任单位负责本实施方案推进情况的调度和汇总,制定2015年度工作方案和后续工作推进计划,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议案的落实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推动水资源保护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由各责任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议案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并将情况向市人大汇报。

(二)加强督办。市政府将议案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当中,作为对各责任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期完成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通报。

(三)保障资金投入。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到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型社会建设当中,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确保资金落实。鼓励相关部门用好、用足国家、省的相关政策,对有条件的项目都要向上争取资金。

(四)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为并予以曝光。各级职能部门要以高耗水企业、城区周边矿山、建筑工地、地下水超采地区为重点,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综合采用限期治理、挂牌督办等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

(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围绕“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等主题,广泛开展地下水保护、节约用水、文明用水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水资源保护知识,提高公众水资源保护意识,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监督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营造水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鞍山市落实《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议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鞍山市落实《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节约型

社会建设的议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吴忠琼  市长

副组长:陈守义  副市长

  员:杨振业  市编委办主任

        马长青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市财政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张兴东  市水利局局长

        张敬军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邓延发  海城市市长

            岫岩县县长

        郑继中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张兴东(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