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鞍山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积极推动我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驱动城市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结合鞍山实际,着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特色突出、核心竞争力较强的技术、产品和企业,营造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打造我市创新发展的新引擎。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完善并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在主导产业、重大领域、重点企业和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知识产权投入量、产出量、产业化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处于全国同类城市比较先进地位。把鞍山建设成为创新活力迸发、效益产业集聚、维权保护有力、专业人才充足、服务体系完善的知识产权强市,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二)主要指标。
1.加大政府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以及服务5个方面的投入力度。每年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件。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500件/年,职务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总量的比例提高到50%。申请国(境)外专利量进一步提高,年均申请10件以上。
3.继续提升专利管理、保护的整体水平,逐步建立起一套纵向畅通、横向协调的立体型管理、保护体系,完善市级管理、执法机构,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管理、执法队伍,各开发区建立相应的管理队伍。
4.企事业单位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普遍提高,重点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其聚集区域,大部分企业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培育鞍山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成为知识产权优势区域,示范、试点、优势企业数量达到200家。
5.鞍山的高技术产品、产值中拥有专利的比重明显提高,重点培育一批拥有核心专利技术的产品和产业,实施重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100项。
6.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积极参与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培育10名知识产权高层次专门人才,100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1000名知识产权业务人才。
7.专利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代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发展专利维权、代理队伍,专利代理机构新增1—2家,专利代理人增至50名。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政策,保障政府投入。
1.认真贯彻《鞍山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挥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组织、协调、指导鞍山市知识产权工作,协调解决鞍山市经济、科技、贸易和文化发展中有关知识产权的重大问题,制定出台《鞍山科技创新活动事后补助暂行办法》、《鞍山市专利奖评奖规定》、《鞍山市专利质押融资管理办法》等文件,为鞍山市专利工作的新一轮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2.加大财政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力度。每年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要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为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3.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任务积极开展专利工作。在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科技强市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提升专利工作对我市科技、经济、贸易的促进作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
(二)完善机构职能,建立考评机制。
4.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作用,形成高效协调运转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完善专利管理体系,加强县(市)区、开发区专利管理,县(市)区建立具有执法资格的专利管理队伍。县(市)区科技局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
5.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建立统计指标体系。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和实施各自的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在实施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根据实际发展需要调整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统计指标体系,将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商标注册量等知识产权基础数据以及知识产权对经济的贡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等内容纳入统计范畴并定期公布,准确反映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工作实绩。
6.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考评机制。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工作考核体系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指标体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牵头单位和各责任单位要对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加强监督和指导,开展年度考评。组织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界专家参加的评估小组,对知识产权战略量化指标的实现、各项措施的效果以及企业知识产权利用的成效、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等,进行综合的、全方位的、科学的评估。
7.落实知识产权工作责任制。完善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措施到位,切实把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管理考核的内容,努力推进责权明晰、规范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三)提高执法水平,加强专利行政保护。
8.制定和完善专利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
9.加大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依法、公正、公平、高效处理专利案件。继续对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专利诈骗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10.强化专利行政执法协作。积极参加东北地区行政执法区域协作活动。建立和完善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区域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专利工作管理部门的协同执法工作力度。
11.进一步加强全市各部门横向联合执法。加强专利、商标、版权、质监、公安、海关、司法等职能部门的执法协作,发挥横向协调作用,提高专利执法成效。依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联合执法行动,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移送、互相监督和互相协作等制度。
12.积极开展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通过借助行业协会力量等方式促进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13.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使执法队伍在数量和质量上适应专利保护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需要。加强对专利行政执法队伍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熟练运用业务知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积极开展国内外专利立法、执法和保护方面的交流考察,努力造就和培养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作风正的执法队伍。继续在硬件方面为开展专利执法工作创造条件,提升专利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四)运用专利制度增强企业的专利创造、运用和管理能力。
14.强化企业在专利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通过贯彻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扶持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专利管理体制,完善专利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企业专利创造、管理、运用、保护水平。加大力度扶持和指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专利技术的拥有量,培育一批拥有自主核心专利技术的产业、行业龙头企业。
15.推进创建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工作。定期对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进行考核验收,对于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利用、保护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培育和发展成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结合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创建工作,开展企业专利战略研究与运用试点,推动企业专利工作上新水平。
16.增强高校、科研单位专利创造、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扶持高校、科研单位健全和完善专利工作管理机构和制度,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机制,进一步推动和促进高校、科研单位专利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导和推进高校、科研单位建立专利奖励和激励制度,将专利申请同日常考核和职称评定相挂钩,对重大专利技术不仅支持其申请费用和后续维持费用,还要在专利实施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并要给予重奖;专利成果成功转化后所获得利益要在研究单位、企业以及发明人之间形成合理的分配方式。推动产学研各方组建不同形式的紧密型的联合经济实体或研发实体,结成牢固的知识产权战略联盟。
17.建立、完善激励专利创造和实施的奖励和资助机制。开展专利奖的评选和表彰活动,对获奖的项目和发明人进行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推荐优秀专利项目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项目单位,市政府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
18.修改和完善专利申请资助办法,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申请国(境)外专利。
19.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市财政每年按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增长适度增加专利产业化支持资金,重点支持专利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五)创新服务观念,健全服务体系。
20.加强专利服务机构监管,促进专利服务体系发展。支持成立市专利代理人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管理;培植龙头专利代理机构;加强专利代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鼓励外市代理机构来我市发展;提高我市代理机构的涉外专利代理能力。
21.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要素市场。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与金融市场的衔接,积极吸引和利用社会资金、海内外风险投资等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产业化。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上市融资。研究和推动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质押、信托、拍卖等多种形式募集发展资金的机制。指导企业在合资合作、兼并收购和资产重组中,加强对专利技术、商业秘密、核心版权、具有较高公众认知度的商标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22.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检索服务体系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指导与援助。利用“12330”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热线,加大对中小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的组织、协助及服务力度,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企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加强交流与合作,加快人才培养。
23.学习借鉴国内发达城市和地区的经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交流与合作,通过互访、研讨会、培训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增强与国内发达城市和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经验。
24.积极探索开展境外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组织和选派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到国外学习和交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升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掌握和应用能力。引导和支持我市企业主动参与国际知名的科技、文化、经贸等各类国际交流活动,拓展国际技术贸易的空间。
25.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实施以企业为重点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采取自主培养与合作培养、系统培养与分类培养、长期培养与短期培养、国内培养与国际培养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大政府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建立相应的培训计划。基本形成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结构合理、与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26.优化环境,引进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针对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性、国际性及学科交叉的特点,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改善和优化知识产权人才的工作环境及生活环境,促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交流。根据知识产权人才专业发展需要,提供共享的专业文献、专业数据库等基础保障。通过规范知识产权人才市场运作,促进知识产权人才合理流动,形成我市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的比较优势。坚持人才引进与培养并重,充分发挥我市鼓励留学人才来鞍山创业政策的积极作用,加大留学生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有国外知识产权机构、跨国公司及中介事务所工作经历的专门人才。
27.建立知识产权人才管理和激励机制。对我市知识产权人才供需状况进行分类调查,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供需信息库,为人才来鞍提供动态及时的供需信息,促进知识产权人才的合理配置。指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知识产权入股、员工持股、期权等多种分配、奖励形式,逐步形成激励发明创造的新型分配制度。鼓励专利技术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落实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奖励及报酬力度。
(七)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28.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制度化建设。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营造全社会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二是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对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新政策、重大事件、重要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三是通过相关网站,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普及专利知识与研究成果等。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
29.强化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意识。充分利用国家、省知识产权培训平台资源,邀请专家、学者来我市举办讲座,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在行政学院开设知识产权培训课程或专题讲座,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知识产权观念、战略动向、法律制度等教育,帮助领导干部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驾驭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
四、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我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鞍山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鞍山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忠琼 市长
副组长:秦国夫 副市长
成 员:王 澍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长青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丹群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陈毅菲 市农委主任
靳洪利 市服务业委主任
顾洪新 市国资委主任
李 季 市教育局局长
刘耀庭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毕群德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姚 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 义 市财政局局长
马晓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培钢 市外经贸局局长
闵 霄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付贵杭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敬军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丹华 市金融办主任
宋士刚 市工商局局长
张宏录 市质监局局长
张东红 市林业局局长
娄 攀 鞍山海关关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刘耀庭(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