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把我市建设成为公交都市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资源环境压力。交通部根据《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于2011年11月开展了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工作。通过相关城市人民政府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和专家评审,交通部于 2012年10月26日研究确定:北京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大连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济南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深圳市、重庆市、昆明市、西安市、乌鲁木齐市共15个城市为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第一批创建城市。2013年11月22日研究确定:天津、保定、呼和浩特、沈阳、长春、上海、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南昌、青岛、新乡、株洲、广州、柳州、海口、贵阳、兰州、西宁、银川共22个城市为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第二批创建城市。目前,辽宁省大连市、沈阳市进入了公交都市创建城市。
针对您提出的建设成为公交都市的建议,我们也殷切的希望我市能够尽快进入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通过开展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客运体系中的主导地位,缓解交通拥堵、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由于创建公交都市是需要本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是我们企业自身所无法做到的,我们将积极向
上级主管部门反馈,争取我市早日进入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感谢您对鞍山市交通委的建议和提案,我委及下属市公交总公司将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根据市民的出行需求及广大代表建议和意见,逐步完善公交线网结构,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舒适、安全、快捷的公交服务。
鞍山市交通委员会
2015年6月3日